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工程技术标准(塑钢、铝合金)一、 总则1. 本标准适用于门窗的设计、制作、安装、验收、维护2. 本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编制,本标准比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高时,按照本标准执行,但有比本标准更高的要求时,按照相应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执行3. 本标准中门窗的保温性能、隔声性能必须在满足门窗抗风压性能、水密性能、气密性能(以下简称“基础三性”)的前提下考虑4. 如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本标准不一致时,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执行5. 本标准中引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一旦有更新时,塑钢门窗工程设计及制作安装单位有义务了解规范标准的更新和按照相应的标准执行6. 门窗工程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法规的规定二、 塑钢门窗(一) 材料要求1. 除非下面另有规定,塑钢门窗所用型材、五金配件、玻璃、密封材料、硅酮结构密封胶为下述采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中规定的一等品及以上的品质所有型材、配件、密封材料均需要甲方审批并封样后方可使用2. 塑钢门窗所有的密封材料须采用性能稳定的材料3. 隐框、半隐框窗或1m以上边长的无框玻璃与玻璃直接粘结承受风荷载作用的,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应与接触材料相容。
型材1. PVC门窗用型材的物理机械性能及尺寸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8814-2004《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的规定,标准不低于S-Ⅰ-B类产品,所选用彩色型材也不应低于此标准(彩色型材低温落锤试验应满足白色型材Ⅰ标准的要求)2. PVC-U门窗型材对于平开窗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小于2.5mm;对于平开门,其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8mm;推拉窗主型材可见面的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2mm3. PVC型材断面构造要求:型材系列尺寸等于或大于58mm;为多腔构造,有独立的排水腔4. PVC型材应与增强型钢和五金配件相适应玻璃1. 玻璃原片本次招标招标人选用产品2. 塑钢门窗可根据功能要求选用浮法玻璃、中空玻璃、钢化玻璃、夹层玻璃、镀膜玻璃(含Low-E玻璃)、夹丝玻璃、着色玻璃等玻璃品种、颜色和性能,由建筑师根据需要选定3. 以下情况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内外片钢化):i. 玻璃面积≥1.5㎡(玻璃面积按净面积考虑)ii. 窗台高度≤900mm的窗900mm高度以下部分的玻璃iii. 倾斜装配窗、天窗iv. 符合《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GB11944-2002等相关规定、规范要求4. 对于易发生热炸裂的玻璃应对边部进行倒角磨边等加工处理。
