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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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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评定细则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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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修订)》(校发【2009】16 号),制定本科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科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是一项针对学生在第一课堂外实施的一系列综合教育实践活动给予一定的学分,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不少于 10 个综合教育实践学分第二条 本科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的实施工作在学校综合教育实践学分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校共青团组织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修订)》具体组织实施第三条 学生在校最后一年未修满综合教育实践学分,按照学校学分制有关要求执行第二章 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第四条 学生通过参加各类教育实践活动可获得相应学分学生参加教育实践活动获得的学分一般分为两种情况,即:参与学分和奖励学分参与学分指学生参加经学校、学院审核同意的教育实践活动获得的学分;如果学生参与活动时还得到了组织单位的表彰奖励,则可获得奖励学分第五条 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内容包括:思想教育、学术、 艺术讲 座活动;担任学生干部、参加社团活动、社会实践、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各类国家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或职业资格认证;校园2文化活动;体育类竞赛活动;实验项目;学术竞赛;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文学艺术类作品;科研项目或成果等。

第六条 思想教育、学术、艺术讲座的学分认定:参加各种思想教育、学术、艺术讲座的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见表 1表 1:学分/次 备注学校组织的讲座 学院组织的讲座 主题团日活动0.3 0.2 0.1学分累计不超过 3 学分第七条 担任学生干部,参加社团活动、社会实践、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的学分认定:(一)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的,在四年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中只认定一次, 认定范围及标准见表 2表 2:项目 学分 备注校学生会主席 1校学生会副主席、院团总支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学生公寓自管会主席、校团委委员 0.8校学生会正副部长、院学生会副主席 0.6学生公寓自管会副主席、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及各部正副部长、院团总支正副部长、院学生会正副部长、团支部书记、班长0.5校院学生会聘用干事、学生公寓自管会委员、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各部干事、班级其他班团干部0.4宿舍团小组组长、课代表 0.2兼职干部取最高职务记分二)参加各种学校社团一年以上,计 0.5 学分,累计不超过 0.5学分3(三)参加各种“三下乡 ”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 动等),或因见义勇为(其他先进事迹)而受到表彰可获得相应学分,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见表 3。

表 3:学分 /次 备注项目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院级“三下乡”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3 2 1 0.5见义勇为或其他先进事迹等4 3 2 1团队获表彰的,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表中所列的相应学分参加但未获表彰 1 1 1 1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未获表彰的,一次计 1 学分,学分累计不超过 3 学分参加其它青年志愿者活动(每次不少于两个小时),一次计 0.1 分,累计不超过 1 学分第八条 各类全国外语考试、各种职业资格认证考试的学分认定:通过各类全国外语考试或者获得各种职业资格证书,可获得相应学分,其认 定范围及标准见表 4表 4:项目 要求 学分/次 备注4托福、雅思等考试托福成绩≥75 分;雅思成绩≥5.03通过四级 1全国大学英语四、六考试通过六级 2获得学分者为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四级 1全国英语专业考试通过八级 2通过三级 1通过二级 2全国日语专业考试通过一级 3通过二级 1通过三级 2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四级 3国家程序员考试 通过各级考试 4全国普通话考试 获得二级乙等以上证书 1网络工程师、会计师等各类职业资格认证证书 获得资格证书 1汽车驾驶证不在此列第九条 校园文化活动、体育类竞赛活动的学分认定:(一) 校园文化活动包括演讲、辩论、音乐、舞蹈、作文、戏曲、书法、绘画、摄影、DV、多媒体设计等。

体育类竞赛活动包括足球、排球、篮球、田径、游泳等二) 参加各种校园文化活动或体育类竞赛活动可获得相应学分,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见表 55表 5:学分/次等级 省部级及以上市、校级 院级备注特等 3 1.5一 2.5二 2三 1.51获奖优秀奖41 0.5团队参赛获奖的,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表中所列的相应学分参赛 1 0.3 0.2只授予参加竞赛但未获得任何奖项的学生,学分累计不超过1.5 学分第十条 实验项目的学分认定:利用各类实验室完成教学计划外提高性实验且提交实验报告的学生,由分管实验室的副院长签字认可后,每项可获得 1 学分第十一条 校极以上(含校级)学术或科技竞赛的学分认定:(一)学术或科技竞赛包括“挑战杯” 大学生课 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 战杯” 大学生创业计 划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竞赛、 计算机程序 设计竞赛、机器人设计竞赛及其他由各高校或市级以上部门组织的学术或科技竞赛二)获奖或参赛取得的学分按竞赛性质及奖励等级认定,其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见表 6。

