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哈贝马斯市民社会理论探讨

飞***
实名认证
店铺
DOC
56KB
约7页
文档ID:5535836
哈贝马斯市民社会理论探讨_第1页
1/7

哈贝马斯市民社会理论探讨李佃来在国内学者从不同方面积极讨论哈贝马斯思想的同时,市民社会问题却没有完全进入学者的视野这并不意味着该问题之于哈贝马斯思想来说无关紧要实际情况恰恰是,它构成我们打通哈贝马斯前期和后期理论、从而系统把握其思想体系的中心概念对于当下全球范围内方兴未艾的市民社会理论研究来说,哈贝马斯的市民社会思想也不可绕开,它已成为一些西方市民社会论者据以引证的理论资源和他们加以论述与评判的重要对象因此,对哈贝马斯的市民社会理论作出辨析梳理与准确定位,成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总体上看,哈贝马斯对市民社会问题的讨论,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主要是着重从历史角度分析市民社会特别是公共领域的发展演变过程及其后果,其思想集中体现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 (1962 年)以及《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 (1967 年) 、 《合法化危机》 (1973 年)等较早著作中;第二个阶段则主要是从“交往行为”和“生活世界”这个规范的角度规约市民社会,从而强调对“理想的生活世界”的建构,这个阶段的思想重点集中在《交往行为理论》 (1981 年)以及《在事实与规范之间》 (1992 年)等后期的著作中。

一《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是我们把握哈贝马斯第一阶段市民社会思想的最重要作品在这部著作中,哈贝马斯主要是通过理想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形成、结构以及功能问题而讨论市民社会问题哈贝马斯指出, “资产阶级公共领域首先可以理解为一个由私人集合而成的公众的领域;但私人随即就要求这一受上层控制的公共领域反对公共权力机关自身,以便就基本上已经属于私人,但仍然具有公共性质的商品交换和社会劳动领域中的一般交换规则等问题同公共权力机关展开讨论 ”(哈贝马斯,1999 年,第 32 页)公共领域产生于公共管理与私人自律的紧张关系地带,它一开始就针对王权,与之展开讨论甚至加以批判,目的在于捍卫商品交换和社会劳动领域的私人化因此,它与公共权力领域相分离、相对立,本质上与市场领域一样,属于私人的自主领域这样,整个社会结构就被区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包括市场领域和公共领域在内的私人自主领域,一是以政治国家的身份而存在的公共权力领域在该书的整个语境中,前一部分便是哈贝马斯所认定的市民社会于是,我们便获得了哈贝马斯第一阶段市民社会概念的完整理解:它是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形成的、独立于政治国家的私人自主领域它本身又由两个部分构成,一是以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为基础的市场体系,包括劳动市场、资本市场和商品市场及其控制机制;二是由私人所组成的、独立于政治国家的公共领域,它是一个社会文化体系, “包括教会、文化团体和学会,还包括了独立的传媒、运动和娱乐协会、辩论俱乐部、市民论坛和市民协会,此外还包括职业团体、政治党派、工会和其他组织等”(哈贝马斯,1999 年,第 29 页) 。

其中,第一部分的内容构成了第二部分内容的基础,即“对于这种‘成熟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来说,其社会前提条件在于市场不断获得自由,尽力使社会再生产领域的交换成为私人相互之间的事务,最终实现市民社会的私人化 ”(同上,第84 页)易言之,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无论就其产生还是就其存在来说,都必须以商品交换和社会劳动领域的自主化,即不受政治权威的干涉为基本条件但第二部分的内容即公共领域却又构成了市民社会的主体,它“实际承担了市民社会从重商主义乃至专制主义控制之下获得政治解放的语境当中的一切功能” (同上,第 59-60 页) 具体来说,私人构成公众以组建公共领域, “不仅意味着公共机构失去权力,变得威信扫地,同时也意味着经济依赖关系在原则上不容许继续存在” (同上,第 41 页) 亦即通过反对公共机关,公共领域承担起巩固资产阶级私人的经济地位、使之免受政治权力任意干预的重要角色就此而言,公共领域实际上是市民社会中与政治国家发生关系的部分,亦即公共参与的部分,它在一定程度上进入国家公共权力机关,从而得以与之展开讨论、辩论乃至批判,因此公共领域成了市民社会派出的“全权代表” 这不仅丝毫不减损它的私人属性和批判力度,而且是对此的维护。

