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交通秩序、勤务制度等级化考核 实 施 细 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强化勤务工作管理,增强道路管控能力,保证道路安全、畅通,树立广大民警的争先意识,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根据道路的自然条件、基础设施、车辆和行人流量,将道路和路口分成一、二、三、四级,实行分级考核 (详见附件 9)第三条 根据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将违法行为分成A、B、C、D、E 五类,实行分类考核 (详见附件 8)第四条 按照支队勤务工作安排,和外勤民警等级化考核办法,对警务区、形象岗、高峰固定岗、区域流动岗、巡逻车(摩托车)实行岗位责任考核 (详见附件 2 和 5)支、大队两级机关的早勤按支队要求进行考核 (详见附件 6、7)第二章 考核标准第五条 一级路和一级路口 A 类违法行为不超过 3%,无违法停车、占道和打工人员占道揽活,无残疾人车、二轮摩托车占道候客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守法率分别达到 97%、93%和 90%第六条 二级路和二级路口的 A 类违法行为不超过 5%,无违法占道和打工人员占道揽活,无残疾人机动车、二轮摩托车占道候客违法停车全路段不超过 5 辆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守法率分别达2到 94%、91%和 88%。
第七条 三级路和三级路口 A 类违法行为不超过 5%,占道经营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10 分钟,零散占道不得超过 5 处,打工人员不得占用机动车道揽活,无正常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车,除出租车外,距路口、公交站桩 30 米内无违法占道停车现象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守法率分别达到 90%、85%和 80%第八条 四级路和四级路口,不发生周期性堵车现象,各类违法行为要得到有效扼制,不得出现半小时以上失控状态第九条 民警按要求时间、地点和路段执勤,无脱岗现象;巡逻车、摩托车要在各自警务区内的路段上进行巡逻,不得脱线行驶巡逻车要充分发挥巡逻管理和疏导交通的作用,无出工不出力现象保质保量完成纠违处罚工作第十条 重点工作扎实、有效重点工作包括民警等级化考核情况,警力部署,各项整顿活动的措施落实情况,纠违工作完成情况以及信息上报等情况第三章 计分与积分第十一条 考核采取百分制,其中秩序管理 50 分,勤务工作 30分,重点工作 20 分第十二条 秩序考核中,各级路和路口达到规定的考核标准可得满分 50 分第十三条 各级路和路口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遵章率低于考核标准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减 0.5 分第十四条 在一级路和路口,A 类违法行为超过 3%,每增加一3起扣 0.5 分,其它禁止的违法行为每发现一起或一处扣 0.3 分。
第十五条 在二级路和路口,A 类违法行为超过 5%,每增加一起扣 0.3 分,违法停车超过 5 辆,每增加一辆扣 0.2 分,其它禁止的违法行为每发现一起扣 0.2 分 第十六条 在三级路和路口,A 类违法行为超过 8%,每增加一起扣 0.3 分,占道经营超过 10 分钟没有清理彻底,每超过 3 分钟扣 0.2分,零散占道超过 5 处,每增加一处扣 0.2 分,占用机动车道打工揽活每 10 人扣 0.2 分,正常人驾驶残三轮每发现一起扣 0.2 分,违法停车每发现一辆扣 0.2 分第十七条 勤务工作达到标准可得满分 30 分外勤民警按支队外勤民警勤务考核办法计分,机关民警按支队早勤要求计分巡逻车要严格遵守巡逻车管理规定,违反规定的,每次扣 0.2-2 分 第十八条 重点工作管理到位,考核认真有效,大型活动警力部署严密,各项整顿活动开展得力,信息上报及时准确,可得满分 20分第十九条 因重点工作管理不善,出现工作漏洞的,每一次扣 1分,考核工作不认真、不坚持每日考核,每漏一次扣 0.5考核工作分不出等级或走过场的,每发现一次扣 2 分警卫工作出现失误的每次扣 1-2 分;对支队部署的整顿活动不认真贯彻落实的每次扣 2 分;信息上报不及时或弄虚作假的每次扣 1 分。