表 6:学分/次等级 国家级 省部级 市、校级 备 注6特等 9 6一 8 5二 7 4三 6 3获奖优秀奖104 21.多次获奖的同一内容或同一作品,只计其中最高奖的学分2.团队参赛获奖的,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表列的相应学分参赛 3 2 1参赛学分只授予参加竞赛未获得任何奖项的学生参赛学分累计不超过 3 学分第十二条 学术论文或文学艺术类作品的学分认定:(一)学生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参加市、校级以上各级学术会议宣读学术论文(或收入论文集)的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其分值认定范围及标准见表 7表 7:学分/篇发表或宣读学术论文的期刊或会议级别学生发表参加教师发表备注国家级中文核心期刊 10 5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或收入论文集)或者在省部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 3参加省部级学术会议宣读学术论文(或收入论文集)4 2参加市、校级学术会议宣读学术论文(或收入论文集)3 11.同一学术论文多级发表的,只计最高奖的学分2.学生发表学术论文有多位作者的,排名第一位作者计满学分,其他参加者获得学分按作者排序依次递减 1 学分7(二)学生在国内正式出版的有刊号的报纸或杂志上发表文学艺术类作品或参加市、校级以上各级文学艺术类活动提交作品并被录用的,可获得相 应的学分,其分值认定范围及标准见表 8。

表 8:学分/篇发表的报纸或杂志或参加活动的级别学生发表参加教师发表备注国内正式出版的有刊号的报纸或杂志 10 5参加国家级文学艺术类活动、提交作品并被录用或者在正式出版的有刊号的报纸或杂志上发表作品6 3参加省部级文学艺术类活动、提交作品并被录用4 2参加市、校级文学艺术类活动、提交作品并被录用3 11.同一文学艺术类作品多级发表的,只计最高奖的学分2.学生发表文学艺术类作品有多位作者的,排名第一位作者计满学分,其他参加者获得学分按作者排序依次递减 1 学分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或成果的学分认定:学生独立承担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独立承担或参与教师承担的纵、横向课题 以及拥有科研成果、专利等可获得相应科研项目或成果学分,科研项目或成果的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见表 9表 9:项目 学分/项 备注8学生承担或拥有参与教师承担或学生、教师共同拥有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5 /纵、横向课题 5 3科研成果 6 4专利 6 41.“大学生科技 创新基金” 的申请条件和具体事项详见《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2.参加教师承担的项目或学生、教师共同拥有的项目学分累计不超过 3 学分第十四条 学院团总支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综合素质情况,给每位学生评定综合教育实践学分 0.5 学分。

该学分不得与上述学分相抵消第三章 学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评定认证程序第十五条 综合教育实践学分的认定工作在学校“综合教育实践学分领导小组” 的领导 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 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团委)具休负责实施,校团委成立“综合教育实 践学分认证中心” ,工作包括学校、学院综合教育实践学分的申报审批备案,拟定学分评定标准及认证 “学院综合教育实践学分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团总支,负责本学院本科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的申报审批、学分的审核等班级成立“ 班级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考评小组” ,设在团支部,具体负责 班级所有学生的综合教育实践学分的管理评定考核记录9第十六条 学校级各类综合教育实践活动项目必须报校团委审批同意后,方可纳入综合教育实践学分体系进行考评院级开展各类综合教育实践活动项目必须报院团总支审批同意后,报校团委备案,方可纳入综合教育实践学分体系进行考评鼓励各学院结合专业特点开展专业特点突出的活动第十七条 学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评定认证程序:学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考评工作实行每学期汇总、公示,每学年记分的办法 “班级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考评小 组” 要对本班同学参与综合教育实践活动情况进行认真记录,根据评定标准及规则,每学期进行一次评分, 评分结果报请“学院综合教育实 践学分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 审核同意后在全班公示一周,经全体同学确认后存档。

1、每学期末,学生个人根据本学期参与综合教育实践活动项目的情况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评定认证证书》;2、团支部(“ 班级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考评小组” )根据日常的考核记录,按照 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客观填写得分;3、团支部汇总全班同学的情况,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评定结果学期汇总表》,报团总支审核确认;4、经团总支审核确认后,在班级公示一周,如无异议,再报团总支备案存档;5、每学年末,团支部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考评小组评定结果学年汇总表》,确认学生该学年综合教育实践活动累积得分、成绩等级和学分,报团总支审核确认后,报校团委审核备案;106、每学年末,各院团总支登陆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学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校团委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7、各学院于每年 6 月 10 日之前将本年度预计毕业生获得的综合教育学分汇总后,报教务处学籍科备案,以便教务处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第四章 附则第十八条 凡本办法中涉及到的综合教育实践项目的认定范围及标准,由 团委及相关部门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修订)》要求制定或者修订。

第十九条 各学院可依照此细则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 2009 年 9 月起实施,本办法由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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