哈贝马斯同时指出,市民社会之公共领域的搭建,还为资产阶级政治提供合法性基础和依据无论是资本主义的法律、民主还是议会活动,要获得广泛的认可或同意即合法性支持,不能以某种先定的观念为基点,而是必须在自由沟通和相互交涉的制度机制下,引入公共领域之公众讨论,通过公众舆论的方式来完成在这一过程中,公共领域的合法性功能主要是通过约束资产阶级国家法律的制定、民主的建制以及议会和政党的活动, “将政治权力转化为‘理性的’权力” (哈贝马斯,1998 年,第 129 页) ,从而使市民社会之商品自由交换的一般利益——这是用以评估政治合法性的基本标准——得到保障在哈贝马斯这种关于市民社会的讨论中,可以明显看到两种市民社会理论传统的影响其一为由黑格尔和马克思所开创的、强调经济意义的近代市民社会理论传统,其二为由葛兰西所开创的、强调文化意义的当代市民社会理论传统就前者而言,市民社会主要被界定为区别于政治国家的、以市场为核心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领域,它“是在现代世界中形成的” (黑格尔,第 197 页) ,实质上反映的是资本主义私有财产条件下个人的社会生活,因此“市民社会”在这里和“资本主义社会”取得了基本一致的涵义;就后者而言,市民社会主要被界定为实施“文化领导权” (cultural hegemony)的各种民间组织的总和,包括政党、工会、学校、教会以及新闻机构等,它以文化的形式和意识形态的力量统合着人们的观念和行为,与行使强制性权力的政治社会相呼应,构成了统治阶级强大的在野帮手。

实际上,哈贝马斯所指市民社会的第一部分基本上与黑格尔和马克思市民社会概念所指涉的范围相重合,而第二部分则是沿着葛兰西所开创的市民社会考察路向加以讨论的内容哈贝马斯的这种市民社会概念,是建立在国家与社会相互分离的基础之上的,即他所说的“对于我们的讨论来说,国家和社会的分离是一条基本路线,它同样也使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区别了开来” (哈贝马斯,1999 年,第 35 页) 可是,这种情况只存在于早期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因为只有在这个时期,私人才能以独立于公共权力机关的身份从事商品交换和社会劳动领域内的一切事务(这是国家与社会分离的根本表现) 到了晚期垄断资本主义时期,这种情况发生了根本改变由于资本主义国家垄断政策和福利政策的大规模推行,过去是私人的事务现在成了国家的事务,反过来,过去是国家的事务现在亦成了私人的事务,由此出现了“国家的社会化”和“社会的国家化”过程如此一来,国家与社会就由分离走向了融合,市民社会结构由此遭到了极为严重的破坏,公共领域也由此走向了崩溃,这使得表面上繁荣的资本主义隐藏了重重危机,最突出的就是合法化危机,即资本主义国家再也不可能获得维持其生存所必不可少的来自于公共领域的理性力量和来自于群众的忠心。

基于这种认识,哈贝马斯不得不改变自己的理论建构,转而将公共领域概念植根于一种新的范式之中,市民社会概念也随之发生了改变,从而过渡到第二阶段二在第二阶段的市民社会讨论中,哈贝马斯通过普遍语用学的改造和交往范式的引入,将“公共领域”概念与“生活世界”概念联系起来,由此向我们呈示出一个新的市民社会概念在后期重要著作《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中,哈贝马斯明确指出:“今天称为'市民社会的,不再像在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那里包括根据私法构成的、通过劳动市场、资本市场和商品市场之导控的经济相反,构成其建制核心的,是一些非政府的、非经济的联系和自愿联合,它们使公共领域的交往结构扎根于生活世界的社会成分之中组成市民社会的是那些或多或少自发地出现的社团、组织和运动,它们对私人生活领域中形成共鸣的那些问题加以感受、选择、浓缩,并经过放大以后引入公共领域旨在讨论并解决公众普遍关切之问题的那些商谈,需要在有组织公共领域的框架中加以建制化,而实现这种建制化的那些联合体,就构成了市民社会的核心哈贝马斯,2003 年,第 453-454 页)很显然,哈贝马斯在这里将第一阶段中包含的私人经济领域从市民社会中剔除出去,使市民社会成为既独立于政治体系又独立于经济体系的纯粹社会文化体系,即生活世界的组织与机制。

