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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城镇道路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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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城镇道路工程.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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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标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城镇道路工程DB23/ -2014主编部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施行日期:2014年 月 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 告第 号关于发布地方标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为黑龙江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23/(×××~×××)-2014,自2014年 月 日起实施原《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DB23/(702~716)-2002同时废止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 月 日前 言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修订《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的批复要求,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组织省内有关单位对原《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了全面修订本次修订增加了市政工程专业,新编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城镇道路工程,在编制过程中,力求反映城镇道路工程施工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认真总结了我省城镇道路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标准,重点对城镇道路工程的施工工艺、操作方法、技术措施和质量控制作出了规定,突出了城镇道路工程技术特点。

本规程在征求省内道路工程专家和有关单位意见基础上经反复修改而成本规程共16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及符号、基本规定、施工准备、路基、基层、沥青混合料面层、沥青贯入式与沥青表面处治面层、水泥混凝土面层、铺砌面层、广场与停车场面层、人行道铺砌、人行地道结构、挡土墙、附属构筑物、冬雨期施工等本规程应与经本次修订后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其它专业规程配套使用本规程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主编单位哈尔滨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地址:哈尔滨市阳明滩大街1号,邮编150076,Email 84538364@)本规程主编单位:哈尔滨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本规程参编单位:哈尔滨市政材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中大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王树波 薛新玉本规程参加编制人:夏雁峰 魏兆宇 方 明 王志毅 张 岩 郝举英 柴方胜 王冬生 董俊国 曹孟林 张和宇 丁兆喜 赵晓明本规程主要审查人:王公山 秦 岭 杨丽杰 李会义 常 亮 陈 超 陈向明 王智学 徐 刚 目 次1 总 则 62 术语及符号 62.1 术 语 62.2 符 号 63 基本规定 64 施工准备 65 路 基 65.1 一般规定 65.2施工排水与降水 65.3土石方路基 65.4特殊土路基 65.5质量检查 66 基 层 66.1 一般规定 66.2 石灰稳定土类基层 66.3 石灰、粉煤灰稳定土类基层 66.4 石灰、粉煤灰、水泥稳定土类基层 66.5 水泥稳定土类基层 66.6 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基层 66.7 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基层 66.8 质量检查 67 沥青混合料面层 67.1 一般规定 67.2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 67.3 冷拌沥青混合料面层 67.4 透层、粘层、封层 67.5 质量检查 68 沥青贯入式与沥青表面处治面层 68.1 一般规定 68.2 沥青贯入式面层 68.3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 68.4 质量检查 69 水泥混凝土面层 69.1 原材料 69.2 施工准备 69.3 模板与钢筋 69.4 混凝土搅拌与运输 69.5 混凝土铺筑 69.6 面层养护与填缝 69.7 质量检查 610 铺砌面层 610.1 一般规定 610.2 料石面层 610.3 预制混凝土砌块面层 610.4 特殊部位施工 610.5 质量检查 611 广场与停车场面层 611.1 面层施工 611.2 质量检查 612 人行道铺砌 612.1 一般规定 612.2 料石与预制砌块铺砌人行道面层 612.3 沥青混合料铺筑人行道面层 612.4 质量检查 613 人行地道结构 613.1 一般规定 613.2 现浇钢筋混凝土人行地道 613.3 预制安装钢筋混凝土结构人行地道 613.4 砌筑墙体、钢筋混凝土顶板结构人行地道 613.5 质量检查 614 挡土墙 614.1 一般规定 614.2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挡土墙 614.3 加筋土挡土墙 614.4 质量检查 615 附属构筑物 615.1 路缘石 615.2 雨水支管与雨水口及路面检查井 615.3 倒虹管及涵洞 615.4 护坡 615.5 隔离墩与隔离栅 615.6 护栏与声屏障 615.7 质量检查 616 冬雨期施工 616.1 一般规定 616.2 雨期施工 616.3 冬期施工 61 总 则1.0.1 为加强黑龙江省城镇道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统一施工操作方法,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等工程的施工和质量检查1.0.3 市政道路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与检验,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1.0.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操作与质量检查除应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及符号2.1 术 语 2.1.1 水泥混凝土面层 cement concrete surface course 用水泥混凝土铺筑的道路面层2.1.2 沥青面层 bituminous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作结合料铺筑道路面层的统称2.1.3 沥青混合料面层 bituminous mixed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结合料与不同矿料拌制的特粗粒式、粗粒式、中粒式、细粒式、砂粒式沥青混合料铺筑面层的总称2.2 符 号A---道路石油沥青;AC---密级配沥青混凝土混合料,分为粗型和细型两类; AL(M)---中凝液体石油沥青;AL(R)---快凝液体石油沥青;AL(S)---慢凝液体石油沥青;AM---半开级配沥青稳定碎石混合料;ATB---密级配沥青稳定碎石混合料;ATPB---铺筑在沥青层底部的排水式沥青稳定碎石混合料;BA—-拌合型阴离子乳化沥青;BC---拌合型阳离子乳化沥青;EVA---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thyl-Vinyl-Acetatae之略语;OGFC---大孔隙开级配排水式沥青磨耗层;PA---喷洒型阴离子乳化沥青;PC---喷洒型阳离子乳化沥青;SBR---苯乙烯-丁二烯橡胶(丁苯橡胶),Styrene-Butadiene-Rubber之略语;SBS---苯乙烯-丁二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Styrene-Butadiene-Styrene Block Copolymer之略语;SMA---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Stone Mastic Asphait(英),Stone Matrix Asphait(美)之略语。

3 基本规定3.0.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资质3.0.2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施工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施工3.0.3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做好充分的施工准备工作3.0.4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的法规、标准、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界域内地下管线等构筑物资料、工程地质资料和现场踏勘掌握的资料,结合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管理程序进行审批3.0.5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经过审批的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严禁按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进行施工3.0.6 施工中应对施工测量进行复核,确保准确测量与复核人员不应为同一人3.0.7 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质量、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施工前应向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3.0.8 遇冬、雨期等特殊气候施工时,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批准后实施3.0.9 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

3.0.10 敷设于城镇道路下、与道路同期施工的新管线等结构物,应按先深后浅的原则与道路配合施工施工中应保护好既有及新建地上杆线、地下管线等构筑物3.0.11 道路范围(含人行道、隔离带)内的各种检查井井座应设于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井圈上井盖应能锁固检查井的井盖、井座应与道路交通等级匹配3.0.12 施工中应按合同文件的要求,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施工过程与成品质量的控制3.0.13 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将竣工资料、自检结果报监理工程师,申请预验收4 施工准备4.0.1 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设计交底,并应形成交底文件4.0.2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其毗邻区域内各种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现况详实资料和工程地质、气象、水文观测等资料相关设施管理单位应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详细的交底,研究确定施工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和构筑物的拆移或保护、加固方案,并应形成文件后实施4.0.3 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勘测单位向施工单位移交现场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并形成文件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测量方案,建立测量控制网、线、点,并符合《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桥梁工程的有关规定。

4.0.4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熟悉现场地形、地貌、环境条件,掌握水、电、劳动力、设备等资源供应条件,并应核实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管线、构筑物、河流、绿化、杆线、文物古迹等情况4.0.5 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对施工图进行认真查阅,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建设单位联系,进行变更,并形成文件4.0.6 施工单位应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施工部署、施工方案、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保障体系与技术措施、必要的专项施工设计,相邻既有管线和构筑物的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交通疏导措施等4.0.7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质量保证计划,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并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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