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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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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制实施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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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环境学院导师制实施办法( 试行办法)实行导师制的目的是帮助我院学生做好大学四年学业规划 为今后的职业规划打好基础,帮助同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为他们的全面成 长搭桥引路;启发学生自主学习动力,培养学生创新意识,提高 学生创新创业就业能力; 按照学生的个性和经历帮助学生全面成 长,培养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及专业兴趣,为学生尽早进入实验 室、接触高水平的科研领域创造良好条件为了更好地培养应用型高水平技术人才, 充分发挥广大教职 员工教书育人积极性,形成全员育人氛围,结合学院实际,特制 订此办法一、导师的聘任和管理(一)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 副书记为副组长及办公室、教学科、学生科为成员的导师工作领 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学院导师的选聘、 管理和考核工作 导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教学科研科、学生科具体负责二) 导师聘任的基本条件1、热爱学生及学生工作,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工作踏实, 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2、专业知识丰富,教学效果好,工作能力强,熟悉学生成 长成才规律,具备良好的文化素养,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习 指导能力。

3、熟悉本学科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较高水平的专 业知识和合理的知识结构和一定的科研能力4、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专兼职教师皆可,鼓励承担专业课 程教学、有科研项目的教师担任三)导师任职1、导师的选聘由本人提出申请,明确指导方向,导师工作 领导小组批准,报教学科研科审查备案2、导师选拔确认后,教学科研科向学生公布导师名单和相 关个人资料及指导方向, 学生根据自身需求通过与导师之间的双 向选择确定导师3、每位导师指导学生数 10 人左右,指导期为一年导师的 指导学生名单一经公布后,原则上导师不应随意更换指导的学 生,学生也不应随意更换导师如要更换,均须向教学科研科提 交书面申请,经审定后方可更换4、因进修等原因导致半年以上时间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 原则上应予以调换5、导师应积极收集听取学生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 时向有关教师和部门反映并提出建议, 以便学院整改存在的问题 和不足学院应结合导师的工作特点和工作要求,定期召开导师 专题培训会和工作座谈会,培训知识,交流经验,通报情况,解 决问题二、导师的工作职责一)导师的工作职责主要有素质提升指导、 专业学习指导、科研实践指导、职业规划指导。

导师可根据自身特点全盘指导, 或侧重指导某一方面二)素质提升指导1、帮助学生了解自身所学专业特点,明确学习目标,端正 专业思想,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2、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状况,加强对学生政治思想 引领,培养学生养成健康向上人格,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引导 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 ,增强自我认识、自我调节和承受挫折 的能力,帮助学生提高应对挫折、适应岗位、融入社会的能力3、及时有效地化解和处置涉及学生的有关矛盾和问题,协 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处置工作三)专业学习指导1、做好专业认知教育工作介绍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主 要开设的课程以及实习计划、专业特色和发展前景及就业情况 等,让学生明确学习目标2、给学生提供学业指导,如选课、个人培养计划、学习方 法指导、协助制定学习计划、推荐阅读专业书籍等3、指导和督促学生听课,提高“到课率”,指导本科学生 考研、考证及学科竞赛四)科研实践指导1、指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课题研究、阅读科研书籍、撰写专业论文等,培养学生的专业兴趣、科学态度和创新精神2、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鼓励、支持学生积极 参加各种创新实践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

3、鼓励与指导学生参与科研课题的申报与研究工作;培养 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的兴趣、勤于思考、乐于动手的实践能力五)职业规划指导 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和职业观念, 形成良好的职业 道德,提升职业素养与职业生涯规划能力指导学生根据社会需 要和自身特点选择职业发展方向,顺利实现就业、创业或升学三、导师的待遇1、导师的工作量纳入到年度考核和职称评定的教学工作量 计算中,并由办公室发放导师指导费每位导师每月指导费为 50元+10元X指导学生数,自担任导师之日起每月计入津贴发 放,一年按 10 个月计发2、导师指导的团队或个人,在校级以上重大竞赛和评先中 获奖或取得佳绩,学院将参照相关标准给予一定物质上的奖励四、导师的考核1、 导师工作的考核主要以班级导师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和 工作成效为依据,要坚持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注重工作实 绩,全面考核、综合评定, 考核内容包括学生民主评议 (60 分) 个人工作报告( 30 分)、教学科研科和员评议( 10 分)2、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90 分以上)、合格( 75—90)、基 本合格( 60—75)、不合格( 60 分以下)四个等级根据考核 结果,获得“优秀”奖励其当年指导费的 20% ,“基本合格”扣 除其当年指导费的 20% ,“不合格”扣除其当年指导费,取消导 师资格。

3、在指导过程中,导师如出现违反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的 行为,取消导师资格五、本办法从 2013 年 3 月起执行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二 O 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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