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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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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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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名称地址号码预算级次单位类别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号项目行次账载金额按税法规定自行调整后金额一、收入总额.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3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一、准予扣除的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项目金额.国务院、财政部批准收取,并纳入预算及预算外专户管理的基金、资金、附加收入2国务院、省政府批准收取、并纳入预算及预算外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财政部核准不上缴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从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取得的专项补助收入5从所属独立核算单位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6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按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8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财政拨款三、应纳税收入总额四、应纳税收入总额占全部收入总额的比重(采用分摊比例法的单位填写此栏)五、准予扣除的支出项目金额.成本费用.工资支出.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5工会经费.公益救济性捐赠.业务招待费.利息净支出.经批准上交的总机构管理费.社会保险缴款i助学金2公务费3业务费4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递延资产摊销.资产转让、盘亏、毁损和报废净损失8汇兑净损失9坏账损失.租金支出i研究开发费用及附加扣除.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支出六、所得额减:弥补以前年度的经营亏损减:经批准减免税的免税所得七、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八、应缴所得税额力口: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补(退)税额力口:境内投资收益补税额力口:境外投资收益补税额力口:期初未缴所得税额减:实际已缴所得税额九、期末应补(退)所得税额纳税人(签章):年月日主管税务机关(签章):受理人:审核人:受理日期:年月日(数据识别区)纳税人识别号: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金额单位:元本申报表为型竖式。

填表说明:一、适用范围(一)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为全国统一规范格式的纳税申报表,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号])7等5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税法规定和本表要求,按期填报本表申报纳税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论盈利或亏损,都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本表,并按企业所得税纳税的要求附送其它附表同时,必须报送会计报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基建投资表、事业支出明细表、经营支出明细表、会计报表附注三)各省级税务机关可根据本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具体情况,增删、调整本表有关项目,并将调整后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二、表头项目(一)纳税人识别号:按税务登记证及税务登记表上的纳税人识别号填写二)税款所属期:填写税款所属税法规定的纳税年度时期三)纳税人名称:填写单位名称全称四)地址:填写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地址。

五)号码:填写财务部门号码六)单位类别:按本单位属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类别填写七)预算级次: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划分,填写收入级次三、收入总额表中第〜行,填写纳税人的所有收入项目第行,填写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含免税收入),第〜行填写分会计科目金额账载金额”栏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执行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的数字填写,“按税法规定自行调整后的金额”栏按税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调整后的金额填写逻辑关系式为:1=2+3+4+5+6+7+8四、准予扣除的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项目金额表中第9〜18行,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号])7第5二条规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的内容及财政拨款金额填写第9行填写合计数,第1〜018等填写分项目数账载金额”栏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执行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的数字填写,“按税法规定自行调整后的金额”栏按税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调整后的金额填写逻辑关系式为:9=10+11+12+13+14+15+16+17+18五、应纳税收入总额表中第19行,为第1行减去第9行的数额。

逻辑关系式为:19=1-9六、应纳税收入总额占全部收入总额的比重表中第20行应纳税收入总额占全部收入总额的比重,为按税法规定自行调整后金额栏第19行“应纳税收入总额”除以第1行收入总额所得出的百分比逻辑关系式为:宁七、准予扣除的支出项目金额表中第行,为第〜行的合计数;准予扣除的全部支出项目金额采用分摊比例法的单位,可用支出总额X第行计算出的分摊比例,得出应纳税收收入应分摊的成本、费用和损失金额填入此行表中第22行,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50号9科目“成本费用”的内容表中第23行,为按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列支的工资支出金额表中第24〜29行,为根据税法规定计提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公益救济性捐赠、业务招待费、利息净支出的金额表中第30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国税发[1996号])1、《7国7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号])1的3规6定批准,由总机构提取的管理费金额表中第31〜34行,为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50号4科目“事业支出”、50号5科目“经营支出”中列支的社会保险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的金额。

表第35〜36行,为按照税法规定计提的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递延资产摊销表中第38行,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资产转让、投资资产转让的净损失;以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1997号])1的9规0定,批准列支的当期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净损失和固定资产盘亏、毁损和报废净损失表中第39行,为当期汇兑收益减汇兑支出所发生的净损失表中第40行,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表中第41行,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租赁房屋等各项资产所支出的租金表中第42行,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的各种技术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费用比上一纳税年度增长10以%上时允许的附加扣除优惠表中第43行,为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51号2科目“销售税金”科目列支的销售税金及附加表中第44行其他支出,为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不得扣除的成本项目,同时又未包括在第24〜45行各项目中的成本、费用支出第2〜144行“账载金额”栏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执行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的数字填写,“按税法规定自行调整后的金额”栏为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它税收政策规定调整后的金额。

逻辑关系式为:4行全部支出采用分摊比例法计算准予扣除的支出项目金额的,可只填写21行,不填八、所得额表中第45行,为第19行减去21行后的数额逻辑关系式为:45=19-21表中第46行,为按照应税收入减去与应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支出后的经营亏损数额即按照税法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弥补以前年度的经营亏损数额表中第行,为按照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减征、免征的企业所得税额第〜行准予扣除的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项目内容不在此填写没有减免所得税的单位不填写此栏九、应纳税所得额表中第48行,为第45行减去46行、47行后的数额逻辑关系式为:48=45-46-47表中第49行适用税率,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税率减按18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税率减按27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33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十、应缴所得税额表中第50行,为第48行乘以第49行适用税率得出的数额逻辑关系式为:X8表中第行,为调整以前年度的损益应补交或应退的企业所得税数额。

表中第52行,为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投资获得的投资收益,在弥补本单位经营亏损后,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没有境内投资的单位不填写此栏表中第53行,为纳税人在中国境外投资获得的投资收益,在弥补本单位经营亏损后,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没有境外投资的单位不填写此栏表中第54行,为期初应缴未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表中第55行,为实际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十一、期末应补(退)所得税额表中第56行,为期末应补(退)所得税额逻辑关系为:56=50+51+52+53+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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