第二十条 工作量完成情况,取大队民警纠违执罚的平均值、高于平均值的加 2 分,少于平均值的扣 2-4 分第四章 考核方法4第二十一条 考核采取二级考核制,即支队考核大队,大队考核中队和民警第二十二条 支队从交通处抽调专人成立综合考核组,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排出名次,反馈给大队第二十三条 大队成立综合考核组,每日要对交通秩序和勤务工作至少进行两次考核,每月要将民警警务考核得分情况排出名次张榜公布第二十四条 支队考核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高峰与平峰相结合,路段与路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明查时,要求大队考核组参加,同时考核第二十五条 路口考核每项为十五分钟,分别记录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总流量和各类违法行为的数量,计算出守法率和分值第二十六条 路段考核采取行进的方式进行,在被考核的路段往返二次,记录守法率、占道情况并计算出分值第二十七条 在考核秩序的同时,考核勤务工作情况第二十八条 暗访以抽查的方式为主,取各大队相同级别的道路和路口进行考核第五章 奖惩第二十九条 支队对大队月排名前位的按总人数的 10%给予奖励第三十条 民警综合得分的平均值在大队名列第一的中队,支队直接给予奖励第三十一条 全年综合评分累计 5 次以上排名第一的大队,支队5给予大队奖励。
第三十二条 全年综合评分累计五次末位的大队,取消年终评先资格第三十三条 民警的考核与岗勤费挂钩按工作完成情况分成五个等级,具体办法详见外勤民警勤务考核办法第三十四条 大队机关民警的考核,由大队根据情况确定考核标准,并由大队具体实施考核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 OO 四年六月五日(附件 1) 二 OO 四年交通勤务工作安排为适应现代化道路交通管理的需要,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警力的效能,提高道路管控能力,保证道路安全、畅通,支队对勤务工作做如下安排:一、指导思想以警务区管理为主体,以高峰站点,平峰巡线为模式,坚持定点管理与巡逻管理相结合;高峰时段与平峰时段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不6同时段、不同区域和不同流量,建立点、线、面三位一体的立体管理勤务方式二、勤务方式(一)警务区划分及管理各大队根据中队的道路和警力情况,将中队分成若干警务区,由中队领导担任负责人,实行警务区承包负责制 (见附件 3)(二)固定岗设定及管理1、高峰固定岗高峰固定岗设在早晚高峰时期车流量和人流量较大的路口早高峰固定岗由支、大队机关干警承担(见附件 6) ,晚高峰固定岗由各大队外勤民警负责(见附件 4) 2、指挥形象岗市区设两处形象岗:九中岗和局前岗。
形象岗作为展示交警形象的窗口,要求警容严整,指挥手势标准、规范形象岗配置 4 名民警,周一至周六每天休息 1 人,周日休息 2 人,每天早晚高峰时段要有 3 人在位,台上一人指挥,台下二人负责管理秩序,平峰时段保证台上一人指挥3、区域流动岗区域流动岗主要针对市区交通乱点和交通复杂路段重点管理占道经商和机动车滥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规范路口或路段的交通秩序执勤人员在半径 50 米以内开展管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不准擅离岗位三)巡逻车勤务巡逻车要从周一至周日每天上午 8:20 至晚18:00 在警务区路段执行巡逻任务,做到人休车不休每台车固定三名警力,除每周一 3 人全部上齐外,其余每天可有 1 人串休四)摩托车勤务摩托车做为巡逻车管理的补充,在指定警务7区内巡逻纠违在路线上巡逻的摩托车必须严格遵守执勤时间,保证巡逻频次,每次间歇不得超过 10 分钟,摩托车需要停放时,必须在指定落车点停放,遇有路段交通不畅或堵塞,必须下车疏导,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擅自脱线五)夜间勤务除上述勤务方式外,各大队还要每天组织夜勤船营和昌邑各两组,巡逻车两台,其它大队各一组,巡逻车一台夜间勤务主要对夜间繁华路段进行管理,集中纠正无警时间容易发生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六)特殊勤务一般性交通警卫,可由警卫路线所涉及到的中队负责,遇有重要警卫任务或大型活动、群体性事件,可根据警卫路线和支队要求,由大队统一调集警力,必须保证警卫路线安全畅通,做到万无一失三、勤务时间1、高峰固定岗: 