作为理性的领域和由话语交往织构的空间,市民社会以非政治和非经济的规则进行自我调整和再生产,从而“维系并重新界定市民社会与国家的界限” (参见哈贝马斯,1999 年, “1999 年版序言”第 29-30 页) 与早期分析不同,哈贝马斯现在认为,整个社会体系看上去由三个子体系所构成,即政治体系、经济体系和社会文化体系其中,政治体系和经济体系走向了融合,并结为一体,构成了力量强大的系统(system) ;而社会文化体系则作为系统的对立与批判力量而构成了生活世界(lifeworld) ,即市民社会的部分因此,如果说第一阶段架构的是一种政治国家(公共权力领域)-市民社会(经济领域+公共领域)的分析模式,那么,第二阶段则架构的是一种系统(政治+经济)-市民社会(生活世界)的分析模式根据第二种分析模式,社会整体结构实际被区分为两大领域:一是以权力和货币为媒介的政治、经济领域,二是以语言为媒介的文化交往领域前者植根于科层制的官僚机构和经济组织中,后者则扎根于人们日常的以理解、沟通和价值获取为目标的活动中;前者对应着目的–工具理性行为,而后者则对应着交往行为;前者发挥着系统整合(系统一体化)的功能,而后者则发挥着社会整合(社会一体化)的功能。

以系统-生活世界的市民社会分析模式来判断当今资本主义社会的时候,哈贝马斯发现其危机主要表现为政治和经济体系的工具理性对生活世界交往理性的侵蚀和吞噬,以及由此而造成的“生活世界的殖民化” (colonization of the lifeworld) 因此,抵御政治和经济体系的工具理性,重建生活世界的交往理性,就成为修复或重构理想市民社会结构的必要前提当然,以“生活世界的殖民化”形式出现的危机,同时亦体现为政治的合法性危机这些危机征候在哈贝马斯看来,是在晚期资本主义的特殊历史语境中生成的社会结构的根本性错位,是那些深受西方自由主义传统浸润的思想家所一再批判的现代极权主义对公共空间的毁灭,它压抑了人们对内心自由的向往和对生存价值的渴求因此,它实际上是一些现代性的危机,人们对它的批判也就是对现代性的一种批判如此一来,市民社会问题又在哈贝马斯这里过渡为一个现代性问题,对市民社会结构的修复与重构又体现为对现代性之理性的重建这是哈贝马斯第二阶段市民社会理论所衍生的新含义三哈贝马斯的市民社会概念虽然明显存在这样两个阶段,但并不表明前后阶段截然分开、毫无干系恰恰相反,前一阶段蕴含了后一阶段的核心观点,后一阶段的观点则构成了对前一阶段遗留问题的解决和对前一阶段思想的发展。

并且,在市民社会的合法性功能论证上,它们之间是一致的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第二阶段的市民社会概念将第一阶段市民社会概念中的经济部分剔除出去,并将它归属于市民社会的对立力量之列这一区别同时表明,在第一阶段,除了葛兰西市民社会概念的影响之外,哈贝马斯还明显受到黑格尔和马克思市民社会概念的影响,因而不单在文化维度上规约市民社会,同时也在经济维度上界定市民社会而在第二阶段,则明显看不到黑格尔和马克思的影响,即完全在葛兰西市民社会概念脉络中把握市民社会问题,所以只是在文化的一维向度内定义市民社会从中,我们又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哈贝马斯总体上是在葛兰西所开创的当代市民社会理论传统中讨论市民社会问题,从而十分注重挖掘市民社会的文化意义但是,哈贝马斯与葛兰西市民社会概念之间的差异也是十分明显的:其一,葛兰西把市民社会界定为国家的组成部分,即意识形态上层建筑的部分,它构成了政治国家实施文化和意识形态统治的重要力量;而哈贝马斯则认为市民社会是独立于政治国家的领域,并且在某种程度上构成了后者的对立与批判力量其二,哈贝马斯与葛兰西都把市民社会看作是政治国。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