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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XT 0007 S-2014 山东德兴堂阿胶制品有限公司 燕麦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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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XT 0007 S-2014 山东德兴堂阿胶制品有限公司 燕麦片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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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XT山东德兴堂阿胶制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DXT 0007S-2014燕麦片2013-12-25发布 2014-01-25实施山东德兴堂阿胶制品有限公司 发布前 言本标准全文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山东德兴堂阿胶制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立国、李衍华、杨翠翠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燕麦片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燕麦片的产品术语和技术要求、生产加工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与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燕麦片为原料,制成的即食或熟制食用的燕麦片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应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那个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23 食品中铬的测定GB/T 5492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 19640 麦片类卫生标准GB/T 23502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3503 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T 892 燕麦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7]第98号令《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3.1.1 燕麦片应符合NY/T 892的规定。

3.2 生产工艺燕麦→精选→烘干→包装→成品→检验→入库3.3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要求色 泽燕麦片表面呈麦粒原色(土黄色),中间为白色或乳白色口味及气味具有燕麦片特有的香味,无刺激、焦糊、霉味及其他异味组织形态片状、薄厚均匀、允许有少量碎末杂质无其它肉眼可见杂质3.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标水分/(g/100g) ≤10.0蛋白质/(g/100g) ≥10.0总砷(以As计)/(mg/kg) ≤0.5铅(以pb计)/(mg/kg) ≤0.5镉(以Cd计)/(mg/kg) ≤0.1铬(以Cr计)/(mg/kg) ≤1.0黄曲霉毒素B1/(ug/kg) ≤5.0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ug/kg) ≤1000赭曲霉毒素A/(ug/kg) ≤5.04.5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项 目指 标菌落总数/(cfu/g) ≤10000大肠菌群/(MPN/100g) ≤40霉菌计数/(cfu/g) ≤50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4.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 食品农药残留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残留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规定7 检验方法 7.1 感官检验用目测、鼻闻、口尝等方法闻其气味,品尝其滋味7.2 理化检验7.2.1 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7.2.2 蛋白质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7.2.3 总砷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7.2.4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7.2.5 镉按GB/T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7.2.6 铬按GB/T 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7.2.7 黄曲霉毒素B1按GB/T 18979规定的方法测定。

7.2.8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按GB/T 23503 规定的方法测定赭曲霉毒素A按GB/T 23502规定的方法测定7.3 微生物检验7.3.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7.3.2 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7.3.3 霉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7.3.4 致病菌按GB 4789.4、GB 4789.5、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7.4 净含量检验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8 检验规则8.1 抽样原料与生产条件相同的同班次、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在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测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件数见表4.表4 抽样件数每批生产件数(已基本包装单位计)抽样件数(已基本包装单位计)500含500以下8501---3200133201---350002035001以上328.2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按本标准要求经厂质监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8.2.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全项检验正常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试制鉴定时;——原材料和生产工艺有重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形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8.3 判定规则8.3.1 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的判为合格;8.3.2 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中有一项或者一项以上检验结果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若微生物指标合格,其余项目有不合格,则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复检结果有一项或者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该批为不合格9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9.1 标志、标签9.1.1 单位包装上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以及相关规定,并注明食用方法9.1.2 外包装上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2 包装9.2.1 内包装玻璃瓶或袋装,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9.2.2 产品外包装采用双层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9.3 运输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腐蚀性、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时必须遮盖、防日晒雨淋,装卸时小心轻放,严禁磕碰9.4 贮存9.4.1 产品不得与有腐蚀性、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9.4.2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不得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包装箱底部应有10cm以上的垫板10 保质期 在遵守本标准规定的前提下,产品从生产日期起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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