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公共危机管理的法律制度建设 中国政法大学 毕业论文引 言2022年春节前夕,中国北方局部地区遭受特大干旱;2022年4月14日,青海省玉树发生7.1级地震,造成巨大损失;2022年2月9日晚21时许,在建的央视新台址园区文化中心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大火持续六小时,火灾由烟花引起,火灾中一名消防队员牺牲,六名消防队员和两名施工人员受伤; 2022年春运不久,中国南方遭受数十年不遇的紧要雪灾;3月14日,西藏拉萨等地发生极少数藏人打砸抢的社会骚乱事务,但很快得以平静;4月28日,山东胶济铁路发生火车相撞事故,事故缘由已调查清晰并得到刚好处置;5月12日,四川汶川等地发生建国以来最大规模的大地震,重建正在进展之中;加之近年来的非典和禽流感疫情等公共危机事务,已暴露出我国应急法制的诸多薄弱环节虽然我国在构建突发事务应急法律体系方面具有必须根底,但仍与在公共危机应急法制方面相对完备的国家存在必须的差距即使我国公布了突发事务应急处理的根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务应对法》,但终归刚刚实施仍有很多问题须要完善文章通过对我国突发事务应急法制的现状及缘由的分析,和对国外立法状况进展介绍与比拟,针对我国应急法制存在的问题,借鉴其他国家应急法制建立的经历教训,提出了对我国突发事务应急法制的建议。
-1- 中国政法大学 毕业论文1 公共危机管理法律制度概述完整意义上的法制应当是常态法制与特别态法制的结合公共危机管理法律制度主要是指公共应急法制,是消退公共危机状态的须要,更是克制法治危机的必需近几年频繁出现的危机深刻地影响了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社会危机意识增加,政府努力培育危机管理实力,应急法制建立提上议事日程危机状态下政府能否坚持法制,公共权力在危机管理中能否敬重和保障根本人权,是考量一个国家法制水平的重要标记1.1 公共危机管理法律制度的根本概念和主要特征1.1.1 公共危机管理法律制度的根本概念“公共危机管理”也称为“突发事务管理”、“紧急状态管理”,特指公共危机的潜藏、爆发、限制、化解、修复、常态化等全过程中的应对机制和制度支配[1]突发事务的范围特别广泛,不仅限于重大传染病爆发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务;还包括地震、洪水等自然灾难,骚乱、恐惧事务等社会性动乱;火灾、环境污染以及核事故等事故灾难这些突发事务具有如下特性:一是突发性或非预期性;二是巨大的危急性;三是紧迫性;四是不确定性它们的出现往往导致公共危机,须要全社会特殊是政府加以特别的应对和管理。
因此加强危机时期的法律制度建立是提高公共危机应急系统的权威性和肃穆性,稳定社会秩序的关键之一在现代法治国家,为防止重大突发事务的巨大冲击力导致整个国家生活与社会秩序的全面失控,须要运用行政紧急权力和实施系统配套的紧急法律标准,来调整公共紧急状况下的各种社会关系,有效限制和消退紧急状况,复原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以及法律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这就是公共应急法制,其核心和主干标准是宪法中的紧急条款和统一的突发事务应对法、紧急状态法公共应急法制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特别规状态下实行法治的根底这里将其定义为:所谓公共应急法制,是关于突发事务引起的公共紧急状况下如何处理国家权力之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公民权利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和原那么的总和[2] 1.1.2 公共应急法制的主要特征与常规状态相比,在特别规状态下或者紧急状况下,人们对于生命、安康、权利、信息、生活质量等等的感受是不一样的〔深层缘由是一种人本关心、人文关心的表达〕,对法律秩序和政府效劳的需求也是不一样的,政府管理行为的法律依据、程序要求、行政本钱等等也有很大差异因此,与常规状态下的法律运作机制相比,公共应急法制具有很多特点。
主要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1〕权力优先性,这是指在特别规状态下,与立法、司法等其他国家权力相比, -2- 中国政法大学 毕业论文与法定的公民权利相比,行政紧急权力具有某种优先性和更大的权威性,例如可以限制或暂停某些宪定或法定公民权利的行使;〔2〕紧急处置性,这是指在特别规状态下,即便没有针对某种特别状况的详细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也可进展紧急处置,以防止公共利益和公民权利受到更大损失;〔3〕程序特别性,这是指在特别规状态下,行政紧急权力的行使过程中遵循一些特别的〔要求更高或更低的〕行为程序,例如可通过简易程序紧急出台某些政令和措施,或者对某些政令和措施的出台设置更高的事中或事后审查门槛;〔4〕社会协作性,这是指在特别规状态下,有关组织和个人有义务协作行政紧急权力的行使,并供应各种必要协助;〔5〕救济有限性,这是指在特别规状态下依法行使行政紧急权力造成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损害后,假如损害是普遍而巨大的,政府可只供应有限的救济,如相当补偿、适当补偿等等〔但不得违反公允负担的原那么〕1.2 公共应急法制的构成要素与主要环节1.2.1 公共应急法制的构成要素公共应急法制建立是一个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诸多要素和环节。
