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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自用道路使用和维护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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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自用道路使用和维护管理措施   1总则  为了加强风电场自用道路的维护和管理,发挥风电场工程设施效能,保障风电场安全生产需要,制订本措施现给予印发,望认真落实实施  2管理范围  道路,包含风电场站内人行道、车行道,站区到每个风机的道路  3通常要求  风电场要加强对道路的管理,保持其完好状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占用或挖掘道路  严禁下列行为:  在道路上搭棚设亭、设置仓库、堆存物料、放置废品及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在道路上排放、流洒废水及其它污染物,拌合泥浆,打砸硬物、晾晒、冲洗、焚烧物品;  变更或移动道路的隶属设施;  占用道路;  不得在人行道上停放、行驶机动车辆  铁轮车、履带车、超重车在道路上行驶时,须经风电场领导同意,并采取必须的保护方法,按风电场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经同意占用、挖掘道路的单位,必需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标志牌  场内自用道路检验责任主体为风电场,第一责任人为风电场场长道路维护主体为项目部,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  路况出现不良情况时,首先汇报风电场场长,由风电场场长通知项目部进行处理项目部立即抵达现场,恢复路况  在道路上设置公用设施单位,须经风电场同意。

  因工程建设确需暂时占用道路,建设单位须到风电场办理相关手续,并向风电场缴纳占路费和恢复路面确保金暂时占用道路的单位必需在占用期满前,将所占道路恢复原状;经风电场验收合格后,领回恢复路面确保金  占用道路设置广告牌、宣传牌,必需根据统一计划,经风电场同意,并向风电场缴纳占路费和掘路费  暂时占用道路的,在风电场养护维修需要时,必需无条件迁移驶入风电场区域应限速行驶,站外道路限速30公里/小时,场区5公里/小时  4挖掘道路管理  新建、扩建、改建、翻修道路,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三个月公布公告需在该路段埋设地下设施的,凡在公告要求的期限内,到风电场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道路完工后,五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必需挖掘的,须经风电场同意  因工程建设挖掘道路,建设单位须到风电场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掘路费和回填确保金后,方可开挖  因紧急抢修地下管线挖掘道路的单位,须在开挖抢修的同时,向风电场汇报,并在七日内补办掘路手续,缴纳掘路费  建设单位应在挖掘道路的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挖掘道路遇地下设施时,建设单位须采取保护方法,并立即汇报风电场处理,不得私自移动、损坏。

  地下设施安装完工,建设单位应在风电场检验确定原有地下设施无损坏后,方可回填沟槽  建设单位应在风电场同意的期限内完成道路挖掘、地下设施安装、沟槽回填  在同意期限内完不成的,建设单位应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手续,并按实际占用道路面积和延期时间,缴纳二至三倍的占路费确因地下设施情况不明造成工期延长的,免缴延期占路费  5道路养护维修管理  项目部养护维修道路时,必需根据相关养护维修的操作规程进行,达成无沉陷、无松散、无坑洼、平整坚实的质量要求道路上的多种检验井盖应完整无缺,和路面持平  在道路两侧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完工时,按要求将相邻的人行道铺装硬化  养护单位应在施工单位注销手续后的下列时间内修复路面:  一 横向沟槽:主次干道的,五日以内,通常道路的,十日以内;  二 纵向沟槽:主次干道的,十日以内;通常道路的,十五日以内.超出二百平方米的,每增加一百平方米,顺延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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