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综合责任保险(索赔发生制)条款承保范围A和B提供索赔发生制的保险保障,请仔细阅读完整保险单本保险合同中部分条款是对承保范围进行限制的条款请仔细阅读全部的保险合同以明确权 利、义务及承保范围和除外责任本保险单中“您”及“您的”指声明事项中所列的被保险人,及冇资格成为木保险单指定被 保险人的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本公司”、“我们”及“我们的”指本公司,即中国太平 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被保险人”指第二节——“谁是被保险人”限定的任何个人或组织其他标冇引号的词具冇特定含义请参照笫六节——定义第一节承保范围承保范围A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责任1. 承保协议a. 被保险人因适用木保险Z “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造成他人损害,依法应由被 保险人负赔偿责任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负赔偿之责本公司有权利和义务为被保 险人对追究该等赔偿的“诉讼”进行抗辩但如果“诉讼”追究Z “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赔偿不适用本保险,本公司没有义务为被保险人对该等“诉讼”抗辩 木公司可自行决定,就“意外事故”进行调查并解决町能引起的索偿或“诉讼” 但:(1) 本公司为损失的赔付金额以第三节——“保险赔偿限额”列明的限额为限;且(2) 当对承保范围人或13项下的判决或和解金额的支付,或对承保范围C项下的医疗 费用的支付达到适用的赔偿限额,本公司的辩护之权利和义务即终止。
除非在附加赔付一承保范围A项和B项另有明确规定外,本公司対其他支付款项或采 収行动或提供服务的义务或责任不予承保b. 仅当符合如下条件时,本保险对“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才适用:(1) “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是由“承保区域”内发生的“意外事故”引起的;(2) “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并非在声明事项中的追溯日(如有)之前或保险期 结束之后发生;且(3) 依据下述c段因“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对任何彼保险人提出的赔偿索 赔是第一次在保险期内或本公司在第五节一“延长报告期限”内规定的任何延长 报告期内提出的c. 个人或组织对赔偿所提出的索赔将被视为在以下最先的时间提岀:(1) 当任何被保险人或本公司收到并记录该索赔通知Z时,以先发生的为准;或(2) 本公司依据上述1 a段作出和解之时因对同一•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所提出的所有赔偿索赔,包括任何个人或组织因“人 身伤害”而在任何时间引起的护理、失业、或死亡等而提出赔偿索赔的时间,以对 任何被保险人首次提出的索赔的时间为准因造成同一个人或组织的“财产损失”所提出的所有赔偿索赔的吋间,以首次对任 何被保险人提ill的索赔的时间为准2. 除外责任本保险不适用于下列事项:a. 预期或有意的伤害从被保险人方面能预期或其有意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但因便用合 理强力措施保护人身或财产导致之“人身伤害”不在此限b. 合同责任被保险人因承担合同或协议责任而有义务支付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赔偿 但以下损失责任不在此限:(1) 在没有该等合同或协议的情况下被保险人仍将负有的责任;或(2) 在属于“可保合同”的仑同或协议中承担的责任,前提是“人身伤害”或“财 产损失”于该等合同或协议签署后发生仅为“可保合同”中承担的责任Z冃的, 被保险人以外的一方发生的、或为之发生的合理律师费及必要诉讼费用被视为由“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引起的损失,前提是:(a) 该方抗辩或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的责任也在同一 “可保合同”中规定;且(b) 该等律师费及诉讼费用是为在主张适用于本保险的损失的民事或替代性争议 解决程序中为该方进行抗辩之M的而发生的c. 酒水责任被保险人可因以为下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的责任:(1) 导致或共同导致第三人酒精中毒;(2) 向法定饮酒年龄以下或受酒精影响者提供酒精饮品;或(3) 有关销售、赠送、分发或饮用酒精饮品的任何法令、条例或规章仅当您从事酒精饮品Z生产、分销、销售、提供或供应之行业时,本除外责任适用。
d. 工伤保险及类似法律被保险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残障福利法、火业救济或英他类似法律应负之义务e. 雇主责任对下列人士的“人身伤害”:(1) 被保险人的“雇员”,且由于以下原因或在其过程中发牛:(a) 被保险人之雇用;或(b) 履行与被保险人业务行为有关的职责;或(2) 该“雇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因上述(1)项之原因遭受的本除外责任适用于:(1) 无论被保险人作为雇主或任何其他身份可能承担责任;及(2) 被保险人因与该等伤害的责任方分担赔偿或偿还责任方已支付的赔偿而产生的 相关义务木除外责任不适用于被保险人在“可保合同”中应承担的责任f. 污染(1) 由实际的、被指称的或将要排出、散布、渗流、移动、釋放或泄漏“污染物” 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污染物”:(a) 在或来口任何被保险人任何时间(曾经)拥有、占用、租用或租借的场所、地 点或位置但木段不适用于:(i) 在建筑物内遭受的、由烟、烟尘、蒸汽或煤烟引起的“人身伤害”,该等 烟、烟尘、蒸汽或煤烟是由建筑供热、制冷或除湿设备、或建筑物占有者 或其客人因个人用途加热水而产生或引起的;(ii) 以下情况下您可能负责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如果您是承包者, 且该等场所、地点或位置的所有者或承租人己作为额外被保险人,就您为 该等额外被保险人在该等场所、地点或位置进行的业务被加入您的保险, 且该筹场所、地点或位宜从未由该额外被保险人以外的任何被保险人拥有、 占用、租用或租借;或(iii) “敌意之火”的热、烟尘、烟气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b) 在或来口被保险人或其他人或为其在任何吋间(曾经)用于操作、储存、处置、 加丁或处理废物的任何场所、地点或位置;(c) (曾经)由以下人士或为其作为废物运输、操作、储存、处理或加工:(i) 任何被保险人;或(ii) 任何您可能对其负有法律责任的个人或组织;或(d) 在或來自任何被保险人、或直接或间接为-其工作的任何承包者、分包者经营业 务之任何场所、地点或位置,如果该等“污染物”是山该等被保险人、承包商 或分包商因该等业务被带到该等场所、地点或位置。
