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档职业学校设立原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档职业学校的设立,增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根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本原则第二条 本原则合用于公民、法人和其她组织依法设立的各类中档职业学校第三条 设立中档职业学校,应当符合本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达到《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第四条 中档职业学校应当具有法人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第五条 设立中档职业学校,应具有学校章程学校章程涉及: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校产和财务管理、学校章程的修订等内容第六条 中档职业学校应当具有基本的办学规模其中,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第七条 中档职业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合适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专任教师中,具有高档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有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聘任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
第八条 应有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立相适应的校园、校舍和设施校园占地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的建设规划总用地不少于4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建筑规划面积不少于24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不少20平方米体育用地:应有200米以上环型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她设施和场地,符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基本规定卫生保健、校园安全机构健全,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基本规定,校园安全有保障图书馆和阅览室:合用印刷图书生均不少于30册;报刊种类80种以上;教师阅览(资料)室和学生阅览室的座位数应分别按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20%和学生总数的10%设立仪器设备:应当具有与专业设立相匹配、满足教学规定的实验、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工科类专业和医药类专业生均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3000元,其她专业生均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2500元实习、实训基地:要有与所设专业相适应的校内实训基地和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可以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要具有可以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实行现代远程职业教育及学校管理信息化所需的软、硬件设施、设备。
其中,学校计算机拥有数量不少于每百生15台第九条 中档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中档职业学校应当配备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的学校领导校长应具有从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校长及教学副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档专业技术职务,其她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第十条 设立中档职业学校,应具有符合本地社会经济建设所需要的专业,有明确的教学筹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献,以及相适应的课程原则和教材第十一条 中档职业学校应当具有必要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等工作机构第十二条 中档职业学校办学经费应根据《职业教育法》和地方有关法规多渠道筹措贯彻学校基本建设、实验实训设备、教师培训和生均经费等正常经费,应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第十三条 本原则为设立中档职业学校的基本原则,是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检查、评估、督导中档职业学校的基本根据如此后国家有关部门对中档职业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和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有新规定,以新规定为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制定高于本原则的中档职业学校设立措施对于边远贫困地区设立中档职业学校,其办学规模和相应的办学条件可合适放宽规定具体原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原则制定,报教育部备案。
对体育、艺术、特殊教育等类别中档职业学校,其办学规模及其相应办学条件的基本规定,由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发布第十四条 本原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教育部制定的《中档职业学校设立原则(试行)》同步废止高等职业学校设立原则 第一条 设立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崇高、熟悉高等教育、具有高等学校副高档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校(院)长和副校(院)长,同步配备专职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档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的系科、专业负责人 第二条 设立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其人数应与专业设立、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在建校初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70人,其中副高档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应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副高档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的"双师型"专任教师2人;每门重要专业技能课程至少配备有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 第三条 设立高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以保证教学、实践环节和师生生活、体育锻炼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建校初期,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50亩左右(此为参照原则)。
必须配备与专业设立相适应的必要的实习实训场合、教学仪器设立和图书资料合用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在建校初期不能少于600万元;合用图书不能少于8万册 第四条 课程设立必须突出高等职业学校的特色实践教学学时一般应占教学筹划总学时40%左右(不同科类专业可做合适调节);教学筹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在90%以上;每个专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基本技能训练、模拟操作的条件和稳定的实习、实践活动基地 一般都必须开设外语课和计算机课并配备相应的设备 第五条 建校后初次招生专业数应在5个左右 第六条 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正常教学等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第七条 新建高等职业学校应在4年内达到如下基本规定: 1、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不少于2000人;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不少于100人,其中,具有副高档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5%; 3、与专业设立相适应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不少于1000万元,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合用图书不少于15万册; 4、形成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特色的完备的教学筹划、教学大纲和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
对于达不到上述基本规定的学校,视为不合格学校进行合适解决 第八条 位于边远地区、民办或特殊类别的高等职业学校,在设立时,其办学规模及其相应的办学条件可以合适放宽规定 第九条 自本原则发布之日此前制定的高等职业学校有关设立原则与本原则不一致的,以本原则为准 一般本科学校设立原则第一条 办学规模 一般本科学校重要实行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 称为学院的,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5 000人以上 称为大学的,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8 000人以上,在校研究生数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5% 艺术、体育及其她特殊科类或有特殊需要的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办学规模可以不受此限 第二条 学科与专业 1.在人文学科(哲学、文学、历史学)、社会学科(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中,称为学院的应拥有1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重要学科,称为大学的应拥有3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重要学科 2.称为学院的其重要学科门类中应能覆盖该学科门类3个以上的专业;称为大学的其每个重要学科门类中的一般本科专业应能覆盖该学科门类3个以上的一级学科,每个重要学科门类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均不低于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总数的15%,且至少有2个研究生学位授予点,学校的一般本科专业总数至少在20个以上。
第三条 师资队伍 1.一般本科学校应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力量,专任教师总数一般应使生师比不高于18∶1;兼任教师人数应当不超过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1/4 2.称为学院的在建校初期专任教师总数不少于28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数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0%,具有副高档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一般应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30%,其中具有正专家职务的专任教师应不少于10人各门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基本必修课程,至少应当分别配备具有副高档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各门专业必修课程,至少应当分别配备具有副高档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1人;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具有正高档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1人 3.称为大学的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员比例一般应达到5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20%以上;具有高档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一般应不低于400人,其中具有正专家职务的专任教师一般应不低于100人 第四条 教学与科研水平 1.一般本科学校应具有较强的教学力量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在教育部组织的教学水平评估中,评估结论应达到“良好”以上(对申办学院的学校是指高职高专学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对学院改名为大学的学校是指一般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称为大学的学校应在近两届教学成果评比中至少有2个以上项目获得过国家级一、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 2.一般本科学校应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水平称为大学的学校还应达到如下原则: (1)近5年年均科研经费,以人文、社会学科为主的学校至少应达到500万元,其她类高校至少应达到3 000万元; (2)近5年来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20项,其中至少应有2个国家级奖励; (3)至少设有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个和重点学科2个; (4)一般至少应具有10个研究生点,并且有5届以上研究生毕业生 第五条 基本设施 1.土地一般本科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应达到60平方米以上学院建校初期的校园占地面积应达到500亩以上 2.建筑面积一般本科学校的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应达到30平方米以上称为学院的学校,建校初期其总建筑面积应不低于15万平方米;一般本科学校的生均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理、工、农、医类应不低于20平方米,人文、社科、管理类应不低于15平方米,体育、艺术类应不低于30平方米 3.仪器设备一般本科学校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理、工、农、医类和师范院校应不低于5 000 元,人文、社会科学类院校应不低于3 000元,体育、艺术类院校应不低于4 000元。
4.图书一般本科学校生均合用图书,理、工、农、医类应不低于80册,人文、社会科学类和师范院校应不低于100册,体育、艺术类应不低于80册 各校都应建有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 5.实习、实训场合一般本科学校必须拥有相应的教学实践、实习基地以理学、工学、农林等科类专业教育为主的学校应当有必需的教学实习工厂和农(林)场和固定的生产实习基地;以师范类专业教育为主的学校应当有附属的实验学校或固定的实习学校;以医学专业教育为主的学校至少应当有一所直属附属医院和合用需要的教学医院 第六条 办学经费 一般本科学校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教育事业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第七条 领导班子 必须具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增进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有关高等学校领导任职条件规定,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崇高、熟悉高等教育、有高等教育副高档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领导班子 位于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的一般本科学校,在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