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实施规则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自治区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信息技术课学考)工作的正常实施,使信息技术课学考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根据自治区关于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信息技术课学考是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全自治区统考科目之一,采用上机考试形式第三条 本实施规则未涵盖事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第二章 报 名第四条 具备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籍的学生,以及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类人员,方可报名参加信息技术考试第五条 凡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均须报名参加高一年级第二学期的信息技术考试第六条 考生报名时,根据授课语种,可自选考试语种 第三章 题库的命制与管理第七条 根据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标准及大纲规定,信息技术考试范围“必修”、“选修”若干模块。
第八条 自治区信息技术课学考试题库和评分标准库属国家机密级材料,启用后仍属机密级材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泄密第九条 自治区信息技术课学考的试题以题库形式保存在计算机(服务器)中,试题库及评分标准库由自治区学考办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第十条 考试前,各考点下载考试数据,并将考试数据导入到考场教师机(服务器)存放考试数据的机房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任何情况下,值班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存放服务器的机房要有严格的责任制、交接手续和工作纪律 第四章 考点考场设置第十一条 考试采用考点管理模式,每县(市、区)可设立若干个考点第十二条 申报考点须分别经过县(市、区)、地州市学考办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设置为考点第十三条 考点考场设置条件1、具有一定数量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强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2、能保证考试资料的安全和保密3、每考点配备的学生考试机不得少于50台,并须配备10%的备用机,每个考场(机房)必须配有1台考场教师机(服务器),能随时上网,用于下载文件和上报数据4、考点计算机和网络配置应符合《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考点软件、硬件配置要求》(附件1)。
5、每个考点须选派一名考点系统管理员,要求人员相对固定具有两年以上信息技术课教学或考试管理经验6、考点系统管理员和机房技术人员应参加信息技术考试系统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其他所有工作人员由各考区负责考务和技术培训7、考点每个考场(机房)用于专门的机房管理人员进行维护管理,确保考试期间考场(机房)软硬件环境的稳定8、考点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辅助工作人员,协助监考人员做好考场外的监督和为考生服务的工作9、考场(机房)必须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10、考场(机房)干净整洁,内墙壁没有张贴与考试相关的文字材料 第五章 考试管理第十四条 全自治区信息技术考试实行上机考试,考试时间为60分钟第十五条 信息技术考试每年开考两次,即1月和7月的一周内完成,期间每天安排5场考试,每两场考试间隔时间为30分钟每次考试每位考生只允许参加一场考生第十六条 考生凭身份证和《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参加信息技术考试第十七条 考试实施程序(一)考前准备工作1、建立考务管理体系 自治区学考办建立全自治区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平台。
自治区考务管理中心管理员,创建地(州、市)级管理员帐号;地(州、市)级管理员创建县(市、区)级管理员帐号;县(市、区)级管理员创建考点管理员帐号2、报名信息采集 按自治区学考办统一规定的方式和时间报名,在校学生由学校组织报名,社会考生到地、州、市学考办报名报名信息上报到自治区学考办,汇总后由自治区学考办相关工作人员统一导入到考务管理平台3、考点安排报名结束后,地、州、市学考办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分别为各学校指定考点安排结束后,地、州、市学考办应制作考点安排一览表,报自治区学考办备案4、考场编排考点管理员登录考务管理系统,按以下顺序逐步进行操作:(1)根据机房情况设立相应考场一个机房可设为一个考场2)根据各机房每场次的可考人数以及本考点的考试总人数,为各场次指定监考老师3)编排考场将考生与某个场次进行绑定,即将考生分配到各个考场的各个考次中去4)查看考场统计,审核各场次人数及时间安排是否合适,确定后完成考场编排工作5)各考点完成考场编排工作后,需下载“考生考场信息表”,打印后下发给学生5、考点准备(1)考点要设立考试组织机构,并指定专人做好考务工作、机房管理、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2)布置考点。
