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评审实施细则根据学校有关本科生综合测评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以下本科生年度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一、评选条件及比例(一)参评学生须是我院注册学习的全日制本科生学生,且在评奖年度无下 列情况之一者,有资格申报评选奖学金⑴保留入学资格的;⑵休学或保留学籍的;⑶退学试读的;⑷受警告(含警 告)以上处理的;⑸必修课及指定选修课不及格的;⑹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 的;⑺学校规定的其他不具备申报资格的情况二)学业奖学金分一、二、三等,比例分别不超过本专业(按照专业排名) 学生总数的 3%、10%、15%计算结果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部分四舍五 入)三) 每届学生干部,在学生干部加分项只能计一次;(就高不就低)担任 学生干部满一学期可以计分,当年上任未满一学期不能计分,任多职就高不就低, 不累计 (毕业班任职三个月以上即可)(四) 假期社会实践活动获奖,加分只算上学期的,当学期实践成果评选无 结束,暂不计算二、 记分项目的范围(一) 所有记分项目限评选的学年内(2 个学期)时间段二) 各类奖项的证书原件必须交班级评审小组审查核实,证书复印件必须交学 院综合测评评审小组备案。
关于院级表彰、通报表扬、各部门优秀干部等奖项的 和各种活动成员名单,请各班班级评审小组审核,如有争议到学院分团委查询三、 详细评分说明(一)德育测评的评分标准1.平时表现:60 分(参见《江南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 1 )在由班长、团支书打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时(15 分),控制班级个人平均 分为 13 分,比如三十人的班级总分为 390 分,此项打分将随机抽查,若未按照标 准打分将追究班长团支书责任)2)上课(包括实验、实习)出勤情况 10 分,由班级负责考勤,旷课扣 1 分/次,迟到、早退扣1分/3 次将抽取部分班级考勤分检查、不合格的扣分将 追究学委责任)(3) 参加劳动、打扫卫生情况15分,其中劳动5分,由班级负责考勤,无 故不参加者扣1-2分/次,宿舍卫生10分,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或校、院通报批 评的宿舍,该宿舍每人扣1-2分/次由劳动委员考核的劳动5分中:免检宿舍、 文明宿舍宿舍长可以打5分,其他同学必须在4分以下4) 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纪律情况 20 分,由班主任、员考核,有违反 《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等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未构成纪律处分者,依情节轻重扣 3-15 分2. 现实表现综合测评:35 分(参见《江南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 注:各班同学互评中,给所以同学打一样分的选票作为废票,统计时去掉两个最高分,两个最低分后再取平均值。
3. 德育测评附加分:5分1)凡参加各类活动获得表彰奖励者,按以下标准加分:(科研、学科竞赛奖项在此不计)( 1 )获得国家级奖励奖项加 4-5 分( 2 )获得省级奖励奖项加 3-4 分;( 3 )获得市级奖励奖项加 2-3 分;( 4 )获得校级奖励奖项加1-2分;( 5 )获得院级奖励奖项加1-0.5分注:获得资助性持的奖励(如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助学金等)不予加分免检宿舍、文明宿舍、学习型宿舍等相当于校级荣誉(文明宿舍加2分 免检宿舍加 1 分;免检文明不叠加加分)2) 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事迹者(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加 4 分;3) 有扶残助弱、拾金不昧、无偿献血等事迹者(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 证明),加1分;4)学生工作:学生干部按表一加分,担任学生干部不足一学期的不计分担 任多项职务的只能获得较高职务的一项得分,不累计加分表一:学生干部加分班级院学生会、社团党支部校学生会、社团副班主任主要负责人2-43-53-53-53-5一般负责人2-32-32-32-3干事1-21-2①江南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江南大学三好学生、党校优秀组织者各加分2分② 对参与平时行为考核的学生干部,以其是否尽职尽责,作为奖励加分的主 要依据之一。
注:班委、团支委加分由班主任、员执行;学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主 席、副主席及各社团的负责人的加分由院学生工作的指导老师决定,各部门的部 长及副部长加分由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及各社团得负责人协商决定,干事加分由 各部部长提名,该部门负责人决定;校学生会及社团的加分由校团委统一提供, 经学院综合测评评审小组讨论后确定;副班主任的加分由学生工作小组决定学 生会、社团主要负责人指主席(会长)、副主席(副会长),一般负责人指部长 副部长,其余为干事要由协会开具职务证明,由会长签字)(当学校办法和院 细则不一致时,以院细则为准4. 德育测评扣分凡违反校纪校规,受行政处分者,均要扣分扣分标准参见下表:表二:惩处扣分留校察看处分记过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警告处分校、院通报批评3525201510(二)智育测评的评分细则智育成绩评分标准参见《江南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一、智育成绩(满分 100 分)=总和(每门课考试(考查)成绩*该课程规定学时数)/总和(每门课程规定学时数)二、各科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以期末总评成绩为准,五级分制的按下列方法 折算成百分制:“优”计90 分,“良”计80 分,“中”计70 分,“及格”计60 分,“不及格”计 40 分;两级分制的按下列方法折算成百分制:“合格”计 80 分,“不合格”计 40 分。
