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贸市场设计导则一升级版(试行)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农贸市场设计导则一升级版编制机构主编单位:海南省商务厅参编单位:黑龙江集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编委顾问:吕勇编委主任:李龙生主要起草人:曹诚、刘松桃、曾吉娜、龙源兴、吴国辉、 康东青、周雪温、徐婉容、李健、洪贵琼、 林志清、林坤校对人:姜菱主要审查人:王丰、张碧阳、林照宏-XX. —1—刖B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的标准,提升农贸市场场 地标准和设施条件,提高农贸市场经营服务质量和综合水平,在现 行国家规范、标准、技术规程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农贸市场建设的 实际情况,由海南省商务厅组织编制了《海南省农贸市场设计导则 一升级版》(以下简称《导则》升级版)编制组通过对我省农贸市场现状进行摸底调查、研究、分析, 总结出我省农贸市场在经营环境和日常管理中存在的不足结合这 些不足,并根据商务部颁布的《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标准化菜 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和海南省《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DB46/T80-2013)等有关规定,完成本导则的编制《导则》(升级版)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编制依据、术语、 场地环境、建筑设施系统设置、摊位分类及建设和附录(暨导则用 词和符号说明)。
本导则自印发之日实施,由海南省商务厅负责解释1总则 -1 -2编制依据 -3-3术语 -4-3.1. 农贸市场(菜市场) -4-3.2. 开敞式农贸市场(开敞式菜市场) -4-3.3. 摊位 -4-3.4. 购物通道 -4-3.5. 不可食用肉 -5-3.6. 水产品“二去”服务 -5-3.7. 农产品废弃物 -5-3.8. 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5-3.9. 辅助管理用房 -5-4场地环境 -6 -4.1. 选址要求 -6-4.2. 建设规模 -7-4.3. 无障碍设计 -8-4.4. 疏散设计 -9-4.5. 装饰设计 -10-4.6. 场内布局 -11 -5建筑设施系统设置 -13-5.1. 农贸市场主体建筑要求 -13 -5.2, 给水设施 -15-5.3, 排水系统 -16-5.4, 排污系统 -18-5.5, 供电设施 -19-5.6, 通风系统 -21 -5.7, 冷藏保鲜设备 -22-5.8, 消防系统 -22-5.9, 环境卫生及垃圾处理系统 -23-5.10, 监控系统 -24-5.11, 辅助服务系统 -24-6摊位分类和建设标准 -27 -6.1. 摊位分类 -27-6.2. 摊位设置 -27-6.3. 标准摊位 -28-6.4. 蔬菜类和水果类摊位 -29-6.5. 畜禽肉类摊位 -30-6.6. 水产品类摊位 -31 -6.7. 熟食类摊位 -33-6.8. 豆制品(面点)类摊位 -34-6.9. 蛋品类摊位(采用标准摊位做法) -13-6.10. 粮油制品类(副食品)摊位 -35 -6.11. 家禽类摊位 -35 -7商品陈列与销售 -37-7.1. 蔬菜类 -37-7.2. 畜禽肉类 -37-7.3. 水产品类 -38-7.4. 豆制品(面点)类 -39-7.5. 熟食卤品类 -39-7.6. 腌腊制品类 -40-7.7. 清真食品类 -40-8包装 -41 -9卫生 -41 -9.1. 环境卫生 -41-9.2, 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42-10市场规范 -42-10.1, 管理规范 -42-10.2, 质量规范 -43 -10.3, 证照规范 -13-10.4, 价格规范 -44-10.5, 计量规范 -44 -10.6, 服务规范 -45-10.7, 信用规范 -45-11本导则用词和符号说明 -46 -1总则1.1. 为提高海南省各市县农贸市场设施的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导则》 (升级版)。
1.2. 本《导则》(升级版)规定了农贸市场的场地、设施设备、场内 布局、柜台设置、商品陈列和销售、卫生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等要求1.3. 本《导则》(升级版)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城市主城区农贸市 场的新建、改建、扩建、升级改造工程项目1.4. 本《导则》(升级版)在“安全、卫生、经济、实用、环保、节能、 美观”的基础上,坚持农贸市场建设“以人为本”的宗旨,科学规划、合 理布局、使用卫生、设施完善、采光充足、通风良好、交通便利、排水顺 畅、环境优美、精细建设的建设原则,合理经济地利用农贸市场资源,为 农贸市场经营者提供安全、顺畅、便利的经营条件1. 5.农贸市场建设应满足可持续发展要求,满足海南地区的气候特点, 凸显海南地方风情特色1.6. 农贸市场周边的路面设施、消防通道、市政管线、公共设施、停 车场及相邻的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等必须同步建设1.7. 新建与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必须结合其周边区域环境整治同步实 施1.8. 新建农贸市场建设除应符合本《导则》(升级版)规定外,应当 符合本省各市县当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和当地农贸市场“十三五”发 展规划中相关规定,以及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标准。
