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单证备案资料:(一)、备案资料1、出口企业须备案的资料:1) 外贸企业购货合同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补充购销合同)《购入购销合同和出口购销合同》原件或复印件2) 出口货物INVOICE ;3) 出口货物装货单(装箱清单)4) 出口货物发票 ( 国税 ) 复印件5) 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象屿码头出品有(报关单备案清单)>6) 六联单(海运)7) 空运单(空运)8) 铁路运单(铁路运输)9) 邮政运单( 邮政运输)10) 提单 (大提单或小提单)注:以上资料不能造假2、上述资料是复印件的要填写“与原件相符” 、 “经办人签字”、 “签字日期 ”和 “加盖企业公章” 3、备案内容中的备案单证所列购进、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单价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资料的内容要求一致;开具的时间、货物流转的程序要求合理;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装货单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的内容要求一致4、除上述五种资料外,其他资料不需要备案二)、保管要求1、备案时间最迟应在退(免)税单证申报后的 15 天内备齐2、 备案单证统一存放在出口企业财务部门 (不得将备案单证交给其他部门、企业业务员或个人保存)。
3、备案单证须由财务部门专人负责整理保管和专柜保管三)、装订要求按月用线装订成册并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封面》上填写好出口企业名称和年月四)、关于出口货物装货单装货单是出口货物托运中的一张重要单据,它既是托运人向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 交货的凭证, 也是海关凭以验关放行的证件 只有经 海关签章后的装货单,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才能收货装船、装车等因此,实际业务中,装货单又称为 “关单 ” 备案的装货单必须要有海关签章1、装货单与装箱单的区别装箱单是集装箱运输的特有单证.是每一个出口集装箱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必须具备的一份单证.它是根据已装入箱内的货物制作的,记载着集装箱内货物的具体资料、交付方式以及箱内货物自内向外的积载次序,同时它也记载这些货物载体集装箱和运输工具船舶的相关货运资料是船、箱、货结合的最初原始资料,是出口集装箱运输后续单证缮制的依据,是集装箱运输过程中十分重要的业务单证装箱单既有货运公司的统一格式也有企业 自行制作而装货单是经 海关认可并签章的关单,具有法律效力2、关于铁路或公路运输出口货物的装货单 一般情况下有海关签发的装 货单若海关不签发装货单,出口企业可凭盖有运输代理单位公章和出 口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入库单暂时代替。
3、空运装货单问题空运一般情况下没有装货单企业可凭航空运输总 单(签有海关放行章)和进仓单暂时备案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年第24号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理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免税,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管理,国 家税务总局对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管理规定进行了清理、完善,制定了《出口货物 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现予发布附件:1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2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3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申请表4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5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6 .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7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9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10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变更申请表11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12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扣除保税进口料件申请表14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扣除国内免税原材料申请表15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16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17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18 .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19 .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20 .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21 .退(免)税货物、标识对照表22 .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23 .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申请表24 .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25 .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申请表26 .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27 .出口卷烟免税核销申报表28 .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29 .来料加工免税证明30 .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证明核销申请表31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32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33 .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34 .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35 .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36 .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表37 .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申请表38 .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39 .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40 .中标证明通知书41 .中标项目不退税货物清单42 .关于补办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申请43 .免税卷烟指定出口口岸44 .废止文件目录附件下载:附件.zip国家税务总局 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四日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 税和消费税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办理出口货物、视同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 统称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消费税的退(免)税、免税,适用本办法出口企业和出口货物 劳务的范围,退(免)税和免税的适用范围和计算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执行三、出口退(免)税资格的认定(一)出口企业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提供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1 .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 批准证书》;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3 .银行开户许可证;4 .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需提供第1、2项资料;5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二)其他单位应在发生出口货物劳务业务之前,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 格认定三)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之前发生的出口货物劳务,在办理出 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可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退(免)税或 免税,以及消费税退(免)税或免税。
四)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内容发生变更的,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 (见附件 2) ,提供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五)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申请表》 (见附件 3 )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出口退(免)税资格,然后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注销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申请注销认定前,应先结清出口退(免)税款注销认定后 ,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再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四、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申报(一)申报程序和期限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 月 30 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二)申报资料1.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除按纳税申报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上期《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见附件 4) ;(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1)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见附件 5) ;( 2) 《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 (见附件 6 ) ;( 3)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见附件7) ;( 4) 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 列原始凭证:①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以下未作特别说明的均为此联)(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简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下同) ;②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以下未作特别说明的均为此联)(远期结汇的提供远期收汇 备案证明,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提供结汇水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试行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地区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的企业免予提供,下同)③ 出口发票;④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⑤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3.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 《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 (附件 8 ) ;( 2)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三)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还须按下列规定办理手册登记、进口料件申报和手册核销:1 .企业在办理进料加工贸易手(账)册后,应于料件实际进口之日起至次月(采用实耗法扣除的,在料件实际耗用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 ,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 (见附件9) , 提供正式申报的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进料加工登记手续 1)采用纸质手册的企业应提供进料加工手册原件及复印件;采用电子化手册的企业应提供海关签章的加工贸易电子化纸质单证;采用电子账册的企业应提供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电子账册备案证明》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以双委托方式(生产企业进、出口均委托出口企业办理,下同)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由委托方凭代理进、出口协议及受托方的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进料加工登记手续已办理进料加工登记手续的纸质手册、电子化手册或电子账册,如发生加工单位、登记进口料件总额、登记出口货物总额、手册有效期等项目变更的,企业应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变更申请表》 (附件 10) ,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海关核发的变更后的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手(账)册变更手续。
2 .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应于料件实际进口之日起至次月 (采用实耗法计算的, 在料件实际耗用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持进口货物报关单、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及代理进口协议等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 (见附件 11)、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扣除保税进口料件申请表》 (见附件 12) 3 .采用纸质手册或电子化手册的企业,应在海关签发核销结案通知书 (以结案日期为准, 下同)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