三)体育测评的测评细则1. 体育成绩评分标准参见《江南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第十六条》2. 加减分细则1)早锻炼成绩优者加 2 分,良者加 1 分,不及格的扣 2 分限三、四年级) 2)体育获奖可按表三加分表三:体育获奖加分名次全国竞赛省级竞赛苏南分会、市级竞赛校级竞赛院级竞赛1-312107424-6107531.57-885321四)科研与创新能力测评细则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实践、实习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及各类讲座,并 按要求完成教学安排,递交实习(实践)总结的,获基础分50 分其中,递交社 会实践总结占 10 分,讲座听一次记 1 分,超过 10 次者按 10 分计注:假期社会实践活动获奖,加分只算上一学期的,当学期实践成果评选尚 未结束,暂不计算优秀团队的加分,若一人参加几个团队,只记一个团队的加 分,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表四:社会活动评分国家级省(市)级校级院级社会实践优秀团队负责人10842成员5421社会实践先进个人10842写调查报告、实践报告获奖1-3等奖按1分的级差递减8-105-72-41-3备注:①如实践作品属于集体创作,主笔加全分,非主笔加一半同一作品 获奖只计最高分。
②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统一加 2 分③ 团队负责人仅限一人2.学生参加课余科技活动、各类学科竞赛、设计大赛、发表科研成果获得发 明专利等,可加 1-40 分具体加分原则如下:1)竞赛类项目:(1) 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 模竞赛等科技创新类竞赛的获奖者,加 30-40 分2) 参加单科类竞赛的获奖者,加 1-30 分: 国家级前三名,加25-30分,其余等级加20-25分; 省市级前三名,加20-25分,其余等级加15-20分; 校级前三名,加15-20分,其余等级加5-15分; 院级前三名,加5-15分其余等级加1-5分2)科研类项目:(1)发表学术论文发表科技学术论文的,按表五加分所有论文加分应有 出版物和录用通知证明,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被转载的论文按转载最高级 刊物计分;集体合作论文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满分计,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加 分刊物级别由学院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定表五:发表学术论文评分SCI、 SSCI、El、 SITP 论文国家权威期刊国家核心期 刊(增刊加7 分)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包括省级增刊出版的学术论文集(有国豕统一刊号)合法的内部学术刊物151286422)科研成果、科技发明及其它成果。
① 参加科学研究和科学技术活动,科研成果获奖或通过鉴定的,或取得发明 专利的,按表六加分不同科研成果可累计加分,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只 计最高分,不累加;集体合作成果前二名作者按相应项满分计,其他作者按相应 项减半加分成果获奖或鉴定等级由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认定表六: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评分等级国家级部级省市级校级获奖成果-一一201297-二二181076三14865四10654鉴定成果10865发明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加10分② 申请江南大学学生业余科研立项(教务部举办的立项)已经成立的,主要负责人加 4 分,一般成员加 3 分校团委举办的科研立项减半记分③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根据作品的质量按表七酌情加分所有作 品加分应有刊物或录用通知证明,不同作品可累积加分,同一作品被不同刊物和 媒体发表或转载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集体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按相应 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加分校级的只记《江南大学报》、《江大青 年》、《团学快讯》、《蠡湖》,学校其他部门主办的报纸或刊物按校级标准减 半加分院报、学生工作简报加分按院级计算,新闻中心及相关工作人员不予加分 只计部门外的投稿。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10分表七:发表文学、艺术、新闻作品评分(心理协会可作为院级加分,但叠加不超过2分)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班刊52.5分1.5分0.5分0.3分①建模大赛一等奖加3分;二等加2分;三等加1.5分;优胜奖加1分;参加而未获奖加 0.5 分)② 江南大学青马工程优秀营员加 2 分③ 参加短剧大赛获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优胜奖 加 0.5 分④ 代表学院参加各类体育比赛获奖 2 分(需有证书,团体奖队长加 2 分,队 员加 1.5 分)参加体育运动会获奖的加 2 分,未获奖的加 0.5 分(叠加项目不超 过 1 分)⑤ 参加学院迎新晚会加 1 分,礼仪加 0.5 分参加其他学院迎新,校钟声晚 会的加 0.5 分3.学生参加各类等级和技能考试并获得相应的证书,获得各类等级证书者, 可加 1-10 分具体加分原则如下:1)基础类证书(总分 6 分)(1)通过国家大学英语 CET 等级证书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 合格或优秀证书者,按表八加分 (710 分制的合格指 425 分,优秀指 600 分;托 福成绩超过600分,GRE成绩超过2100分,按英语通过六级计分,但不累计加分。
其他语种,若有相关资格认证,则一律按英语的相关规定执行)表八:外语水平评分CET—4级合格CET—4级优秀CET—6级通过英语口语考试合格23322)江苏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总分 2 分)表九:计算机水平评分取得水平考试证书一级二级三级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