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人民法院物资装备管理的研究2600字 摘 要:人民法院是我国重要的审判机关,是国家权利的行使机构,尤其是在当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的转轨特殊时期,法院的工作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繁重压力物资装备作为法院审判业务顺利开展的重要物质前提和维系法院各项基本工作的重要保障,其在人民法院的总资产结构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如:法庭设备、现代化网络设备、办公设备、司法技术辅助设备、刑场使用专业设施等;都是法院审判业务及其他正常活动运行、开展的主要物质条件因此,随着新时期社会的发展和变革脚步,法院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也逐渐备受重视,本文通过笔者凭借多年的法院财务会计工作经验以及在物资装备管理工作中所遇到诸多问题做出分析,并结合实践提出几点关于加强法院物资装备管理的对策及建议,以期对我国基层法院的物资装备管理工作起到表率作用 关键词:新时期;法院;物资装备;管理 一、目前我国人民法院物资装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物资装备管理观念淡薄 一直以来,法院在物资装备管理实际工作中都存在着“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忽视现有资产的管理使用,轻视现有资产的合理搭配和使用效益,造成了很大程度的不必要浪费。
在近几年中,据笔者调查,在不少基层法院的日常经费开支中,虽然能够对流动资金的支出严格把关,但是对于一些需要的固定资产买回来以后,对“谁来管、管什么、如何管”的概念模糊由于这种淡薄的固定资产管理观念,再加上没有严格的财产管理制度,部分资产受损无人过问维修;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对原来使用的资产没有移交,长期以往,造成了固定资产的大量流失 (二)物资装备的账实不相符、反映不实 “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是对财产物资核算和管理的基本要求,但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存在着固定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问题账实不符主要表现在会计信息不真实、不及时、无法真实反映和有效控制固定资产实物状况,不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数量和增减变化情况,单位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实有固定资产相差甚远 (三)物资装备管理制度不健全 1.物资装备购置缺乏规范 交付使用手续不遵循规章制度 当前法院不重视财务预算编制,对一些需要添置、更新的固定资产缺乏计划性,这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很难进行宏观调控,如一些使用设备的购入未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核与批准在对于一些有关部门或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交付时,缺乏有效的交接手续、验收手续的办理等等,这些都使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不能够及时、准确的掌握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总量以及相关变动情况。
2.物资装备的移交手续不全致使资产失控 在实际的法院机构改革或工作人员进行职务调动时对涉及到的固定资产不按规范进行交接,甚至有个别部门假公济私,借公有机构调节之际趁机谋取私利、侵吞国有财产;法院内部部门过于资产被个人人员长期无偿占有,使资产不能发挥共享性的功效;还有少数干部离退休或调出本单位后,不按规定交回为其配备的办公用具,据为己有在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变动时国有资产移交手续不全,致使国有资产失控,固定资产损失严重 3.对物资装备的管理职责不明 内控机制不健全 拿基层法院来说,其不像中级法院那样设有物资装备管理的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大多数的基层法院主要是由办公室、财务部门或其他人员兼职管理或临时代管,职责不明确长期以来从账到物都由同一人操作,缺乏监督制约机制,严重违反了账物管理相分离的原则,极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缺少固定资产的定期清查盘点制度,长期不对账,不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账面反映的固定资产与实物不符,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现象较多,造成本单位固定资产“家底”不清虽然财政部门进行过多次“清产核资”,但法院的固定资产“前清后乱”的问题始终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二、加强法院物资装备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一)提高认识,强化物资装备的管理观念 法院的物资装备管理工作一直以来都是财务管理体系中最为薄弱的一个环节,造成这种无人认真监督管理的根本原因就是没有树立正确的管理观念。
因此,要想从根本上提高法院物资装备管理工作首先要认识到人民法院的物资装备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院审判工作有机进行的重要物质前提,也是财务集中核算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法院领导应起到加强物资装备管理认识的带头作用,制定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尤其是对于专职管理人员国有资产法律法规的教育活动或国有资产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培训,使其充分认识到本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违法乱纪的危害性从而尽职尽责对法院物质装备管理服务,同时这也对法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规范和信息质量的提高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规范核算 建立健全核算制度 法院要做好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应及时、系统、全面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财务机构要在固定资产账下按照资产分类账户进行金额核算;物资装备管理机构或专管人员要按照资产的类别、品种、规格、型号、存放地点或使用人设置明细分类账户和实物卡法院对固定资产在进行价值形态管理的同时,也要做好实物形态的管理,充分发挥物资资产的最大效益 (三)充分合理预算 提高法院物资装备配置 在对法院物资装备资产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财务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的过程中,对物资装备购置预算要作全盘考虑,对各部门提出的固定资产购置预算报告,不能有求必应。
法院内各部门的物资装备应根据各部门职能的实际需求予以配备,在合理配备标准的基础上杜绝铺张浪费,并在不影响正常的工作前提下考虑各部门之间所配备的资源相互协调使用, 提高物资装备的使用效率 财务部门通过加强资产购置的预算管理,从资金来源上加强有效控制,对当年未列入预算计划的配备,坚决不予购置如今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的业务装备款,要求法院做了一个完整的采购计划,这是很好的购置预算报告,做到了购置资产有计划,采购合理 参考文献: [1] 田保红,史书安,胡明涛. 抓好固定资产管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 基层后勤研究, 2007, (06) . [2] 张贵新. 如何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J]. 现代商业, 2008, (32) . [3] 薛丽. 对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探索[J]. 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学报, 2009, (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