其根本要素包括:〔1〕完善的应急法律标准和应急预案〔为此须要有相应的理论模型〕〔2〕依法设立的应急管理机构及其应急权限与职责〔3〕紧急状况下国家权力之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公民权利之间关系的法律调整机制〔4〕紧急状况下行政授权、托付的特别要求〔5〕紧急状况下的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6〕对紧急状况下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约束和制裁机制〔7〕与危机管理相关的各种纠纷解决、赔偿、补偿等权利救济机制〔8〕各管理领域的特别规定所谓各管理领域的特别规定,如:人财物资源的发动、征用和管制;对市场活动、社团活动、通信自由、新闻舆论及其他社会生活的限制与管制;紧急状况下的信息公开方式和责任;公民依法参加危机管理过程;等等 1.2.2 公共应急法制的主要环节详细说来,从公共应急法制的制度运作角度看,其主要的制度环节有:〔1〕公共应急法制的立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各层次公共应急法律标准的制定和法律原那么确实立,例如突发公共事务应急法、紧急状态法等专项法律的制定,以及行政应急性原那么的普遍确立〔2〕公共应急法制的执法,包括具有特别要求的执法机构、公务人员、方法手段、紧急程序、特殊经费、技术设备、配套条件等等的逐步完备。
〔3〕公共应急法制的遵守法律,包括各种组织、个人〔也包括行政执法者自身〕如何自觉遵守公共应急法律标准 -3-中国政法大学 毕业论文〔4〕公共应急法制的司法,包括对于紧急状态下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格追究、对于行政纠纷的紧急审理和裁判、对于受损权益予以国家赔偿、补偿的实体和程序法律救济制度〔5〕公共应急法制的传播教育,包括在普法教育中针对全体公民,在平凡学校、党团校和各种干部学校中针对青年学生、各级干部,进展公共应急法制的根本学问教育,以及关于各种媒体开展公共应急法制建立和运作的传播报道活动的权利和义务〔6〕公共应急法制的环境条件,包括公共应急法制开展所需的政策环境、社会环境〔如社会心理状况〕和组织机构内部环境条件的评估和改善[3] -4- 中国政法大学 毕业论文2 我国公共危机管理的现状及问题2.1 我国应急法制的根本构成我国从1954年首次规定戒严制度至今,已经公布了一系列与处理突发事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各地方依据这些法律、法规又公布了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地方立法,从而初步构建了一个从中心到地方的突发事务应急处理法律标准体系。
这主要包括:斗争状态法律标准、一般的紧急状况法律标准、恐惧性突发事务法律标准、骚乱性突发事务(群体性突发事务)法律标准、灾难性突发事务法律标准、公民权利救济法律标准和事故性突发事务法律标准目前,我国法律所确定的危机管理机制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对自然灾难的危机管理机制,包括防震减灾危机处理机制、防洪救灾危机处理机制、核事故处理机制、传染病防治危机处理机制等等,这些危机管理机制分别是由防震减灾法、防洪法、核事故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加以规定的;另一类是处理社会动乱的戒严制度,不仅《宪法》对戒严制度加以了明确的规定,还特地制定了《戒严法》、《国防法》等法律来规定防止动乱和一旦发生斗争如何处理相关的社会危机问题全部这些为应对突发事务带来的社会危机,依法实施有效的危机管理,供应了必须的法律保障[4]我国的危机管理机制是依据我国自身的特点来建立的,与国外一些国家的危机管理机制相比,具有自身的优势主要表此时此刻:危机管理是分行业、分部门来进展的,涉及到地震灾难的,由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管理;涉及到防洪的,由防洪救灾指挥部来统一指挥;涉及到传染病的,由防疫指挥部来处理这种危机管理机制专业性比拟强,有利于调动专业救灾的优势。
[5]2.2 我国应急法制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经过20多年的法制改革和开展,我国公共应急法制已有必须根底,从总体上说我国已经在构建突发事务应急法律体系方面具有必须根底,这主要表此时此刻现行宪法、法律、法规中已有一些关于应急法律标准,特殊是刚刚实施的《突发事务应对法》, 系统地规定了应急法制的根本方面,是我国应急法律体系中起着总体指导作用的龙头性法律,这为应对突发事务带来的社会危机,依法实施有效的危机管理,供应了必须的法律保障但是,我国的应急法制还远不完善,主要表此时此刻以下几个方面: 2.2.1 已有的公共应急法律标准执行不到位主要表现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政不作为)、难获救济等等以公共卫生应急法律标准实施状况为例:《传染病防治法》第22条、第23条规定,各级政府有关主管人员和从事传染病的医疗保健、卫生防疫、监视管理的人员,不得隐瞒、谎报 -5-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8页 共8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