玻璃的镶嵌应采用弹性性良好的密封衬垫材料5. 中空玻璃为设置分子筛(干燥剂)、铝条及丁基胶和聚硫胶的双层胶封边的中空玻璃,中空空气是否采用特殊气体由专业设计单位提出选择意见经甲方确定密封材料塑钢门窗用密封胶条(包括框扇直接密封胶条和玻璃与压条间胶条)采用三元乙丙(EPDM)橡胶制成的弹性密封条,并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塑料门窗用密封胶条》(GB/T 12002-89)、《建筑橡胶密封垫密封玻璃窗和镶板的预成型实心硫化橡胶材料规程》(GB/T 10712-89)的规定1. 框体与墙体(或钢附框)的之间填充柔性填充材料(发泡剂),表面应进行凹缝处理,后嵌入密封胶,密封胶的选用室内侧采用中性硅酮密封胶,室外侧采用中性耐候密封胶2. 框扇搭接处搭接量不得小于8mm为避免建筑门窗的密封胶条脱槽,安装密封胶条应在90度拐角处剪口,并采用45度角胶粘结方式,粘贴不得出现硬结现象3. 推拉门窗用密封毛条必须采用经过硅化处理的丙纶纤维密封毛条,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密封毛条技术条件》(JC/T 635)的规定五金配件1. 五金件配置本次招标招标人制定选用五金件做为标准配置,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他品牌进行报价,供招标人选用。
2. 根据门窗扇的重量自行设计选配五金配件(标称承载能力应大于实际荷载的1.5倍),活动五金应能满足使用5万次以上的A级产品,投标时上报实物样品及厂家资料3. 高度大于800mm以上平开扇(或宽度大于800mm的上悬窗)必须使用不少于2个锁点的传动执手,而平开门扇使用不少于4个锁点的传动执手铰链之间距离大于800mm以上时,铰链侧扇中部设置一个暗藏铰链;平开扇宽度大于800mm的,上下边也应设置锁点4. 平开门、窗采用的传动多点锁,锁点离转角处距离应不大于200mm5. 平开门须设置门碰,以避免开启扇与墙面干涉6. 单元门须设置闭门器,同时对单元门的关闭、开启方式须充分考虑使用的方便性7. 执手手柄、执手基座、传动杆、锁柱、锁块等均为Q235钢材,手柄和基座表面涂装采用聚酯型粉末涂料,其它为镀锌防腐推拉窗、推拉门滑轮须采用钢套、尼龙双轮、进口钢制轴承.8. 五金配件的选择须考虑到门窗的日常清洁9. 与门窗框扇型材连接的紧固件必须采用不锈钢件,不得采用铝及铝合金抽芯铆钉做门窗构件受力连接紧固件增强型钢1. PVC门窗用的增强型钢及钢附框符合《聚氯乙烯(PVC)门窗增强型钢》JG/T 131-2000规定。
采用不低于GB/T 11253规定中Q235钢带力学性能的符合GB/T 2518-1988中(100-PT-Z-L-B-厚度×宽度)的冷镀锌钢带轧制或Q235钢材轧制后冷镀锌防腐处理耐蚀性应达到48 h 8级2. 所有室外门窗的PVC型材内腔必须设置增强型钢,型钢壁厚必须按照下面3.1条抗风压设计验算确定,并不得小于1.5mm内门窗经过计算满足受力要求的可不设增强型钢3. 增强型钢应与型材内腔尺寸相一致,增强型钢与型材内腔之间的配合间隙每边以1mm±0.5mm为宜,所用增强型钢的端头与焊缝的距离不应大于5mm,并且不应影响端头的焊接,每根型材仅允许使用一根增强型钢用于固定每根增强型钢的紧固件,不得少于3个,其间距不应大于300mm,分两排错位排列,紧固件与型材焊缝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0mm,固定后的增强型钢不得松动4. 需要焊接的型材的焊缝处,增强型钢应尽可能长,并接近焊缝,对于45º焊缝处需安装角部铰链的,型钢也应切成45º,见下图示:增强型钢5. 组合窗及门连窗的拼樘料应采用与其内腔紧密吻合的增强型钢作为内衬,型钢两端应比拼樘料长出10~15mm外窗的拼樘料截面尺寸及型钢形状、壁厚,应能使组合窗承受该地区的瞬时风压值。
紧固件1. 所有固定在钢衬上的固定钉均采用钻尾自攻钉,一次性攻入连接,并严格控制拧紧力;其他钉均采用不锈钢双线自攻钉2. 摩擦铰链固定钉必须与钢衬可靠连接,当需传透型材腔连接钢衬时,固定钉应穿透型材壁,固定钉突出部分应剔除并进行密封处理3. 内平开窗风撑固定钉处应采取密封处理,以免雨水进入钢衬腔腐蚀钢衬水密性能、气密性能、保温性能、隔热性能、隔声性能、采光性能、防雷措施需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和设计标准玻璃的安全性要求1. 开启门扇和固定门以及落地窗玻璃,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规程》(JGJ113-2003)中的人体冲击安全规定在人流出入较多,可能产生拥挤和儿童集中的公共场所的门和落地窗,必须采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等安全玻璃2. 安装高度为7层及7层以上的外开窗、玻璃面积大于1.5㎡的窗、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高度小于500mm的落地窗必须采用安全玻璃3. 无室外阳台的外窗台距地面高度小于0.9m时,必须采用安全玻璃并加设可靠的防护措施窗台高度低于0.6m的凸窗,其计算高度应从窗台面开始计算其他安全性要求:1. 推拉窗用于外墙时,必须有防止窗扇在负压下向室外脱落的装置平开门及采用中空玻璃的平开窗应设置防风块。