夏时制:早 7:20—8:20 冬时制:早 7:20-8:20晚 17:00—18:00 晚 16:30-17:302、指挥形象岗:早 7:00—晚 18:003、区域流动岗:上午 9:00—晚 18:004、巡逻车(摩托车):早 8:00—晚 18:005、夜间勤务:晚 19:00—22:00四、工作要求(一)根据支队勤务工作安排,各大队要对本辖区的勤务工作做出具体安排81、确定晚高峰固定岗点执勤人员;2、确定形象岗、区域流动岗、摩托车及巡逻车上路执勤人员,大队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轮换;3、对参加中午、夜间勤务的巡逻车进行编组,每月上报支队交通处;4、各警务区自行安排好串休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大队要进一步明确各警务区和各岗位的具体任务和应负的责任,并建立和完善勤务工作量化考核机制三)加强督察检查在明确任务,建立考核制度的同时,大队要成立交通秩序和勤务工作考核组,进行考核检查。
同时,建立大队奖惩制度,奖优罚懒 (附件 2) 外勤民警勤务考核办法一、考核标准与计分(一)岗勤:20 分按照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要求,所有干警要积极工作,严格按照勤务制度的要求,出满勤、干满点,工作尽职尽责不得迟到早退,更不能无故旷工,有事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遵守上述规定,可得满分 20 分1、每发现一次迟到早退现象(不超过 10 分钟)扣 0.1 分92、一次迟到早退超过 10 分钟以上的扣 0.3 分3、无故旷工一天扣 1 分4、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制度,发生一次扣 0.5 分5、事假一天扣 0.2 分6、病假一天扣 0.05 分,病假超过 20 天,取消当月早勤费7、检查中发现一次固定岗漏岗现象(不超过 10 分钟)扣 0.1 分,超过 10 分钟扣 0.3 分8、检查中发现一次巡逻车漏岗或脱线现象的(不超过 10 分钟)扣 0.2 分,超过 10 分钟扣 0.6 分二)执法形象:20 分民警上岗执勤时要着装规范、举止端庄,文明礼貌夜间执勤需着反光背心,纠正违法行为敬礼,并严格履行告之程序,严禁使用不文明用语,更不能打骂群众同时自身要模范遵守交通法,纠违时不得妨碍其它车辆通行遵守上述规定可得满分 20 分。
1、执勤时违反着装规定,发现一次扣 0.1 分2、执勤时有靠边、闲谈、吸烟等举止不端庄行为,发现一次扣0.2 分3、执勤时接人待物不文明,对群众救援和救助不理不睬,发现一次扣 0.2 分4、纠正违法行为不敬礼、不告之、不认真听取当事人辩解,粗暴执法,发现一次扣 0.3 分5、无故打骂群众扣 0.5 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扣 0.2 分106、驾驶巡逻车辆不遵守交通法规的扣 0.5 分7、驾驶巡逻车辆纠违,车辆违停的扣 0.5 分三)秩序管理:20 分按照支、大队制定的管理模式,固定岗和巡逻车要认真负起责任,在纠正各类行车违法行为的同时,注意管理非机动车和行人,维护好路口交通秩序,对警务区内的占道、探头市场、违法停车及乱点和难点问题,要敢抓敢管,会抓会管特别是遇有高峰时段、各种警卫及大型活动、群众上访等情况,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维护秩序上,确保道路的绝对安全与畅通遵守上述规定可得满分 20 分1、按着高峰站点、平峰巡逻的规定,高峰期间没有站点的发现一次扣 0.2 分2、由于巡逻不到位或责任心不强,在警务段内发生交通堵塞 5分钟内没能出现或积极疏导的,发现一次扣 0.3 分3、在警务区内对占道、探头市场和机动车违法停车现象 10 分钟内没有管理的,发现一次扣 0.3 分。
4、对路口秩序放弃管理,造成严重混乱的扣 0.3 分经警示,一周内仍没有起色的扣 0.5 分5、对警务区内的乱点视而不见,不能采取有效措施综合治理,混乱状况有明显改观的扣 0.5 分6、遇有重大活动,不能很好地按照方案要求和上级领导的指示做调流和警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