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面红线第一条:为加强电气化铁路轨面标准线管理,防止弓网故障的发生,实现安全优质不间断供电,确保电气化铁路安全运行,依照《铁路技术管理规则》和《青藏铁路公司(行车组织规则)电气化区段补充规定》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轨面标准线定义轨面标准线又称红线,是标画在接触网支柱内缘或隧道、桥梁、站台边墙上,用来表示运行中钢轨顶面标准高度的红横线红线高程为接触网设计的轨面标准线,红线标注的各项参数是确定钢轨与接触网导线高度、钢轨与桥梁、隧道边墙及接触网支柱侧面相对位置的安全依据第三条 标画要求、1 标画方法:标画红线时以红线上边缘为准,应与钢轨顶面等高;红线长度应贯通支柱侧面宽度,红线宽度为10±2mm;红线上方应标明轨面至接触网导线的高度,下方应标明接触网支柱内测或桥梁、隧道边墙至线路中心路的距离,曲线地段还应在左上方标明曲线外轨标准超高2 区间线路:直线地段以钢轨顶面高程为准,标画在支柱内测或桥梁、隧道边墙上;曲线地段以内(低轨)顶面的高程为准,标画在支柱内侧或桥梁、隧道边墙上3 车站内线路:以靠近站台或支柱侧的钢轨顶面高程为准,标画在站台边墙上或支柱内测4 桥梁、隧道和下承桥线路:标画在悬挂点处的桥梁、隧道边墙和桥梁结构架或栏杆上。
第四条 红线标画实施1 新建和改建的电气化铁路,由接触网施工单位负责标画红线,开通前由供电、工务段和施工单位共同复核确认,各方签字盖章后各存一份,并由供电段报公司机务部、工务部备案2 因线路更改或大修施工,需要改动轨面高程、线路超高或支柱侧面限界时,设计文件须经公司机务部、工务部共同审查批准后方准施工承担线路施工的单位,必须按机务部、工务部共同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保证竣工后的轨面高程、侧面限界、外轨超高复核设计要求竣工后由代维单位和施工单位重新标画红线,供电段、工务段共同进行确认,各方签字盖章后各存一份,报公司机务、工务部备案第五条 红线管理1 红线一经画定,红线高程机器标注的各项参数即应为线路维修和接触网检修必须共同严格遵守的准则,不得擅自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