2. 为防止儿童或室内其他人员从窗户跌落室外,外开窗开启扇宽度不宜大于600mm,高度不宜大于1200mm3. 高层建筑宜采用内开式窗或具有可靠防脱落限位装置的推拉式窗4. 玻璃压条要求全部在室内5. 有防盗要求的建筑外门窗,应采用夹层玻璃和可靠的门窗锁具推拉门、窗扇应有防止从室外侧拆卸的装置6. 为防止儿童或室内其他人员从窗户跌落室外,或者公共建筑管理需要,窗的开启方扇应采用带钥匙的窗锁、执手等锁闭器具,或者采用防护栏杆等防护措施工前的成品保护1. 门窗及其部件、配件等,在运输保管过程中,应采取防止其损坏或变形的措施,门窗的堆放地点应洁净、平整,以免砂石、灰尘等杂物进入玻璃槽、排气孔内,不得堆放在露天,避免日晒雨淋,并不得与腐蚀物质接触,不应直接接触地面,下部应用方木垫,且应立放,立放的角度不应小于70°,并采取防倾倒措施(对角线长大于2.5m的窗框中设置临时木方支撑,安装玻璃时拆下)2. 窗用胶带粘贴厚塑料布覆盖,防止粉刷时砂浆落入:3. 中立梃、中横樘均用厚胶膜沿框料贴覆,然后用泡沫薄膜缠绕包裹;4. 边框至少采用双层厚胶膜贴覆表面,但不得卷至框料背面;窗下框内表面需另外进行胶膜贴覆。
5. 泄水口用胶带封口,防止杂物堵塞竣工验收前将胶带去除6. 中空玻璃在搬运过程中,四周应粘贴泡沫薄膜,保护封口胶7. 窗五金执手安装完毕后用泡沫薄膜缠绕覆盖,并用胶带纸粘贴牢,8. 玻璃安装完毕后用美纹纸沿对角线贴出“×”形,防止玻璃被误碰撞9. 玻璃安装完毕后用静电吸附膜(或由投标方自行确定)保护并维持,直到工程移交验收前,撕掉后玻璃表面不得出现残留胶10. 门底框和部分作为出入口的窗底框应制作木盒进行保护二) 安装施工一般规定1. 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施工方法,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施工方法2. 门窗与洞口的连接应牢固可靠3. 门窗开启扇应启闭灵活,无卡滞,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和必要的防误操作装置4. 门窗所选用的金属零附件及固定件,除不锈钢外,均应经防腐处理5. 门窗的安装施工应在室内侧或洞口内进行,玻璃及玻璃压条的安装亦应在室内进行施工准备1. 复核门窗洞口,洞口施工质量应符合《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要求,同时满足下表要求2. 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间的缝隙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时,须对洞口进行处理,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具体处理方法见下表:3. 检查门窗的品种、规格、数量、开启形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检查各种安装附件、五金配件,应配套齐全5. 检查门窗的装配质量及外观质量,如有表面损伤、变形及松动等问题,应进行修正,合格后方可安装6. 检查门窗安装所需的机具、辅助材料、安全设施等是否齐全、可靠门窗框安装门窗框采用干法安装时,应符合如下规定:1. 钢附框安装应在洞口及墙体抹灰湿作业前完成门窗框安装在洞口及墙体抹灰湿作业后进行2. 钢附框表面须经可靠的防腐处理钢附框与洞口的连接固定,可采用固定片分别连接附框及洞口的方式3. 固定片应采用Q235钢材,便面经热浸镀锌处理固定片厚度不小于1.5mm,宽度不小于20mm在门窗框的室内外两侧,均应有固定片与墙体可靠连接4. 固定片与钢附框连接可采用自攻螺钉或抽芯铆钉赖宁机,钉孔内应注胶密封5. 钢附框在其角部的连接固定点,距角部的距离不大于150mm,其余部位的固定片中心距不大于500mm6. 固定片与混凝土墙体连接固定,可采用金属膨胀螺栓、塑料膨胀螺钉、特种钢钉(水泥钉)、射钉等连接方式固定片与砌体洞口连接固定,应采用塑料膨胀螺钉或特种钢钉(水泥钉)等方式,且不得打在砖缝内与墙体固定点中心位置至墙体边缘距离不小于50mm7. 钢附框安装位置应正确。
钢附框内廓表面应于洞口抹灰成活面齐平;钢附框进出方向中心位置应与门窗框连接螺钉位置对齐,偏差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