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赋税征银中的负面问题一 引言明代中期以落 ,社会经济和商品货币经济获得长足进展 ,大明宝钞因严峻贬值退出流通领域.白银以其体积小价值大、易于分割熔铸、便于携带等自然特性 ,天顺以后逐渐成为主导流通货币 ,至隆庆初国家以法律形式认可了白银得货币地位 .隆庆元年 ,明穆宗颁布诏令: “凡买卖物资 ,值银一钞票以上者 ,银钞票兼使;一钞票以下止许用钞票 .”① 这一诏令表明 ,在白银货币化已差不多完成得情况下 ,明代国家不得不承认客观事实 .万历年间 ,张居正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一条鞭法”标志着白银货币化得最终完成 .同时反过来讲 ,在白银货币化过程中 ,赋税 逐渐走向“专征银”② 而“不征钞票”③ 得道路 ,推动了国家赋税制度变革 ,使得明代国家在 全国范围内赋税采取征收银两得形式成为可能 .④ 隆庆初年 ,葛守礼讲:“近乃一条鞭法 ,计亩征银 . ”赵翼据此认为明中叶以后 “夏税一概征银 ,实起于隆庆中”.⑤ 至明末得时候就出现了 孙承泽所讲得情势 , “今天下自京师达四方无虑皆用白银 ,乃国家经赋专以收花纹银为主 ,而银遂踞其极重之势 ,一切中外公私咸取给焉 ”.⑥关于白银货币化与赋税制度得变迁关系以及其对社会经济、社会结构等得妨碍 ,目前学界要紧侧重于正面得讨论 ,⑦ 仅有少数几位学者曾提及白银货币化结果得负面咨询题 ,惋惜 未能展开详细讨论 .⑧ 然而一事兴 ,必定伴随一弊生 .因此关于明代白银货币化得认识理应 持两端看法 .明代白银货币化负面咨询题得产生 ,与国家制度存在缺陷有着紧密关系 ,包括货币制度、赋税制度等 .w 中国传统国家后期未能如同欧洲国家那样建立起一套相对健全合理 得铸币制度体系 .明代得白银是一种秤量货币 ,以两为差不多单位 .人们通常依照形状、整碎和 使用情况将白银分成三种:其一为碎银 ,即一两以下得散碎银子 ,形状与重量皆无一定规范 , 有滴珠、福珠等名称;其二为银锭;其三为银元 ,是从外国流入中国得银币 ,要紧流通于闽广地区.流入中国得外国银元也存在成色足与不足得咨询题 ,张燮《东西洋考》中得记载讲明了银元存在重量大小、成色得咨询题 ,⑨ 这种情况至晚清时期变得尤为严峻 ,外国商人往往以 九成、甚至七八成得银元换取中国十成银锭 .⑩ 具体到明代中国得实际情况 ,银元并不用于 赋税缴纳 .银锭 ,是当时中国得“铸币”形式 ,然而我们必须清晰这种铸币形式并不是由国家铸 造,而是由各地银匠铸造或政府督责银匠铸造而成得 ,上面镌刻得时刻、地点、重量、银匠姓名等印记并不具备国家法定货币印记得法律效力 .此即所谓得银两制度 .这种银锭不是铸币货币,它存在着制度性得缺陷 .亚当·斯密时代就指出这种条块形状得货币存在称量不便与化验 困难得制度上得两大缺陷 ,(11) 直至 20 世纪三、四十年代时得凯恩斯仍然讲: “中国所用得 价值标准是白银 ,但一般来讲来 ,直到非常近得时期往常并没有将白银铸币 . ”(12)事实上 ,一般赋税承担者鲜有能力以大块银锭缴纳赋税 ,百姓赋税缴纳时得银子绝大多数为散碎之银 .如所周知 ,作为货币得白银存在成色、纹潮、碎整、低好之分 ,这给赋税征银带来非常多不便 .明代中期以后 ,赋税征银逐渐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得具有制度性得征收程序 ,这套程序大致包括秤兑、收柜、辨色、倾煎和装鞘等 ,但在每道环节上都会产生负面咨询题 .本文着意于考察赋税征银中得这些负面咨询题 ,以期关于白银货币化有一全面周瞻性得认识 .二 赋税征银实现之条件:赋税缴纳人白银得猎取 国家赋税征银得以实现得可能性前提条件 ,是赋税缴纳人手中必须拥有白银 .这大概不成咨询题 ,事实上却是大咨询题 .中国不是产银大国 ,此外还有产银区与非产银区之不 .