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筑杭州市建筑层层高控制及容高控制及容积积率指率指标计标计算算规则规则一、为规范建筑层高设计,合理利用城市空间、地下空间,改善城市环境,鼓励建筑设底层架空层,制定本规则二、本规则适用范围为杭州市城市规划区(萧山、余杭区除外)内的住宅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不包括工业、仓储等建筑类别三、基本规定:1、多层、高层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 3.2 米(大户型因特殊技术等需要的,可适当增加其标准层高度),低层住宅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 3.6 米住宅建筑非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 4.5 米,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 1.5 倍计算大户型跃层式、低层住宅等当起居室(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可按其实际面积计入容积率2、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 4.2 米;办公建筑非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 4.8 米,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 1.5 倍计算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因功能需要的建筑空间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3、商业建筑(指零售商业等)当层高大于等于 5 米, 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 1.5 倍计算。
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酒店类或以小开间单元式设计为主的商业建筑的标准层层高参照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控制4、办公、商业建筑层高大于等于 6 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 2 倍计算当层高大于等于 8.2 米(即 6+2.2 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 3 倍计算电影院、展示厅、大型会议厅、大型商业用房(2000 平方米以上功能集中布置的单一空间)等确因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加大层高的,可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5、鼓励建筑设底层架空层(含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建筑)满足以下条件的底层架空层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层高 3 米(净高 2.8 米)以上,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提供相对集中公共空间,一般不应少于主体建筑占地面积的 1/3;无特定功能,只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底层架空层计入建筑层次其电梯井、门厅、过道等围合部分及面积低于 80 平方米的底层架空层应按规定计算容积率7、地下空间:层高 2.2 米以上,室外地坪为基准,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 1.5 米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当地上部分大于 1.5 米时,该层建筑面积计入地块容积率。
若因地势等原因室外地坪高低变化较大时,按相关规定处理四、2005 年 5 月 13 日颁布的原《关于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杭规发[2005]156 号)同时作废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则有矛盾的,按本规则执行本规则实施前已取得方案设计批复的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2010年 7 月前土地已出让但方案尚未批复的项目,允许建筑部分楼层按原规定执行层高标准,其比例原则不超过其标准层面积的 40%(在方案中明确);2010 年 7 月后公开出让地块的项目按本规则执行五、本规则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萧山、余杭区及市域各县(市)可参照本规则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