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东省国防科技产业联盟章程 广东省国防科技产业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广东省国防科技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联盟性质:是由广东省自动化研究所、广东省机械工程学会、东莞中国科学院云计算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工信部第五研究所、中国电科集团第七研究所、国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夏野日用电器有限公司、华南师范大学等军工民企、院校机构共同发起,经广东省国防动员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军民融合专业组织机构 第三条 联盟宗旨:加强国防动员建设,促进军民科技、资源、人才的双向转移 联盟的活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联盟接受广东省科技动员办公室和交通战备与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管理指导 第五条 联盟办公地点: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15号楼一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联盟的业务范围: (一)搭建军民融合研究交流平台; (二)建立科技成果交流、孵化、转化平台; (三)挖掘军地科技资源和潜力; (四)促进军地科技双向转移; (五)统筹开发军民两用技术研发项目; (六)组织技术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 (七)推动国防动员组织平台社会化; (八)创新军民融合新经济模式;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联盟吸收单位为团体会员,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
第八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联盟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 (三)独立法人资格; (四)在与国防科技有关专业的产学研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申请单位相关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盖章); (二)填写入会申请表; (三)联盟审批通过; (四)发放证件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联盟的活动; (三)获得联盟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联盟的决议; (二)维护联盟合法权益; (三)关心国防建设,关心和支持联盟工作,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承办和完成联盟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联盟,并交回证件。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联盟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副理事长单位;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会员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秘书长由业务主管单位指派,在闭会期间领导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联盟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联盟的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联盟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联盟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联盟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任期五年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联盟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代表理事会,聘请理事会名誉职务(包括总顾问、顾问、特邀研究员); (五)其它有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联盟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会费及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会费标准及服务待遇: (一)会员单位:1万/年国防科技项目申报权,项目推介权,国防资质申报权 (二)理事单位:3万/年国防科技项目申报优先权,项目推介优先权,产业基金扶植权,联盟基地项目参与权,国防资质申报权 (三)副理事长单位:5万/年联盟交流中心使用权,国防科技重大项目申报权,联盟基地加盟权,产业基金使用权,国防资质申报权 (四)创始单位:8万/年联盟交流中心优先使用权,国防科技重大项目申报优先权,联盟基地开发权,产业基金增发及使用权,国防资质申报权 第二十六条 联盟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 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联盟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联盟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采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联盟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二条 联盟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 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 联盟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六条 联盟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 联盟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联盟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2023年 月 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联盟的理事会 广东省国防科技产业联盟章程 湖北咸宁国防科技产业园 第一届国防科技产业发展年会140228 广东省国防科技技师学院(天河校区)节水节电倡议书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 国防科技节总结 国防科技产业园建设的必要性及重要性 贵州省国防科技工业民用产业发展调研报告 智能科技产业联盟章程 Beta3 国防科技奖学金签约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