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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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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修订稿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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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2010年9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各方面表现进行量化评价的一种方法,其宗旨是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二条 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学生的上一年九月至当年八月(含八月)之间(即一学年度)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方面综合测评成绩由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单项构成,每个单项分为基本分和附加分两部分第三条 综合测评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第四条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为德、智、体各计 100 分,其在总评分中所占百分比分别为30%、60%、10%各项乘以相应的比例后相加之和为综合测评总分第五条 本方案适合对象是在当学年度具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籍的参加了综合测评自评的本科生第二章 品行表现测评第六条 品德行为分占综合测评总分的 30%品德行为分由基本分与附加分组成,基本分满分为 85 分,附加分累计不超过 15 分其公式为:(基本分+附加分)×30%其中:品行表现基本分=自评分+小组评分+班主任或员评分,三项所占的比例分别为10%、70%和 20%。

品行分的评定,根据《品德行为表现基本分评分表》进行第七条 品德行为表现的附加分满分为 15 分,包括若干项奖励和处罚分,计算公式为:本人原始附加分参评单位最高原始附加分其中原始附加分=奖励分—处罚分(一)奖励分评分细则1.社会工作加分在本学年度担任以下社会工作满一年,且尽职尽责的,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给予加分奖励:(1)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秘书长、校团委常委、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及秘书长、校艺术团体正副团长、院学生会正副主席、院团委(团总支)正副书记加 5—6 分;(2)兼职班主任、级长、级团总支书记、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校院学生会和校团委正副部长、校社团联合会正副部长、院团委(团总支)正副部长、校优秀社团负责人,校艺术团体策划外联部正副部长、院艺术团体正副团长、宿舍自律委员会正副主任及各部门负责人加 3—4 分;(3)校院学生会干事、团委(团总支)干事、校社团联合会干事、级委、班委、团支委、党支部委员、校评估合格的社团负责人、宿舍楼楼长及层长、校艺术团体各声部部长、正副队长加 2—3分;宿舍舍长加 1 分4)身兼多职者,按最高职务计分,各职务均能履行职责并有突出表现者(即各职务加分均被主管部门评定为最高分者) ,经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审定,可酌情另加 1—2 分。

5)学生干部不履行职责、工作马虎、同学反映意见比较多的,经年级测评小组审议通过,可酌情减 1—2 分;学生干部工作极不负责、同学反映意见比较强烈的,经年级测评小组审定通过可不给予社会工作加分6)学生干部因特殊原因任职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者,按其职务等级分数的 50%计算7)其它情况社会工作加分,由各学院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素质测评实施细则×15确定2.当学年度参加社会实践加分(1)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非学术专业类的校园活动,以及在学校和学院组织的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题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征文等比赛,经过选拔或不设选拔程序不必经过选拔直接参加的正式参赛者国家级加 4 分,省级加 3 分,校级加 1 分,院级加 0.5 分;获奖的同学可另获加分奖励: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8、6、4 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4、3、2 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2、1.5、1 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1、0.8、0.5 分优秀奖(仅指不分等级的比赛)按各级别的二等奖计同一活动或同一文章只计最高分竞赛活动(含专业知识水平的竞赛活动)的工作人员(属学生干部执行其本职职务的活动不加其工作人员分)校级及校级以上的每次加 0.4 分,院级的每次加 0.2 分,该类加分累计不超过 2 分。

2)积极为校外刊物投稿并发表的,省市级有正式刊号的报刊上的每篇加 1 分(作为消息报导类的投稿最多可加至 5 分) ;全国性有正式刊号的刊物上的每篇加 2 分(作为消息报导类的投稿最多可加至 7 分) 同一文章,只计最高分校外刊物发表文章必须署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方可加分3)在官方通讯社的新闻网站(如新华网、中新网)和报刊的官方新闻网站(如南方网、金羊网)发表署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作品,属于省市级有网络经营许可证的官方新闻网站的每篇加 0.5 分(作为消息报导类的投稿,累计可加 3 分) ;属于全国性有网络经营许可证的官方新闻网站的,每篇加 1 分(作为消息报导类的投稿,累计可加 5 分) 同一文章,只计最高分在校外非官方新闻类网站上投稿或发表者不予加分4)各类活动、比赛应提前向学院备案并得到认可方可加分;各类刊物、网站的加分资质由各学院素质测评小组认定5)其它社会实践活动加分,由各学院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确定3、荣誉加分当学年度获得各种荣誉称号者可获加分奖励:(1)获得“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党员” 、 “优秀团员”等综合性荣誉称号者,国家级加 10 分,省级加 5 分,校级加 2 分,院系级加 1 分;获得“暑假‘三下乡’活动积极分子”等单项荣誉称号者,国家级加 9 分,省级加 4 分,校级加 2 级,院系级加 1 分。

2)获“先进党支部” 、 “先进班集体” (综合测评时评定的只在当学年度加分,不计入下学年度的加分) 、 “先进团支部” 、 “文明宿舍”等集体荣誉称号的成员,国家级的每人加 3 分,省市级每人加 1.5 分,校级加 1 分,院级加 0.5 分3)其它情况荣誉加分,由各学院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确定4)同一荣誉加分只计最高分二)处罚分评分细则:1.考勤扣分:(1)旷课一节扣 0.5 分,迟到、早退一次扣 0.2 分2)凡规定参加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次扣 1 分2.违纪处理扣分:(1)受院系通报批评者扣 1 分,校通报批评扣 2 分2)受警告处分扣 4 分,严重警告处分扣 7 分,记过处分扣 10 分,留校察看处分扣 17 分3)同一违纪事实只扣最高分第三章 学业表现测评第八条 学业表现分占综合测评的 60%,学业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两部分构成计算公式为:(基本分+附加分)×60%第 九 条 学 业 基 本 分 为 95 分 , 包 括 当 年 所 有 必 修 课 和 必 选 课 的 成 绩 ( 军 训 、 体 育 课 成 绩 除 外 ) 。

