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品质责任制度6篇 目录 第1篇原料成品质量责任制度 第2篇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 第3篇原料、成品质量责任制度 第4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员岗位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5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员岗位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第6篇市场超市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 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 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经营活动,加强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明确市场内各方责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食品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必须对入场经营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明确和落实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食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食品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部门 第三条 市场内经营者均应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责任制度,严格落实食品质量责任制 第四条 市场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的质量卫生标准。
第五条 市场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场管理办公室对场内食品质量实施以下监督管理: (一)建立市场内食品质量安全制度,负责食品质量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二)检查进场销售食品的相关凭证,并分类管理; (三)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发现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及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四)建立并指导场内经营者建立食品经营台帐; (五)宣传落实政府食品质量管理有关规定 第七条 实施食品准入的市场设立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专职检测人员,对场内重要食品实施售前检测 第八条 市场管理人员应积极协助清查和处理退出市场的不合格食品 第九条 市场内经营者应与本市场签定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货条款 第十条 市场内经营者应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食品,不得销售 第十一条 市场内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销货台帐进货台帐应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检验检疫证明编号、食品质量保质期限等情况;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建立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二条 市场内经营者应当对所出售的食品质量向消费者做出如下承诺:所经营的食品符合相应的标准,在保质期限内,无腐烂变质,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标识内容属实,票证合法齐全 消费者有要求的,经营者在出售的食品时,应提供合法销售凭证,未能提供合法销售凭证的,应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 第十三条 市场内经营者销售的食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单位名称(盖章): 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原料成品质量责任制度 一、厂长 1、 制定本厂质量目标和质量方针,确保之间是独立行使其职能。
2、 检查、督导各岗位执行质量目标和方针的情况,协调各岗位之间的关系 3、 视各岗位执行质量工作制度的情况进行奖惩 4、 主管生产过程中的质量保证问题 二、安全技术厂长 1、 组织质量专题会议和供货商评定会议,接待客户来访 2、 检查质检室执行“标准、规则”的状况 3、 解决车间提出的技术质量问题 三、经营厂长 1、 检查供货商的资质,主要原料必须有对方的产品质量报告单,其中锌粉需经质检室检验合格方可进货 2、 出口产品应经商检局批准或厂质检室出据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单方可发货 3、 内销产品与出口产品质量相同 四、质检室 1、 严格按“标准”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公平、公正,不受各种干扰 2、 严格执行“质量手册”重的各项规定 五、生产车间 1、 严格执行各工序操作规程 2、 严格按质检经中控分析给出的数量添加辅料 3、 凡出现不合格品需当日解决,并经质检室确认 4、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六、仓库 1、 未经主管厂长同意的原料不准入库。
2、 未接到车间与质检室的通知,成品不准入库 3、 未经主管厂长同意的成品不得出库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员岗位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团结协作,举全系统之力,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现对我委已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部分职能作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建立现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员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县农业委员会总体监管职责 1、负责制定全县农产品安全生产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和产地准出示范基地建设 4、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认定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推荐与管理,组织实施农业品牌培育以及名牌农产品的认定与管理 5、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等六大体系建设,组织和实施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例行监测及监督抽查管理。
6、负责农业投入品市场管理以及农资合理使用,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许可与监督管理 7、负责农业外来物种及转基因生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依法统一发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9、按照新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分工,配合开展市场农产品的质量监管等相关工作 10、做好县食安委安排的相关工作 二、各科室和委属各单位承担的职责 承担的共同责任是: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职责,分工不分家,团结协作,参加与其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技术协调;优先把项目建设地点安排在获得农产品三品证书的基地上;及时将农产品质量动态情况和信息反馈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不擅自发布未经核实和允许公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依法履行职责,主动接受基层和群众监督,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承担的具体职责是: 1、农产品质量监管科(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科):牵头负责和协调全县农产品质量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研究拟订农产品质量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风险评估及预警,协调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农产品质量抽样检测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核实和发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配合开展国家、省、市组织的风险评估、专项监测、监督抽检、例行监测和飞检等相关工作;配合做好食安委安排的相关工作。
2、农业科:负责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协调耕地质量保护、肥料、农药、种子等工作,及时发布农情信息;具体负责种植业农产品质量的专项治理、农业投入品使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建立等指导与服务;指导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 3、纪检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行政效能监察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 4、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工作提供基本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保障条件负责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相关部门单位的综合事务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的机构建设和人员编制落实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系统工作目标绩效考核 5、财务管理科:负责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工作的经费保障及专项资金管理 6、政策法规科: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农产品安全生产监管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协调、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农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事项;组织开展农资市场整治工作 7、科技教育科:负责组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的研究、引进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包括农业标准化技术在内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送科技下乡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生产的技术指导、专业培训;负责农业外来物种及转基因生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技术鉴定工作。
8、市场科:负责承担培育、发展和保护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指导和组织 三品农产品的市场推介和展示展销活动;做好农产品生产与市场的对接工作,确保品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9、畜牧兽医科:负责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畜牧业重大技术措施;负责种畜禽、牧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监督管理负责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动物防疫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计划和方案;负责动物疫情管理工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动物防疫体系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0、生猪屠宰科:负责全县生猪等畜禽屠宰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县生猪屠宰专项整治的信息收集、汇总和统计上报工作 11、农业信息中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和质量追溯平台的建设、维护和更新工作;利用多种途径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培训和指导工作;受委托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建设和安全监管工作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综合宣传和媒体信息报道等工作 12、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承担全县农产品质量检测任务,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检测制度;承担配合部、省、市级相关抽检任务;负责对全县农业系统农产品质量监督速测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研究推广新的检测技术和方法,承担或参与农业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对检测结果进行科学分析和研判,对区域性农产品药物残留等情况提出预警建议;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
负责三品申报、现场检查、复查换证、年检续展、内检员培训、标志监管等工作,开展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申报与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拟订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程,指导和监督 三品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和肥料 13、县农业执法大队:负责全县农资经营市场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和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销售制度,切实做好农药经营源头监管;负责组织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