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医疗就医指引一、适用人群广东省公费医疗、广州市公费医疗、越秀区公费医疗、海珠区公费医疗、开 发区公费医疗、荔湾区公费医疗、天河区公费医疗、黄埔区公费医疗、白云区公 费医疗、南沙区公费医疗、番禺区公费医疗、中山大学眼科中心统筹、中山大学 北校区统筹二、就医管理1、患者凭公费医疗证、社保卡和记账单以及有效证件作为就医凭证,如家 属代患者交费或取药的,结算人员核对患者及代办人身份证件2、患者在我院就医(专科医院),无需办理选点,在专科医院治疗非相应专 科疾病仍需办理选点(如市公医患者需要在我院取非肿瘤药品或慢性疾病药品 等,需到市公医办办理选点)3、公医患者记帐结算支付范围按《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 保险药品目录》、《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广东省城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即 “三个目录”)执行4、公医患者就医结算,凭公费医疗证或社保卡和记账单作为结算依据,结 算人员按规定先记帐后再向公医办申报结算三、普通门(急)诊、留观1、患者在我院普通门诊(即非恶性肿瘤、非指定慢性病)时,同一天不得 超过 2 个诊次,每诊次药费限额 100 元以内;中山大学北校区统筹每诊次药费限 额 200 元以内;中山大学眼科中心统筹每诊次药费限额 300 元;省公医每次门诊 药费的记账金额在 300 元范围内(抗肿瘤治疗及辅助治疗二级目录内用药、介入、 透析以及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等除外)。
2、每次门诊处方为急性疾病不超过 3 日量;一般疾病不超过 7 日量;患有 特殊慢性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不超过 15 日量省公医患者 门诊用药:急性病不超过 3 日,一般疾病为 4-7 日,慢性疾病、老年疾病需长 期不间断服药者,门诊用药量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 14 日量3、急诊(留观)患者转入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与普通住院费用一并 计算,并按普通住院待遇记账结算四、门诊指定慢性病(门慢)1、患者在门诊就医,公医证如选定我院为普通门诊定点医院,可享受指定 慢性病门诊报销待遇,每诊次只能享受1个病种待遇,3种相应专科用药,且每 诊次药量不超过15日量,每月累计药量不超过当月总天数用量,每个病种每月 累计不超过3个诊次2、住院期间不能享受门诊指定慢性病待遇五、特殊病种1、申请条件:以下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患者类别申请条件1申请条件2市公医、越秀、荔湾、海 珠、南沙、开发区、黄埔 区、番禺区公医确诊为恶性肿瘤门诊或住院使用二级目录内药品天河区门诊或住院使用二级目录内药品或门诊放疗2、享受待遇:(1)一年内在门诊或住院使用二级目录内的药物按住院比例记账;天河区公 医的门诊放疗项目按住院比例记账。
2)特殊病种门诊不占普通门诊诊次、同时上述药品不设门诊药费限额及住 院床日药费限额3、省公医、市公医离休人员无需办理,白云区公医患者暂时按特殊用药流 程申请,不办理该项业务4、越秀、天河、黄埔、番禺区公医的特殊病种业务仅限于在我院申请和使 用;市公医、海珠、荔湾、南沙及开发区公医则可以全市通用5、非小细胞肺癌靶向治疗特殊病种详见非小细胞肺癌靶向治疗就医指引特殊病种申办流程:符合上述条件的公费医疗患者1 F结算时凭审批单按规定公医记账,番禺区公医凭公医证上打印的特殊病种登记信息记账六、特殊检查/治疗项目1.申请范围门诊特殊检查/治疗项目住院单位分摊项目患者类别项目范围省公医市公医(1) 单项500元及以上的 检查治疗项目;(2) 所有造影剂(不分价 格)1) 市公医、开发区、荔湾区、黄埔 区、越秀区、海珠区、番禺区:安装 心脏起搏器术、脏器移植(肾、骨髓 移植)、心脏瓣膜置换术、冠状动脉成 形术、支架植入术、射频消融术、介 入栓塞化疗术、各类造影术(统称“市 公医项目”;(2) 天河区、南沙区:市公医项目+ 骨科人工内固定材料+单项费用超 3000元的检查治疗项目越秀、荔湾、海珠、开发区公医500元及以上的检查治疗项 目(番禺区以项目单价计,其他以项目总价计)南沙、天河区、白云区300元及以上的检查治疗项目(以项目总价计)黄埔区公医费用超过500元的以下项 目:CT、MR、ECT、彩超、24 小时动态心电图、人工晶体 和体外碎石、X刀治疗、伽 马刀治疗及生物免疫治疗。