但木段不适用于:(i) 由燃料、润滑剂或其他工作液体的溢出引起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且操作“移动设备”或其零件必需的正常电力、水力或机械功能之实施需 要该等燃料、润滑剂或其他工作液体,如果该等燃料、润滑剂或其他工作 液体从设计用来保存、储存或接收它们的运载工具局部中溢出如果“人 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因由燃料、润滑剂或其他工作液体的故意流出、 散布或释放引起,或如果该等被保险人、承包商或分包商将该等燃料、润 滑剂或其他工作液体带入该等场所、地点或位置,其冃的是为放出、散布 或释放该等物质作为其经营的一部分,则木除外责任不适用ii) 在室内遭受的、由气体、烟气或蒸汽引起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该等烟、烟尘、蒸汽或煤烟来口于被带入建筑的材料,且与您或承包商或 分包商代表您进行的业务有关;或(iii) “敌意之火”的热、烟、烟雾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e) 在或来|于任何被保险人、或任何肓接或间接为之工作的承包商、分包商进行 经营的任何场所、地点或位置,如果该等经营为测试、监控、净化、除去、抑 制、处理、解毒或中和“污染物”、或以任何方式评估该等影响或对之作出反 应。
2) 任何以F事项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或花费:(Q要求任何被保险人或其他人测试、监控、净化、除去、抑制、处理、解毒或中 和“污染物”、或以任何方式评估该等影响或对Z作出反应的请求、要求、命 令或法定或监管要求;或(b)政府部门或代表其对以下事项引起的损害提出的索赔或“诉讼”:测试、监控、 净化、除去、抑制、处理、解毒或中和“污染物”、或以任何方式评估该等影 响或对之作出反应但如果即使没有该等请求、要求、命令或法定或监管要求、或政府部门或代表 具提出的索赔或“诉讼”,该被保险人仍对“财产损失”引起的损失负责,则 木段不适用于该等责任g. 飞机、汽车或船舶由任何被保险人拥有、操作、租借或借用的飞机、“汽车”或船舶因拥有、保养、 使用或托管给他人所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使用包括操作及“装载 或卸载”即使针对任何被保险人的主张声称被保险人在监督、租借、雇佣、培训或者监控他 人时存在疏忽或其它过失,木除外责任亦适用,如果引起“人身伤害”或“财产损 失”的“意外事故”涉及被保险人拥有的或操作的或租借的或借用的任何飞机、“汽 车”或船舶的拥有、保养、使用或托管本除外责任不适用于:(1) 船舶在您拥有或租借的场地搁浅;(2) 不是由您所拥有的符合下列条件的船舶:(a) 长度短于26英尺:且(b) 不作以收取费用为目的而运送人员或财产之用;(3) 在您拥有或租借的场所,或其相邻道路上停放“汽车”,如果“汽车”不是由 您或被保险人拥有或租借或借用:(4) 在任何“可保合同”下,山于拥有、保养或使用0机或船舶而应承担的责任; 或者(5) 来口于以下情形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Q)附于符合“移动设备”定义的陆地交通工具作为其一部分的机器或设备的操作, 如果该机器或设备不受限于其许可证签发地或主要停放地区的强制或金融责 任法律或其它机动交通工具保险法律;或者(b) “移动设备”定义条款第f・⑵或f. (3)条列明的机器或设备的操作。
h. 移动设备由于下列原因引起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1) 由任何被保险人拥有、操作、租借或借用的“汽车”运输“移动设备”;或者(2) 将“移动设备”用于任何事先安排的竞赛、速度或撞车比赛或特技活动,或练 习、准备i. 战争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原因引起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无论如何造成:(1) 战争,包括未宣战的或内战;(2) 军事力量的战争行动,包括政府、主权或其它当局使用军事人员或其它特工人 员防止或防御实际或预期的进攻的行动;或者(3) 起义、叛乱、革命、恐怖行动、篡权,或政府当局采取的阻止或防卫该等事件 的行动j. 财产损失对以下各项造成的“财产损失”:(1) 您拥有、租借或占有的财产,包括您或任何其他人、组织或实体由于任何原因 维修、更换、增强、恢复或者保养该财产所产生的费用或支出,包括防止人身伤 害或他人财产损失;(2) 您出恨 出送或废弃的场所,如果“财产损失”是由该场所的任何部分造成的;(3) 您借用的财产;(4) 被保险人照管、看管或控制的动产;(5) 不动产的特定部分,对该不动产,您或直接或间接代表您工作的任何承包人或 分包人正对其从事操作,如果“财产损失”山该操作引发;或者(6) 山于“您的工作”对其不正确的履行,导致必须修复、修理或更换的任何财产 的特定部分。
本除外责任的第(1), (3)和(4)项不适用于和•借给您不超过连续7日的场所的“财产 损失”(火灾毁损除外),包括该场所所含物品一项单独的赔偿限额适用于租借给 您的场所的损失,如在第三节一保险赔偿限额中所描述的本除外责任的第(2)项不适用,如果场所是“您的工作”口耒曾被您占有、出租或为 出租之用被占据本除外责任的第(3), (4), (5)和(6)项不适用铁路旁轨使用协议下承担的责任本除外责任的第(6)项不适用于“产品一完工操作风险”中包括的“财产损失”k. 您的产品之损失由于“您的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引起产品本身Z “财产损失”l. 您的工作之损失由“您的工作”的或其任何部分引起的工作本身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