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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付款方式 和 外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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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付款方式 和 外贸流程D/P,也就是银行托收,意思是你把单据交给你的银行,你的银行再寄给对方银行(一般须为客户指定的银行) 对方银行收到单后通知客人,客人付了钱后拿单.D/P 的操作流程D/P(付款交单)作为托收业务的一种类型,又分为两种基本的交易类型:即期D/P和远期D/P目前国际贸 易结算中,各方都遵循国际商会的《托收统一规则》(目前适用的是国际商会出版物第522 号,实务中简称 URC522),来处理有关D/P业务即期和远期D/P的操作流程基本如下:(1)买方和卖方在合同中约定采用D/P方式结算,这是基础;(2)卖方交付货物后准备全部单据(包括货 运单证如提单,和商业单证如汇票、发票等);(3)卖方向其往来外汇银行提出办理D/P托收的要求,填 写托收指示书并交付全部单据;(4)卖方的外汇往来银行审核接受后收下托收指示书和全部单据,并开具 收条给卖方;(5)卖方往来银行将全套单据分两批寄送买方往来银行(该银行可以由卖方银行指定也可以 是卖方在托收指示书中明确,后者居多);(6)买方银行收到全部单据后将单据向买方进行提示;(7)买 方向买方银行支付款项(即期D/P情况),或者买方审核单据后予以承兑并在到期时付款(远期D/P的情况);(8)买方银行在收到买方款项后将全部单据交给买方;(9)买方银行将收到的款项转交给卖方银行,并由 卖方银行转交给卖方。

在 D/P 业务中,银行并不审核单据的内容,银行也不承担付款义务银行只是提供转交单据、代为提示单据、 代为收款转帐等服务在 D/P 出口业务中,出口商应当注意如下重要问题:1.D/P 业务中,出口商获得货款的保障是进口商的资信,因此注重进口商的支付能力和商业信誉,是得到款 项的重要前提2.在货物交付后,单据从出口商到进口商的流转过程中,要注意透过单据的控制来控制货物,在进口商付 款之前,应当牢牢控制单据3.实践中常常出现问题的地方,都是在单据的流转、交接点,即出口商交到银行交接点、卖方银行到买方 银行的交接点、买方银行交到进口商的交接点因此,需要控制好这些交接点,单据要按照规范流转 4.尽量采用指示提单的方式这样可以通过控制提单来控制货物D/P 的风险 尽管两种情况下进口地银行必须在进口商付款后才能交付单据给进口商,因而两者在法律上的风险应当说是 一样的,但是由于商业实践中面临的风险不同,出口商自行直接向买方指定银行提示付款风险更大根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的规定,正常的托收做法是出口公司委托其往来银行办理托收,该行为托收 行,托收行再自行委托进口商的往来银行或者委托进口商指名的银行办理提示付款等(代收行)。

但是,在 托收业务中,托收银行并没有义务接受出口商的委托换言之,在收到托收指示后,银行是有权拒绝办理的出口商通过自己的往来银行(托收行)办理托收,托收行会安排代收行(无论该行是否为进口商指名,也不 论其是否为进口商的往来银行)代为办理提示和收款托收行对于邮寄托收单证过程中的风险,需要向出口 商承担义务并且,如果在提示付款过程出现任何的问题,托收行会与代收行进行充分有效的联系 相反,如果出口商自行邮寄单证,一方面单证在邮寄途中毁损、灭失的风险要由出口商自行承担,另一方面, 出口商并不是进口地银行的往来客户,进口地银行对如何管理此托收业务也有苦恼,从而导致该银行处理该 托收业务时候无法纳入正常的管理程序,而需要予以特别处理另外,出口商往往无法判断进口商提供之银行资料的准确性,比如银行名称、地址如果名称和地址有误, 可能导致他人收悉全部单证,而可能导致被其他人凭正本单据提取货物在出口商蓄意欺诈的情况下,直接 邮寄单据无疑会给欺诈者带来很大的方便TT是电汇,L/C是信用证(可撤消和不可撤消)还可以分远期和近期.T/T和LC是两种付款方式.T/T 是 telegraphic transfer 电汇付款LC 是 LETTER OF CREDIT 信用证做TT通常会先打过来一定百分比的订金,如30%。

这样能帮助企业有一个项目的启动资金但是LC的话, 收汇通常都在交货后,已经拿到各方的单证了,备妥后去银行交单压汇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是一种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进口方)的要求和申请,向受益人(出 口方)开立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汇票和出口单据,在指定地点付款的书面保证信用证是开证行 向受益人作出的付款承诺,使受益人有了收款的保障,因此是对受益人有利的支付方式但是受益人只有在 按信用证规定提供了信用证要求的单据时才能得到款项.因此信用证是银行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不过两种方式在国际贸易中都使用的比较普遍,LC较受欢迎外贸付款的几个方式t/t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合在另一个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前t/t指的是,买方将汇款电汇到银行,然后银行通知买方,买方将商业发票、外汇核销单交给银行结汇, 同是将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单据寄给买方后t/t指的是,卖方先将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寄给买方,然后买方提货后汇款,之后卖方再将商业发票、外汇核销单给银行结汇l/c是由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或承兑和支付受益人开立的汇票;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和支付汇票;授权另一家银行支付。