中国得银 产地要紧分布在福建、云南、两广等有限地区 ,其他地点则差不多属非产银区 .不论是在产银区,依然在非产银区 ,农民都不是白银持有者 ,他们生产出来得物品一般是本色实物 ,如粮食、桑丝、手工产品等而非白银 .现在国家规定赋税征收采取征银形式 ,农民必须以己所有换己所无之银,这只有通过交易猎取 ,在这一环节农民会遭受到第一层级得利益损害 , “农民无所得银 ,地产率贱贸”(13) 得情况频频出现 .明代人关于农民以其所有换其所无得白银情况得议论屡见不鲜 .成化年间 ,湖广按察司佥事尚褫讲: “凡钞票粮军储等项 ,洪武、宣德间 ,应本色者征本色 ,应折色者征钞票钞 .顷来凡遇 征输,动辄折收银两 .然乡里小民 ,何由得银 ?不免临时展转易换 ,以免逋责 . ”(14)乡 里无银百姓 , 每逢缴纳赋税之时 ,不得已被迫贱价出售农产品 ,因此往往出现 “其费倍称 ”(15)得 情形 .时人 或有议论军饷咨询题时讲: “今一切征银 ,农无银 ,贱其粟以易银 ,军得银 ,又贱其银以买粟 ,民穷 于内,军馁于外 ,是一法两伤 . ”(16)由 此可知 ,为缴纳赋税百姓辗转贱价售出产品换取白银得情 况应该是一种普遍现象 .与之相比 ,某些地区甚至出现更为惨烈之事 .嘉靖初年 ,张璁载一份奏 折中极言沿海灶户备受折色无银被害时云: “⋯夫⋯灶之所自业者盐尔 ,今尽征以折色 ,称贷倍 息,十室九空 ,往往穷迫逃徙 ,无以为生 . ”(17)顾 炎武晚年久居鲁地 ,目睹了当地百姓无银之 苦, “见登莱并海之人多言谷贱 ,处山僻不得银以输官 ”后.又行迹至关中 ,百姓 “有谷而无银也 ,所 获非所输也 ,所求非所出也 ”自, “樗以西至于岐下 ,则岁甚登 ,谷甚多,而民且相率卖其妻子 ”出,现 人市现象 .(18) 长此以往 ,必定出现谷日贱而民日穷 ,民日穷而赋日绌 ,年复一年 ,逋欠自然累积 如此得恶性循环局面 ,正如清代学者赵翼在批判王鸣盛关于明代中叶以后皆用银得论断时指 出 ,至多只能讲明代赋税全部用银 ,而民间并非专用银 .(19) 银两关于下层平民百姓而言 ,仍然是处于缺乏状态 ,这种状况直到清末民初都无多大变化 ,以至于吕思勉先生在论及田赋征收时还如此讲道: “农民所有者谷 ,所乏者币 ,赋税必收货币 ,迫得农民以谷易币 ,谷价往往于比时下 落,而利遂归于兼并之家 . ”(20)事实上 ,下层百姓手中无银得情况连最高统治者得皇帝也是心知肚明 .明宣宗曾经于一道诏令中讲:“宗(室 )制禄以米 ,从古已然 ,盖因民之所有也 .钞票则民间所无 ,今不受所有而索其所 无 ,又三倍取之 ,加暴扰焉 .民岁岁当输而虐取不已 ,何以自存 ?”(21) 由此可见 ,明宣宗内心特别 清晰农民所有者本色实物 ,折色银钞票对他们来讲一定程度上本身确实是一种变相得负担 .同时,我们还必须考虑到另外一个事实 ,依照明代全国总人口与整个明代白银存量来计算白银人 均占有情况 ,人平均拥有白银数约 3 两左右 .(22) 这种白银得人均占有量情况 ,在百姓缴纳赋 税时对他们而言也是处于货币相对短缺得状态 .由此亦不难理解 ,何以清初学者任源祥在分析明代赋役制度时鲜亮地指出赋税折银存在五害 ,而其中二害确实是针对白银非百姓所有而发 ,他讲: “折色用银,银非民之所固有 ,输纳困难,一害也”又,讲: “银非贸易不可得 ,人所逐末 ,三害 也”.(23)对农民而言 ,不仅在赋税征收之时被迫贱价出售农产品是经常得 ,即使在丰年也会因谷或米价低贱出售农产品 .嘉靖年间 ,许赞讲: “折纳京储之例 ,或宜于北方舟楫不通之处 ,而南方则 非所宜 ,或可行之下江米贵之所 ,而上江则为不便 .盖湖广、 江西、江北地点舟楫可通 ,米价不致 翔贵,且每石有折银七八钞票者 ,有一两者,参差不齐,令既下而民尽以米变卖 ,非其所愿也 . ”(24) 内阁大学士徐阶在一封书函内也讲: “漕粮折银 ,此意本欲为民便 .