考点要张贴信息技术考试日程表,并在考试前2天公布各考点要公布考场分布图、考试场次、时间、考生须知、监考人员须知、违纪处理办法等3)布置考场具体要求:① 每个考场门口必须有醒目的考场序号和每场次的考试时间;②考场内考试用计算机和备用计算机必须编号4)考试前1周,考点要专门组织人员对所有相关设备进行检查,排除隐患,保证电力供应,确保考试正常进行5)考试前2天,确保考试软硬件环境正常和安全,且考试结束前不得再组织学生进行上机练习6、监考和督考(1)地、州、市学考办在考前应对所有监考教师进行培训,使其明确考试纪律、监考方法及考试管理过程2)每考场至少2名监考人员,均由外校教师担任,其中至少1名信息技术学科教师3)开考前,地、州、市学考办须向每个考点派出驻点监察人员4)凡当年有子女及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不能担任考务工作人员二)考试过程管理1、自治区学考办在考试前3天,开放考场数据文件下载功能各考点的系统管理员可登录考务管理系统,下载本考点的考场数据文件每个考场一个考场数据文件,包括了该考场中所有场次的考试数据2、首场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点系统管理员启动考场监考系统,将本考场的考场数据文件导入后,交给监考老师进行操作。
3、考试时间为每场60分钟每两场考试间隔时间为30分钟4、考生在考试前15分钟开始进入考场,开考20分钟之内,考生不允许退出考场考生在开考20分钟内未能在考试机上登录并确认,视为缺考5、考生在指定考场就坐并将《身份证》和《准考证》放在明显位置监考教师核对考生信息是否正确6、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后输入考籍号码及密码,计算机显示该号码所对应的考生姓名,考生核对无误后,登录并等待系统下发试卷7、开考时间到,监考老师开启本场次考试,所有考生进入考试状态8、考生答题完毕,必须执行“提交”功能,方可完成本次考试9、终场时间到,系统自动收卷,结束本场次考试10、每场次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需在监考机上导出本场次成绩文件每天考试结束后,考点系统管理员收集考场成绩文件并上传到自治区学考办信息管理平台11、考点全部场次考试结束后,需要将所有考生的原始答卷导出后备份,并逐级上报到自治区学考办以备查12、监考教师应填写“信息技术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发现考生严重违纪作弊的,经监考教师确认后强制收卷,并在监考机上对该考生的试卷标注“作弊”及情况说明第六章 评卷与成绩管理第十八条 自治区信息技术考试评卷工作由计算机自动完成。
第十九条 自治区信息技术考试成绩以等第呈现,分为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等第划分根据规定,由计算机统一完成第二十条 考试成绩由自治区学考办统一管理和公布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对违纪考生及违纪人员的处罚办法,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考点软件、硬件配置要求(一)考场教师机考场教师监考机最低配置要求硬件:-处理器:P4 2.0G-内存:1G-硬盘:40G以上可用空间显示模式要求:分辨率:1024X768,色彩:增强色16位软件环境:-操作系统:Windows2000 Server或Windows2003 Server-Office2003 完全安装(二)考场学生机考场学生考试机最低配置要求硬件:-处理器:P4 2.0G -内存:512M-硬盘:10G以上可用空间显示模式要求:分辨率:1024X768,色彩:增强色16位软件环境:-操作系统:Windows XP professional-Office2003完全安装(三)网络及其它要求1、考场局域网网络畅通:10/100M网卡, 100M局域网交换机,全部考试机能与教师机联通。
每台学生机须有固定分配的IP地址2、考场(机房)学生机必须开放8369和9002端口,并保证不被其它软件占用3、每个考点需至少有两台以上机器可以通过互联网访问到自治区学考办服务器,以便下载考场数据文件以及上传成绩文件4、无毒环境:考试前须清理考试环境,保证考试在无毒环境下进行5、考试前要关闭、退出相关安全软件(如:360安全卫士,瑞星等),所有机器不安装软件防火墙,如果有防火墙必须设置为禁用状态,特别注意解除禁止office宏命令运行6、如条件允许,采用不间断(ups)电源附件2: 考点主任、副主任职责1、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全面负责本考点的工作2、选聘培训监考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使之明确职责、任务、分工3、考前2天,指派考点管理员从考务管理系统中下载考场数据文件4、组织布置、检查、落实考点及考场各项设施和考前各项准备工作5、巡视考场,检查考生考试情况和监考人员工作情况6、按规定处理本考点发生的违纪舞弊及各种偶发、突发事件,并及时报告上级7、督促考点管理员上传考生成绩文件以及导出和备份考生原始答卷8、切实组织好本考点安全保卫工作附件3: 考点系统管理员职责1、全面负责本考点考试系统的管理工作。
2、考前进行本考点考场安排3、下载考场数据文件4、启动考场监考程序,导入考场数据文件,为监考老师做好考前准备工作5、配合监考老师,随时掌握考场考试进展情况,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意外情况6、每天考试结束后,上传本考点当天考生成绩文件,并及时做好原始答卷备份工作附件4:监考教师须知1、监考教师应有高度的责任心,监考中既要严肃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地关心考生,保证考试顺利进行2、监考教师必须自觉佩戴监考证3、每天首场开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打开监考机和考试机,并做好监考和考前准备工作4、每场次开考前15分钟,考生开始进入考场,监考教师安排考生入坐,督促考生阅读《考生须知》,核对考生信息 5、每场次开考前5分钟,监考教师开启场次数据,考生可以登录进行身份验证6、开考铃响后,监考教师点击“开始考试”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