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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售后回租财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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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ID:514247601
融资性售后回租财务处理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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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售后回租双方的财务处理A 公司和 B 公司就 A 公司设备签订售后 回租合同,租赁期 36 个月,自租赁期开始 日起每年末支付租金 100 万元,租赁合同规 定的年利率为 8%该设备公允价值 250 万 元,账面价值270万元,全新设备未计提折旧, 估计使用5年A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 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无残 值B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实现融资 收益,发生初始费用 20 万一 承租人的处理根据规定,承租人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 务中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 围,不征收增值税租回资产时向出租人支 付的租金以及向出租人支付的与该项交易 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 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主要会计处理为:1、出售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270贷:固定资产 2702、收到出售款借:银行存款 250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2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703、租回资产A 公司不知道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选 择合同利率作为最低租赁付款额的折现率 每期租金的现值之和=100万X(p/a, 8%, 3) =257万>公允价值250万,租赁资产按公允价 值入账.借:固定资产-售后回租 250未确认融资费用 50贷:长期应付款 3004、支付每期租金借:长期应付款 100贷:银行存款 1005、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按实际利率法分摊每年未确认融资费 用,第 1 年 20 万元,第2 年 13。

6 万元,第3 年 16.4 万元.第一年会计处理为,借:财务费用 20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206、计提折旧借:制造费用 50贷:累计折旧 507、分摊当期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处置设备的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 予以递延,按设备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 折旧费用的调整借:制造费用 4贷: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4 此外,实务中对该类交易还有另一种可 使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即在上述固定资产出 售及租赁交易相互关联、且基本能确定将在 租赁期满回购(定价为 1 元)的情况下,如 果把这一系列交易作为一个整体更能反映 其总体经济影响 ,那么可以作为一项交易按 照抵押借款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应充分披 露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及影响该种处理方 法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10)》中介绍的 处理方法相比,对租赁期内各年度以及租赁 期结束后的净资产、净利润均无影响 二出租人的处理根据税法,符合规定的融资租赁公司以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 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 (包括外汇借款和 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 作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 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 指纳税人交易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是指书面合 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 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交易完成的当 天主要会计处理为:1、购入融资租赁资产借:融资租赁资产 250贷:银行存款 2502、租赁债权的确认借:长期应收款 300贷:融资租赁资产 250银行存款 20未实现融资收益 303、每期收到租金借:银行存款 100贷:长期应收款 1004、分配确认融资租赁收入根据 1 OOX(p/a, r, 3)=250+20,得租 赁内含利率为 5.46%,每年确认含税收入为 第1 年14.74 万元,第2 年1009万元,第3 年 517 万元根据税法,计算增值税时应按 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第一年会计处理为,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1474 贷:租赁收入 136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13(250X8%/1.06X6%)为保证不增加企业税负,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继续执行对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 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 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对其增值税实际 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 策。

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 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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