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林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西南林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西南林学院“十一五”发展规划》,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引进人才的范围1.高层次拔尖人才: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章获得者;国家级突出贡献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一、二层次);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第二)2.高层次优秀人才: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部级突出贡献专家;国家级、省部级重大项目主持人;博士生导师;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3.高学历(职称)人才:紧缺学科博士研究生;紧缺学科具有硕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4.其他人才:紧缺学科优秀硕士研究生二、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事业心、责任感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质、教学科研能力和协作精神,愿意为学校发展、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作出贡献3.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岁;博士、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岁;其他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 30 岁;个别学术水平高、业绩特别突出的优秀人才年龄和学历可适当放宽,但一般年龄不超过 50 岁。
4.身心健康三、引进人才有关待遇1.高层次拔尖人才: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面议2.高层次优秀人才:提供购房补贴 15~20 万元;提供科研启动费3~5 万元;资助 2 万元出版学术专著 1 部;协助调动或安排配偶工作3.高学历(职称)人才:提供购房补贴 8~15 万元;提供科研启动费 1~3 万元;资助 2 万元出版学术专著 1 部;视情况安排配偶工作4.其他人才:提供购房补贴 1~3 万元;进校后可自主申请学校青年科技基金资助四、引进人才的程序1.符合引进条件并体检合格的各类人才,提交相关证件及业绩材料,供人事处、相关教学院(系、部)审核和考核2.由用人单位、人事处、教务处组成考核小组对各类人才进行考核3.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议4.经院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审议后,报院党委审批5.经院党委审批后,上报省教育厅、人事厅批准,办理入校手续并与学校签定合同协议书五、引进人才的管理1.学校对引进人才实行合同管理,引进人才须与本院签定《西南林学院人才引进协议》2.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本办法落实引进人才的各项待遇3.用人单位要尽可能创造相应的科研、教学条件,为引进人才发挥作用提供保障4.定期了解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及时排忧解难。
六、本办法自院党委会通过之日起执行七、 《西南林学院关于“十五”期间高层次人才有关待遇的暂行规定》(西林[2001]7 号)文件终止执行八、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