.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原那么_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饭店星级的划分依据、要求、条件及评定原那么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国境内正式营业的各种经济性质的饭店星级划分及评定 2 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以下标准的最新版本 LB/T001-1995 旅游饭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3 定义与代号 3.1 定义 3.1.1 星级 用星表示饭店的等级和类别。
3.1.2 饭店 能够为观光客人、商务客人和度假客人或各种会议提供住宿设施及相关效劳的组织,在局部地区它也被称为宾馆、酒店、度假村、大厦、旅游中心等 3.1.3 代号 星级用五角星表示,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 4 星级的划分和依据 4.1饭店划分为五个星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饭店的档次越高本标准的标志按有关标志的标准执行 4.2 星级的划分以饭店建筑、装饰、设施设备及管理、效劳水平为依据,具体的评定方法按照国家旅游局公布的设施设备及效劳工程评定标准、设施设备的保养维修评定标准、清洁卫生评定标准、顾客质量感知系统标准、宾客意见评定标准等五项标准执行。
4.3饭店建筑物内的所有区域,包括出租营业区域应该是一个整体,在星级评定的检查的过程中,不得因为某一区域的财产权、经营权和管理权的别离而区别对待 4.4饭店开业一年以前方可申报相应星级,经相应星级评定机构审查确认后,可以享有自授牌之日起五年期的星级标志与名称使用权开业缺乏一年的饭店可以申请预备星级,有效期一年 4.5某些与本标准的规定要求有所区别,但又具有浓郁地方特色或个性化的高档饭店,可以根据情况向国家级饭店星级评定与检查机构直接申报,由国家级饭店星级评定与检查机构单独予以审查和确认 5 平安、卫生、环境和建筑的要求 除非本标准有更高的要求,否那么饭店的建筑、附属设施、效劳和运行管理应符合消防、平安、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的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 6 星级划分条件 6.1 一星级 6.1.1 饭店布局根本合理,方便客人饭店内的正常活动。
6.1.2 饭店内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LB/T001; 6.1.2 根据当地气候,有采暖、制冷设备,各区域通风良好 6.1.4 前厅设施设备及效劳系统 a. 有前厅和总效劳台; b. 总效劳台位于前厅显著位置,有装饰、光线好,有中英文标志;18小时以上时间以普通话提供接待、问询、结账和留言效劳; c. 总效劳台提供饭店效劳工程宣传品、饭店价目表、市内交通图、主要交通工具时刻 表; d. 提供贵重物品保存效劳; e. 能用英语提供效劳各种指示用和效劳用文字用标准的中英文同时表示; f. 提供行李出入店效劳及小件行李存放效劳; 6.1.5 客房设施设备及客用品 a. 15间〔套〕以上可供出租的客房; b. 走廊24小时有自然光及/或照明,通风,无障碍物和有害物。
各种标记及紧急出口标识清楚; c. 有门锁〔暗锁、可反锁、有防盗链〕,门后部位X贴逃生示意图; d. 装修良好,有软垫床、桌、椅、床头柜等配套家具; e. 至少75%的客房卫生间,装有抽水恭桶、面盆、淋浴或浴缸,配有浴帘客房中没有卫生间的楼层设有间隔式的男女公用卫生间饭店有专供客人使用的男女分设公共浴室,配有浴帘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24小时供给冷水,16小时以上供给热水 f. 照明充足,有遮光窗帘; g. 客房备有饭店效劳指南、价目表、宾客须知; h. 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一次,及时更换床单及枕套; i. 16小时提供冷热饮用水 6.1.7 餐饮设施设备及效劳工程 a. 有桌椅、餐具、灯具配套,照明光线充足的就餐区域; b. 可以提供早餐效劳; c. 餐饮制作区域及用具保持干净、整洁、卫生; d. 餐饮效劳执行合格的操作技术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和个人卫生标准。
6.1.3公共区域 a. 有公共卫生间〔男女分设,位置合理,方便使用〕; b. 有公用; c. 有应急照明灯 6.2 二星级 6.2.1饭店布局根本合理,方便客人饭店内的正常活动 6.2.2饭店内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LB/T001; 6.2.3根据当地气候,有采暖、制冷设备,各区域通风良好 6.2.4对客效劳的设施设备养护良好,到达整洁、完整、卫生,并维持正常功能 6.2.5各种指示用和效劳用文字用标准的中英文同时表示 6.2.6 前厅设施设备及效劳系统 a. 有与饭店规模、星级相适应的前厅和总效劳台; b. 总效劳台位于前厅显著位置,有装饰、光线好,有中英文标志;24小时以普通话提供接待、问询、结账和留言效劳;提供 效劳; c. 提供叫醒效劳; d. 总效劳台提供饭店效劳工程宣传品、饭店价目表、市内交通图、本地旅游景区〔点〕介绍、主要交通工具时刻表,与住店客人相适应的报刊; e. 提供贵重物品保存效劳; f. 能用英语提供效劳; g. 有行李推车、提供行李效劳,小件行李存放效劳; h. 设行政总值班,16小时接待客人; i. 设客人休息场所; 6.2.7 客房设施设备及客用品 a. 15间〔套〕以上可供出租的客房; b. 走廊24小时有自然光及/或照明,通风,无障碍物和有害物。
各种标记及紧急出口标识清楚; c. 有门锁〔暗锁、可反锁、有防盗链〕,门后部位X贴逃生示意图; d. 装修良好,有软垫床、桌、椅、床头柜等配套家具,照明良好; e. 至少75%的客房有卫生间,装有抽水恭桶、面盆、浴缸或淋浴设施,配有浴帘客房中没有卫生间的楼层设有间隔式的男女公用卫生间饭店有专供客人使用的男女分设公共浴室,配有浴帘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24小时供给冷水,18小时以上供给热水 f. 照明充足,有遮光窗帘; g. 有,可通过总机拨通国际、国内长途机旁边配有使用说明 h. 有彩色电视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