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推动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各系(部)在 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面贯彻毕业生就业 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评估指标体系(一)就业工作条件(7分)1、系(部)成立有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有一名系领导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2分)2、系(部)领导重视,每学年专题研究系就业工作 4次以上.(2分)3、至少有一名承办就业工作的专门人员和一名兼职就业指导教师 ,且进行过专门培训.(1分)4、系(部)有年度就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1分)5、系(部)有为就业工作服务的、机、计算机等设备 (1分,每缺一项扣1分)(二)就业工作内容(38分)1、就业管理工作(13分)(1)严格执行学院就业工作政策,严格遵守学院就业推荐工作程序2分)(2)能按时完成学院安排的就业工作任务1分)(3)毕业生推荐材料内容完整真实、管理规范,无虚假信息 (1分)(4)毕业生管理教育措施有力,方法得当,就业实习管理规范,毕 业生做到文明离校,无违纪现象2分)(5)按时、按质做好就业率统计上报工作2分)(6)毕业生生源信息无差错,按质、按量、按时编制本系毕业生就 业派遣方案,并及时上报院就业办。
2分)(7)就业协议书发放、管理规范,有发放记录(1分,发生一次违规扣0.5分)(8)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如发生私自毁约或已纳 入学校就业方案后违约的,每发生一例扣 0.5分1分)(9)就业收费规范,无超出国家文件规定项目及范围的乱收费现象(1分)2、就业指导工作(5分)(1)结合就业形势,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活动和有针对性的就 业指导讲座,每年度不少于4次2分)(2)系(部)有就业指导教师,有计划针对各年级学生开展就业指导1分)(3)结合本系实际,开展就业咨询1分)(4)多方收集就业信息、广开就业渠道,多种渠道及时、公开发布 就业信息1分)(5)开展系(部)级就业经验总结,每年度交流一次以上1分)3、就业信息管理(4分)(1)多方收集用人单位信息,建立用人单位信息库,并及时上报院就业办2分)(2)建立毕业生就业去向信息库1分)(3)加强就业信息考察,确保就业信息真实可靠,严格就业信息审批 制度1分)4、就业市场建设(10分)(1)认真组织毕业生参加学院举办的就业洽谈会2分)(2)每年至少邀请3家以上用人单位参加学院举办的就业市场会2分,每多一家加0.2分)(3)结合本系(部)实际和特点,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小型专 场招聘活动。
3分,每专业每年不少于2次,每多一次加0.2分)(4)积极开展就业市场需求状况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参与就业市场开拓,建立系(部)级就业基地2分)(5)开设系(部)级就业网页,进彳f个性化宣传1分)5、就业调研与创新(6分)(1)每年对毕业生进行择业意向调查,有针对性地做好就业指导工作1分)(2)每年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且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1分)(3)每年有专门的就业书面工作总结1分)(4)结合本系(部)特点和实际,自创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形式1 分)(5)根据就业形势,每年提出具有创造性、可行性较强的意见和建议1分)(6)积极组织本系(部)教师和就业工作人员撰写有关就业工作方面的研究论文,每年至少有1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1分)(三)初次就业率(25分)1、达到本专业初次就业率得 25分2、每高于本专业初次就业率一个百分点加 0.5分3、每低于本专业初次就业率一个百分点减 0.5分4、每低于全院专业初次就业率平均值一个百分点减 0.2分四)就业率(30分)1、达到本专业就业率得30分2、每高于一个百分点加0.5分3、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减0.5分4、每低于全院同层次专业就业率平均值一个百分点减 0.2分。
二、评估办法1、学院确定各专业初次就业率目标为 90%就业率为95%2、各系(部)初次就业率均以院就业办最终公布的数据为准,就业 率以省教育厅公布的数据为准3、在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中,初次就业率和就业率得分取各系 (部)所有专业的算术平均值4、院就业评估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定在每年的 10-11月5、未完成就业率的专业所在系(部)不得被评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委员会组织院学生处、就业办和有关部门,对各系 (部)就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委员 会审查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三、附则1、本规定由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