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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以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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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以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吗?分公司可以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吗?前不久,我所在的总公司在某市成立分公司,任命我为分公司经理,但分公司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经总公司同意,我招聘了 8 名业务员,提出以分公司名义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但他们要求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问,分公司招员工,能否以分公司名义与所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1、不可以签因为分公司没有法人主体资格,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签分公司的负责人可以作为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来代表总公司和分公司员工签合同,但合同上盖的章还是总公司的2、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据此,你所在的分公司由于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不符合法定的用人单位资格,不能自行招聘员工,只能以总公司名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 8 名员工事实上是与总公司而不是与分公司形成了劳动关系,依法应由总公司与招聘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3、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40 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 49 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从上述法律的规定来看,分支机构单独从事的法律行为原则上是有效的,除非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只是其责任最终由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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