对原有农贸市 场的升级改造宜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参照采用本《导则》(升 级版)的有关规定进行升级改造1.9. 新建大、中型农贸市场应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等,必须进行绿色建筑相关设计且不得低于2星1. 10.农贸市场的建设规模,根据其使用要求及单项建筑内的农贸市场 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大型:建筑面积>5000 m2;中型:建筑面积>1000-6000 m2;小型:建筑面积WlOOOnf2编制依据《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海南省商务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50034)《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现行国家、海南省和行业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等。
3.1. 农贸市场(菜市场)是由农贸市场(菜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 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 独立从事蔬菜类、果品类、蛋品类、畜禽肉类、豆制品类、调味品类、腌 腊制品类、熟食卤品类、家禽类、水产品类、粮油制品类共11类农副产品 的经营场所,是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3.2. 开敞式农贸市场(开敞式菜市场)是指农贸市场经营区外墙上开设的、直接与室外相连通的、通风采光 效果良好的门、窗洞口总面积之和与其所在外墙总面积的比值不小于25% 的农贸市场,敞开区域均匀布置且其长度不小于农贸市场经营区外墙长度 的 50%o3.3. 摊位是指成组团设置的若干个敞开式、半封闭式或封闭式固定的经营台面 及操作空间的经营场所3.4. 购物通道是指单侧或两侧设有固定摊位或铺面供顾客购物、交通、疏散等的通 道主购物通道不应小于3m净宽,次购物通道不应小于2m净宽3.5. 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 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3.6. 水产品“二去”服务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片服务3.7. 农产品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 变质水产品。
3.8. 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是指在责任单位门前及农贸市场内确定的责任区,和摊位内外建立的市容 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责任人和目标要求的制度3.9. 辅助管理用房为保证农贸市场能够合法、卫生、安全地经营和保障供给、有序流通、公 平竞争而设置的必要的监管配套用房,如:值班室、办公室、技术室、检测室、 监控室、投诉(宣传)室、学习(培训)室、休息室、设备房、备品仓库、周 转库、卫生间、集中垃圾间等4场地环境4.1. 选址要求4. 1. 1.农贸市场选址应符合本省各市县当地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 及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还应符合当地农贸市场“十三五”发展规划中的 要求,并取得相应的合法审批手续4. 1. 2.农贸市场的设置必须符合交通、环保、消防、卫生、安全、绿 色等有关规定,与城市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并选择在交 通便利处,同时必须进行全方位无障碍设计4. 1.3.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000m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 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4. 1.4.新建农贸市场选址应按本省各市县当地停车场专项规划要求, 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可设置地下停车场。
原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时有条件的,原则上也应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4. 1.4. 1.机动车停车场面积不宜小于农贸市场总建筑面积的25%O非机 动车停车场面积不宜小于农贸市场总建筑面积的10%4. 1.4. 2.对应本《导则》规定的农贸市场机动车停车位数按建筑面积1 车位/ 60 nf非机动停车位不得小于2辆/摊位4. 1. 5.新建农贸市场建设场地与周边市政道路的联通口不得少于2个, 应位于不同的方位,不得对城市交通产生影响每个联通口的最小净宽与 净高不应小于6m和4m,且应满足现行防火规范安全疏散的要求4. 1. 6,升级改造后的农贸市场建设场地与周边市政道路的联通口不得 少于2个,应位于不同的方位,不宜对城市交通产生影响每个联通口的 最小净宽与净高均不应小于4m,且应满足现行防火规范安全疏散的要求4.2. 建设规模4. 2. 1.新建农贸市场建设规模应根据其规划区域内居住人口、生活条 件、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结合当地商业网点规划布局进行合理确 定4. 2. 2.农贸市场的建设规模按其类别、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进行划分; 主城区农贸市场:服务半径不小于1500m,营业面积3000 m2左右,服务人 口不少于3万人。
4. 2. 3.新建及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必须配套设置公共卫生间如设为 中性公共卫生间应按每1000 itf的标准配置4个厕位(其中1个为无障碍厕 位)、2个洗手盆如分设男女公共卫生间则:建筑面积1000 m2以下的农 贸市场应配置男厕位不少于1个,小便器不少于1个,女厕位不少于3个, 男女洗手盆各不少于1个,专用无障碍卫生间1间建筑面积每增加600 皿应增设男厕位1个、小便器1个、女厕位2个、男女洗手盆各1个所 有卫生间必须设前室,便器及洗手盆的设置应考虑儿童的使用要求4. 2. 4.农贸市场应设立垃圾集中中转密闭间,供市场内垃圾的集中转 运密闭垃圾间净高不应小于6m,室内应设置灭蝇灯和自动喷淋消毒系统 建筑面积根据农贸市场规模确定:大型的农贸市场不应小于50 m2;中型的农贸市场不应小于35 m2;小型的农贸市场不宜小于20 m2o密闭垃圾间的设置应与环卫部门协商,设于农贸市场外当设于市场 内时,应设于靠外墙下风口,且必须单独设置外门4.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