不知适遇米贱之时 ,又在征 纳之后 ,乃更为扰 . ”(25)农 民辛劳一年 ,计日占风 ,盼来丰年却遭遇市场米谷价格低贱 ,若在征纳之后折银就更成为困扰农民之事 .况且荒歉之年 ?能够讲 ,在多数年份里农民通过生产农产品获利得时候并不多 .假如讲 ,百姓不得已通过交易换取白银以及受到市场物价下跌遭受损害多少依然受制于 客观环境 .那么在大明宝钞废弃不用情况下 ,明代赋税体系中还仍然保留征收宝钞方式导致百 姓受害 ,则更多地是人为因素使然 .这就要求缴税百姓一定要按国家规定 ,依照宝钞与钞票银得比价兑换白银 .洪武八年大明宝钞初造之时 ,明太祖规定:钞分一贯、五百文、四百文、三 百文、二百文、一百文六等 ,每钞一贯准合钞票千文、银一两 ,(26) 则如今钞钞票银兑换比价 体系处于 1贯∶ 1000 文∶ 1两得平衡状态 .这种兑换体系大致到洪武十八年就已被打破 ,难以维持 .当时国家规定 “两浙及京畿官田 ,凡折收税粮 .钞五贯准米一石 ,绢每匹准米一石二斗 ,金 每两准米十石 ,银每准米二石 ”,(27)我 们以米价作为统一标准来计算各种货币之间得兑换比 价: 1石米= 5贯钞= 1/2两白银= 1/10两黄金,则钞、银、黄金之间得比价为 50贯∶5 两∶ 1 两.纸钞与银相比差不多贬值 ,纸钞与黄金相比贬值更大 .洪武二十三年十月 ,明太祖对户部尚书赵勉讲: “近闻两浙市民有以钞一贯折钞票二百五十文者 ,此甚非便 ”,(28)可 见如今宝钞面值已贬值为原规定得 1/4.洪武二十七年 ,两浙、江西、闽广等 , “民重钞票轻钞 ”钞,票钞 兑率已落低至 “一百六十文折钞一贯 ”.(29)宝 钞面值只有原规定价值得 1/6.至洪武三十年时 钞银之间仍为 5∶ 1,然而钞与黄金比价已贬值到 70∶1.(30)明代统治者出于国家财政需求得考虑 ,同时也不可能具有一个现代政府得宏观调控职能方面得认识 ,而企图通过国家政治权力操纵得手段一再坚持将钞钞票银几种货币形态得兑换 价格维持在洪武八年得水平 .然而 ,这一做法无法阻止宝钞进一步大幅度贬值 .(31) 至正统十三年左右 ,钞钞票银得市场比价已变成 , “钞一贯不能直钞票一文 ,而计钞征之民 ,则每贯征银二 分五厘 ”.(32)明 代得货币兑换体系已演变到钞 1贯∶钞票 1文∶银 1/40 两得价格水平 .也确 实是讲 ,至正统末钞与钞票相比 ,宝钞贬值了一千倍; 钞与银相比 ,宝钞贬值了四百倍 .而钞票与 银相比 ,钞票是贬值了四十倍 .弘正以后 ,宝钞雍废不用 “垂百余年 ”.(33)然 而国家赋税和部分 商课盐税等仍保持征钞 ,嘉靖六年规定盐钞折银比价为 “每钞一贯折银一厘一毫四丝三忽 ”一, 千贯钞共折银四两 ,钞银兑换比率为 850贯∶ 1两.宝钞接近最低贬值点 .至嘉靖七年前后 ,国家 却又毫无道理地将新钞与银得兑换比价规定在 80 贯折银 1 两左右 .(34) 众多方志显示 ,此后 众多地区钞银兑率长期维持在每贯旧钞折银一厘、二厘或三厘 .而长期以来 ,钞票银兑换比价却一直维持在制钞票 700 文折银 1 两得水平 .(35)由上可见 ,明代货币兑换体系得极其混乱不合理 ,宝钞、制钞票和白银三种货币之间得兑换比率未能保持同进同退 ,而在货币操纵上这一点关于多种货币同时流通得货币体系来讲却 是特别重要得 .明代国家在三种货币兑换价格上得规定体现出国家货币政策具有相当大得随 意性 ,表现了明代统治者缺乏差不多得货币经济学知识 .显然这种具有随意性得货币政策和兑换体系极大地损害了百姓猎取和兑换白银得利益; 同时对农民而言也是以其有用之物换取无 用废物 .在明代国家差不多规定各类赋役要紧征收白银得情况下 ,国家赋税制度中仍然保留部分税收项目 “计钞征之于民 ”结,果必定造成 “民以大困 ”.(36)三 明代赋税征银中得负面咨询题只有当百姓手中拥有白银以后 ,他们才能完成国家规定所需缴纳赋税 .从技术操作层面来讲,古代国家赋税征收几乎难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