信用证的支付过程:1进出口人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2进口人向当地银行提出申请,填写开证申请书,依照合同填写规定和要求,并缴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 请银行开证3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出口人开出信用证,寄交出口人所在地分行或代理行4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与出口人5出口人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并备齐各项货运单据,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 效期内,送请当地银行议付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按照汇票金额扣除利息,把货款垫付给 出口人6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索偿7开证行核对单据后,付款给议付行8 开证行通知进口人付款赎单D/P 付款交单,出口人发货后,取得装运单据,委托银办理托收,并在托收委托书中批示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货款后,才能把装运单据交给进口人D/P 分为即期交单和远期交单即期付款交单 D/Psight 指出口人发货后开具即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见票后立即付款,进口人在付清货款后向银行领取货运单据远期付款交单D/Paftersight是指出口人发货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元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审核无误后即在汇票上进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后再领取货运单据。

进出口业务流程(外贸常识)一. 客户询盘:一般来说,客户在下正式的 PurchaseOrder 之前,都会有相关的 OrderInquiry 给业务部,做一些细节上的了解二. 报价:对于出口产品的报价主要包括:产品的质量等级、产品的规格型号、产品是否有特殊包装要求、所购产品数量的多少、交货期的要求、产品的运输方式、产品的材质等内容比较常用的报价方式有:FOB “船上交货”、CFR “成本加运费”、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等形式业务部应及时回复客户查询,确定货物品名,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交货期,付款方式,包装规格及柜型等,并发出 ProformaInvoice 给客户做正式报价三. 订单/签约订货:贸易双方就报价达成意向后,买方企业正式订货并就一些相关事项与卖方企业进行协商洽谈,双方协商认可后,需要签订《购货合同》在签订《购货合同》过程中,主要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包装、产地、装运期、付款条件、 结算方式、索赔、仲裁等内容进行商谈,并将商谈后达成的协议写入《购货合同》这标志着出口业务的正 式开始通常情况下,签订购货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盖本公司公章生效,双方各保存一份四. 下生产订单:得到客户的订单确认(PurchaseOrder )后,给工厂下订单,安排生产计划。

五. 业务审批:业务部收到订单后,首先做出业务审核表按“出口合同审核表”的项目如实填写,尽可能将各种预计费用都列明合同审批需附上客人订单件,与工厂的收购合同审核表要由业务员签名,部门经理审批,再交管理部人员审核后才能执行如金额较大的,或有预付款和佣 金等条款的,要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合同审批之后,将PO制成销售订单,交给部门进程员跟进六. 落实付款方式(信用证)比较常用的国际付款方式有三种,即汇付付款方式、托收付款方式和信用证付款方式1•如果是T/T付款的客户,要确认定金已经到账TT付款方式是以外汇现金方式结算,由客户将款项汇至公司指定的外汇银行账号内,可以要求货到后一定期限内汇款2•如果是放帐的客户,或通过银行D/P,D/A等方式收汇等,需经理确认3•如果是L/C付款的客户,通常是在交货期前1个月确认L/C已经收到,收到L/C后业务员和单证员应分别审查信用证,检查是否存在错误,交货期能否保障,及其他可能的问题,如有问题应立即请客户改证这里着重介绍信用证付款方式,落实信用证通常包括催证、审证、改证三项内容:1、催开信用证,如果在出口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买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按时开立信 用证,这是卖方履约的前提。

但在实际业务中,有时国外进口商在市场发生变化或资金发生短缺的情况时, 往往会拖延开证对此为保证按时履行合同,我方有必要在适当的时候,提醒对方按合同规定开立信用证, 催促对方迅速办理开证手续特别是大宗商品交易或买方要求而特制的商品交易,更应结合备货情况及时进 行催证必要时,也可请我驻外机构或中国银行协助代为催证2、审核信用证,要着重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的保证文件,但银行的信用保证是以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为条件的,所 以,开证银行的资信、信用证的各项内容,都关系着收汇的安全为了确保收汇安全,收到国外客户通过银 行开立的信用证后,应立即对其进行认真的核对和审查信用证是依据合同开立的,信用证的内容与合同条 款应该一致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出现开立的信用证条款与合同规定不符,为确保收汇和合同的顺利 执行,银行及出口企业收到国外客户通过银行开立的信用证后,应立即对其进行认真的核对和审查银行着 重审核开证行的资信能力、付款责任、索汇路线等方面的内容出口商则着重审核信用证内容与买卖合同是 否一致出口方在收到信用证后,应认真审核信用证的中的有关条款,如装运期、装运港、目的港、结汇日 期等等,尤其应注意某些特殊条款,如是否可分批装运,是否可以转船等等,要根据货物出运前的实际情况 决定对信用证中的有关运输条款是否接受、修改或拒绝。

3、修改信用证,是对已经开立的信用证中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的行为信用证的修改可以是开证申请人提出,也可以由受益人提出在实际业务中,出口企业在对信用证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核以后,当发现问题时,通常还应区别问题的性质 进行处理,有的还须同银行、运输、保险、检验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共同研究后,方能作出适当妥善的决策 一般说来,凡是属于不符合我国对外贸易方针政策,影响合同履行和收汇安全的问题,必须要求国外客户通 过开证行修改,并坚持在收到银行修改信用证通知书认可后才可装运货物;对于可改可不改的,或经过适当 努力可以做到的,则可酌情处理,或不作修改,按信用证规定办理在一份信用证中有多处条款需要修改的情形是常见的对此,应做到一次向开证人提出,否则,不仅增加双 方的手续和费用,而且对外影响也不好其次,对于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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