成 绩 以 学 期 原 始 分 成 绩 为 准 , 不 计 补 考 成 绩 其 公 式 为 :本人学年平均学分绩点 参评单位学年最高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 学业表现附加分为 5 分,包括以下若干项奖励分和处罚分,计算公式为:本人原始附加分参评单位最高原始附加分其中:附加分=奖励分-处罚分(一)奖励分评分细则1.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有 CN 或 ISSN 登记号)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每篇按市级(指设区的市) 、省级、国家级分别加 2 分、4 分、6 分,专科学校学报、本科学校学报分别按市级和省级标准加分;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性译文者,按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 0.5分、1 分、2 分,译文最多加 4 分;专业学术论文被市级、省级、全国性和国际性学术会议采用者,每篇分别加 1 分、2 分、3 分、4 分 (在专业学术网站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每篇按市级分别加 2分;专业学术性译文,每篇按市级加 0.5 分) 专业学术网站上的论文加分最多可加 4 分,译文最多可加 2 分。

专业学术论文和译文被收入没有公开出版的学术文集的,分别加 1 分或 0.3 分,同一篇论文被多家刊物转载或多次学术会议采用,在按最高等级刊物的标准计分一次的基础上,可适当加1—2 分同一论文为多人合作者,按第一作者得分高于其它作者的原则进行分配凡需要加分的学术论文和译文,必须提供署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登载刊物原件或学术会议信函,并经有关专家鉴定文章的性质和级别2.经过选拔或不设选拔程序不必经过选拔直接参加院级以上有关我校所有专业学科的专业知识水平竞赛、 “挑战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竞赛的正式参赛者(不含工作人员)院级加 0.2 分,校级加 0.3 分,省级加 1 分,国家级加 2 分;获一、二、三等奖者,院级分别另加1.5、1、0.5 分,校级分别加 4、3、2 分,省级分别加 6、5、4 分,国家级分别加 10、8、6 分优秀奖(仅指不分等级的比赛)按各级别的二等奖计同一竞赛活动重复参加或重复获奖只计最高分3. 作 为 科 研 课 题 组 正 式 成 员 , 参 加 科 研 活 动 并 且 有 科 研 成 果 的 , 校 级 加 6 分 , 市 、 省 级 加 8 分 ,国 家 级 加 10 分,同一课题多级立项,只算最高分。

4.各类比赛应提前向学院备案并得到认可方可加分;各类刊物的加分资质由各学院素质测评小组认定5.其它情况学业表现 加 分 , 由 各 学 院 素 质 测 评 工 作 小 组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制 定 素 质 测 评 实 施 细 则 确定 (二)处罚分评分细则必修课、必选课每补考 1 门扣 1 分第四章 文体表现测评第十一条 文体表现分占综合测评总分的 10%,文体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两部分构成计算公式为:(基本分+附加分)×10%第十二条 文体表现基本分为 70 分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一)体育课年级的计算公式为:体育课成绩×70%其中体育课成绩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分别按 90、80、70、60、50 分计成绩以学年原始成绩为准,不计补考成绩二)没有体育课的年级,其基本分考核包括以下五项,底分为 20 分,每项分为优、中、差三级,分别计 10、8、6 分,太差者可计 5 分以下×5×951.长期坚持体育锻炼,参加达标测验2.积极参加各类志愿者活动或义务劳动3.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文娱活动4.身体健康,学年体检合格5.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体育活动和体育比赛文体表现基本分=自评分+小组评分+班主任或员评分,三项所占的比例分别为 20%、60%和 20%。

第十三条 文体表现的附加分为 30 分,包括以下若干奖励和处罚分,计算公式为 :本人原始附加分 参评单位最高原始附加分其中:原始附加分=奖励分-处罚分(一)奖励分评分细则1.参加院级体育比赛,运动员每参加一项加 0.5 分,获 4—8 名另加 1 分,获前三名另加 2 分;球类比赛前三名主力队员另加 3 分,非主力队员另加 2 分,4—8 名的主力队员另加 2 分,非主力队员另加 1 分裁判员每次加 0.5 分(此项加分最高不得超过 3 分) 2.参加校级体育比赛,运动员每参加一项加 1.5 分,获 4—8 名另加 1 分,获前三名另加 3 分,其中球类比赛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另加 5 分,非主力队员另加 3 分,4—8 名的主力队员另加 2 分,非主力队员另加 1 分裁判员每次加 1 分(此项加分最高不得超过 5 分) 3.院级和校级的体育比赛,属同一项目的只记一次最高分4.参加省市高校运动会的运动员、裁判员每次每项加 3 分,获名次者按校级两倍加分5.田径、游泳比赛破院、校、省高校、全国大学生记录的运动员每项分别加 4、8、16、20 分6.招进学校的体育尖子生的体育成绩第一学年由教练员根据比赛成绩,平时训练出勤、表现等情况评定,第二、第三学年按体育部提供的年度考核成绩计算,第四学年根据第二、第三、第四学年比赛成绩、平时训练出勤、表现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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