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初任教师入职教育的实施策略与基本经验 摘要: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新西兰中小学初任教师入职教育发展迅速并渐趋完善当前,新西兰把初任教师的入职教育作为其成为正式教师的必备条件,从而推动了初任教师入职教育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不仅建立了与教师资格相联系的一体化机制和灵活分工的合作管理体制,而且形成了高效有利的保障措施和严格完善的质量评估体系,有力地促进了教师专业化水平,彰显出新西兰中小学初任教师入职教育的特色和优势关键词:新西兰,初任教师,入职教育本文系国家“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化与教学创新研究”(项目编号:教重[2009]01)的系列成果之一新西兰通过注册申请的方式认证教师资格,并根据教师入职年限及所受的教育或培训程度将其分为临时注册(Provisional Registration)、经确认的注册(Subject to Confirmation)和完全注册(Full Registration)三种教师资格类型①[1]中小学初任教师(Beginning Teacher)是指被中小学校录用并处在临时注册状态的教师(Provisional Registration Teachers)。
根据负责教师资格认证和教师专业发展职责的新西兰教师委员会(the New Zealand Teachers Council)的规定,临时注册教师必须经过2年的入职教育和培训才能申请转为完全注册教师,即正式教师因此,新西兰中小学初任教师的入职教育是指为临时注册教师实现完全注册目标所提供的教育、指导和培训一、新西兰中小学初任教师入职教育的形成与完善新西兰中小学教师的入职教育虽然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但主要还是90年代至今在新西兰教师教育改革和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1977年,新西兰教育部长甘达(Les Gander)主持有关教育问题的讨论会,教育专家在讨论的基础上完成了希尔委员会(Hill Commission)报告委员会倡导有效的教师培训,即将职前教育、入职指导以及在职培训这三个独立阶段统一起来,并主张成立一个国家机构专门负责评估教师教育以确保教师教育的持续发展,[2]教师注册委员会由此成立并具体负责评估职责自1990年以来,教师注册委员会开展了一系列研究,集中关注初任教师及其对课堂教学的准备,以及针对入职程序和初任教师在学校得到的指导与支持情况许多研究都表明,对初任教师进行入职指导具有重要意义,这激发了相关群体对教师入职教育的关注,甚至一些学校开始为初任教师提供咨询和指导计划。
2001年,新西兰颁布的《教育标准法》(Education Standards Act 2001)第71条把新西兰教师注册委员会(the New Zealand Teacher Registration Board)并入新西兰教师委员会(the New Zealand Teachers Council),由教师委员会负责教师资格注册工作,以此加强教师资格的认证与管理该委员会从2002年开始承担初任教师的培训教育,出台了“入职指导计划”(Induction and Mentoring Programme),亦称为“建议与指导计划”(The Advice and Guidance Programme),即初任教师必须完成2年试用期的培训任务才能从临时注册教师认证为完全注册教师[3]该计划的实施表明了新西兰初任教师入职教育制度的正式确立为了实现有效的入职指导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教师委员会和教育部在对教师个体和组织进行咨询、调查的基础上于2004年推出资源工具包——“走向正式教师”(Towards Full Registration),该工具包成为2004~2005学年度全国初任教师入职指导的基础性文件。
随后,新西兰教师委员会于2006年对中小学校、幼儿教育机构的临时注册教师入职指导计划的执行情况展开了调查,以《学会教学》(Learning to Teach)为主题发布了三个研究报告,报告显示中小学初任教师的入职指导仍存在诸多问题在此背景下,教师委员会联合有关部门积极着手研究和重新评估入职教育的相关政策2006年10月,新西兰教师委员会联合一个参考小组和起草小组对“合格教师维度”(The Satisfactory Teacher Dimensions)重新进行了评价和定位,开始着手制定《注册教师标准》(Registered Teacher Criteria)2008年7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对《注册教师标准草案》(Draft Registered Teacher Criteria)进行了广泛的讨论,2009年又推行了一项试点项目开始试行该草案,并最终将新标准确定下来由此,教师委员会从2010年开始逐步淘汰“合格教师维度”,以《注册教师标准》作为教师注册的新标准[4]同时,教师委员会于2009年颁布了一个全国性的指导计划,即《新西兰教师入职指导计划和导师发展试行草案》(Draft Guidelines for Induction and Mentoring Programmes and for Mentor Teacher Development in Aotearoa New Zealand),该计划进一步明确了中小学教育机构实施初任教师入职教育的具体方针和原则。
二、新西兰中小学初任教师入职教育的实施策略新西兰教师入职教育是初任教师成为教师的必备条件,这一具有强制性的措施决定了新西兰中小学教师入职教育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各中小学校在遵循教师委员会“入职指导计划”的原则下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新西兰教师入职教育实施流程图(一)初任教师入职教育的基本程序与实施步骤如下图所示,新西兰教师在通过了教师委员会的临时注册申请审核并受雇于某一中小学校教师岗位后即有权利参加“入职指导计划”首先,学校校长(The Principal)和协调员(The Co-ordinator)主动迎接初任教师并协助其了解学校情况,同时为初任教师指派一名指导教师(The Supervising/Tutor teacher),指导教师是有经验的完全注册教师其次,指导教师与初任教师共同制订以满足“合格教师维度”要求的入职指导计划的具体内容,并开展一系列专业指导活动入职教育结束后,指导教师、校长或专业领导者负责对初任教师能力进行评估并向教师委员会进行完全注册教师的推荐,教师委员会根据学校提供的证明对其是否转为正式教师进行审核某些未被学校推荐申请完全注册的教师可继续接受学校的入职指导,并在5年内完成注册。