北校区统筹门诊或住院使用单项超200元的检查项目及单项超300元的治疗项 目时都需先回学校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办理审批后再缴费眼科医院统筹使用单项超300元以上的检查治疗项目时需先回医院公费医疗管理 部门办理审批后再缴费记账门诊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及住院单位分摊项目申办流程:患者使用上述范围内的检查或治疗项目医生为患者填写《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申请表》(系统导出或医保办领取)患者凭《申请表》、公医证到医保办(连廊二楼)审核盖章~'「黄埔区公医门诊所有特殊检查治疗项目以及市公医患者:[500元以下项目所含造影剂可直接在医保办审批,无需回单:1 [位 J ;:[越秀区患者使用单位分摊项目需回单位及区公医办审批1 :1 — 丨:[开发区患者携带《申请表》直接回公医办审批 I :* 一 」丨r其余未特殊说明的公医患者均持申请表回单位审批 :' 1 '♦审批通过后,市公医患者返回医保办领取市公医办网上批文,区公医患者 直接至收费处按规定交费记账♦天河区和南沙区公医患者住院使用单位分摊项目的,按上述流程审批后全 额自费再回区公医办零星报销当次使用有效)七、 特殊材料记账规定患者类别材料类别记账规定市公医、越秀区、 开发区、海珠区、荔湾区、 黄埔区、南沙区、番禺区单项费用±3000元的 医保乙类材料,且未规 定最咼支付限额。
3000兀W乙类材料<50000兀,个 人先支付10%后再按规定比例记账; 乙类材料>50000元,个人先支付 20%后再按规定比例记账;规定最咼支付限额的材料:人工晶体:1800元;心脏起搏器50000元;血管支架30000元不设先自付比例,低于限额按实际费用纳入规定比例记账范围;高出限额部分由患者个人负担天河区、南沙区单项费用超3000元的材料费按规定审批后先自费,回单位零星 报销省公医单价大于300元的可 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 用材料个人先支付5%后再按规定比例记账同一治疗项目或同一 种材料费用〉=30000 元纳入报销范围的材料费用个人先自 付5%(免自负人员除外),再扣除个 人自负比例后,公医记账55%,单位 负担45%规定最咼支付限额的材料:人工晶体:3000元;心脏起搏器50000元;血管支架30000元不设先自付比例,低于限额按实际 费用纳入规定比例记账范围; 高出限额部分由患者个人负担八、 住院管理1、患者因病情需要在我院住院治疗,应入院 5 个工作日内凭医院出具《广 州市公费医疗住院备案申请表》回所在单位办理完住院备案手续(离休人员除 外);备案通过的,本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予以记帐结算(详见住院 备案流程)。
省公医、白云区公医、市公医患者无需办理住院备案手续2、患者住院期间,可以享受“特殊病种(门特)”和“特殊检查/治疗”项 目待遇3、已办理住院备案的患者,并已申办通过“特殊病种”的,住院期间因病 情需要使用《抗肿瘤治疗药品范围》、《抗肿瘤辅助治疗药品范围》内的专科药品 治疗以及特殊检查/治疗项目,除单位分摊项目外无需再审批(详见住院单位分 摊项目申办流程)使用“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其他药品,仍按原公费医疗有关 规定执行4、住院期间使用“三个目录”外的自费药品和诊疗项目,主诊医师须先征 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自费项目知情同意书》;市公医离休干部患者使用超 目录范围用药需说明属抢救治疗所需且目录内无可替代药品,并且需要办理相关 审批手续后可以享受记帐待遇(详见离休干部超目录流程)5、公医患者不得办理虚假冒名住院,不得办理挂床住院;如住院90 天,应 办理一次中途医疗费用记账结算;出院带药不超过 7 日量,不带检查单和治疗项 目出院住院备案流程:离休干部超目录范围用药申办流程:说明:(1)凡符合条件住 ICU/CCU 的患者不受病种限制;(2)用药申请需提前办理,抢救用药需在 5 个工作日内补办完申请;(3)审批有效期为一个 住院周期;(4)《申请表》中“病情诊断和申请理由”栏应简明扼要说明病情治疗需要 或抢救必须且范围内无同类药品替代。
九、附录(一)指定慢性病(门慢)高血压病、冠心病、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III级以上)、心脏瓣膜替换手 术后抗凝治疗、帕金森病、癫痫、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 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阻塞肺 疾病、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病、情感性精神病(躁狂发作、抑郁发作及双相 障碍)二) 门诊特殊病种(门特) 恶性肿瘤治疗、尿毒症透析治疗、非小细胞肺癌靶向治疗、慢性丙型肝炎治疗、肾脏/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家庭病床、血友病、 重型B地中海贫血、(心脏、肺脏、骨髓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耐多药肺结核、 慢性乙型肝炎、小儿脑性瘫痪、艾滋病病毒感染三) 住院期间进行的特殊检查/治疗除单位分摊项目安装心脏起搏器、脏器移植(肾、骨髓移植)、心脏瓣膜置换术、冠状动脉 成形术、支架植入术、射频消融术、介入栓塞化疗术以及各类造影术等四) 公费医疗恶性肿瘤用药(二级目录)(略) 二级目录指《广州市公费医疗抗肿瘤治疗药品目录》及《广州市公费医疗抗肿瘤辅助治疗药品范围》以上内容供参考,具体条款以相关文件为准)医务处医保办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