学校在实施入职指导计划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地对该计划进行评估和审查,以保证其满足初任教师的需求二)初任教师入职教育的基本内容与主要方式参与入职指导计划的主要人员及其职责充分体现了新西兰教师入职教育的内容校长主要承担入职指导的宏观策划和管理;指导教师负责对初任教师进行具体的专业指导;而协调员在整个入职指导过程中承担着协调各方关系、提供便利条件的任务其中,指导教师在入职教育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与初任教师的交流互动构成了入职教育的核心教学观摩是入职教育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组织初任教师对指导教师或其他有经验的教师进行课堂观摩;二是指导教师、校长等对初任教师的教学实践进行观摩,这两方面是相辅相成的其形式分为正式观摩和非正式观摩正式教学观摩需要观察者和被观察者首先制订计划以确定观摩的时间、地点,内容重点和教学目标,其中观摩的重点和目标要以“合格教师维度”的要求为依据除了安排初任教师对校内或校外的其他有经验教师进行教学观摩外,最直接有效的指导方式即是指导教师亲自向初任教师演示教学技巧和进行共享教学无论哪个层面的教学观摩,主要内容都侧重于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进行教学规划、使用特殊教学资源、有效满足学生的课堂需求情况以及当学生达到教学目标时如何给予反馈等方面。
[5]观察者在正式教学观摩中还要按照一定的模板对其过程与内容进行记录非正式教学观摩可以口头形式进行报告,或写成简要的笔记教学观摩后,观察者和被观察者需要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价与反馈有效的评价一般包括整体评价和详细评价:整体评价是把整个课堂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评估,评价教学计划、教学准备、对资源的使用、对技术的管理、课程结构以及学生的参与程度;而详细评价是由指导教师给予初任教师在教学和学习某一特定方面的反馈[6]观察者的评价与反馈应该尽量做到明确、具体、及时并富有建设性,另外还要对下一步的发展提供具体的建议和举措如果观摩没有顺利进行,被观察者应该探究原因,并与观摩者讨论需要改进的方法这种通过指导教师与初任教师共同讨论得出评价与反馈的方式鼓励了初任教师对教学即时反思,并为将来的专业学习和下阶段的指导确立目标正式观摩的结果要写成评价报告,由初任教师和指导教师共同签名并标注日期,这将作为教师申请转正的证明材料之一此外,指导教师还要组织团队定期召开专业讨论会以促进初任教师的专业学习和教学能力讨论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不同的对象,包括初任教师与指导教师、校长、有经验教师、特邀讲座人等主要内容涉及学校办学理念、目标、系统、教学程序的学习会;专业阅读和互联网信息讨论会;课程评估与发展讨论会;不同教学理念的学习交流会;如何与学生家长及其他相关同事建立良好关系的学习研讨会等。
[7]其中最重要的是指导教师定期召开的教学管理策略、教学计划和教学评价讨论会在入职教育过程中,初任教师还会参与一些专业发展活动,如:监控和评估学生的学习、研习专业材料并进行教学规划、与学生单独交流或小组讨论、使用图书馆教学资源或学校的相关教学记录三)初任教师入职教育的制度保障与效果评价新西兰教师的入职教育由政府资助,教育部为学校开展入职教育提供资金支持,并为保障初任教师参与入职指导计划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按照规定,初任教师可以拿到与自己资历和经验相符的全额工资聘任初任教师的学校应该为其参加入职教育提供时间津贴(Time Allowances),第1年系数为0.2,第2年为0.1,即第1年为初任教师匀出20%的时间用于参加入职指导计划的各项教育活动,第2年缩短为10%(具体分别为每周5小时和每周2.5小时),[8]也就是为初任教师在第1年里减轻了20%的教学负担这个附加权利是为了促进学校切实贯彻入职指导计划,支持初任教师接受入职教育,同时也是员工权利的一种体现当然,学校可以自行决定如何使用这种额外的权利来满足初任教师的需求,因此小学和中学常常采取不同的方式来使用时间津贴小学0.2的额外权利往往是由初任教师和指导教师共同分享,这使得指导教师可以从自己的课堂中腾出一些时间与初任教师一起工作。
中学和地区性学校则把时间津贴分配给初任教师,0.2的额外权利的使用是体现在集体协议中的《中学教师集体协议》(The Secondary Teachers’Collective Agreement)中规定,初任教师在任职第1年的教学时间不应超过每周15个小时,并要求每周有5个小时的参加入职指导计划和5个小时的自由安排个人事务的时间;任职第2年,教学时间不应超过每周17.5个小时,并且每周要有2.5个小时参加入职指导计划和5个小时的自由时间处理个人事务[9]尽管入职指导计划在不同规模和类型学校的具体实施情况各不相同,但教师委员会评价一个有效的入职指导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条件和标准:(1)适合个人需求并得到初任教师、指导教师和专业领导者的认可;(2)提供定期课堂教学观摩的机会;(3)提供学习交流的时间,指导教师为初任教师提供教学反馈意见;(4)为所有成员提供广阔的专业发展和学习的机会;(5)提供外部网络空间和专业发展机会;(6)提供机会收集达到注册标准的成绩证明;(7)提供合适的资源并符合合同的义务;(8)保留正式的书面记录,包括专业讨论、课堂观摩和反馈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