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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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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7工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颁布单位】黑龙7工省人民政府【颁布日期】19990802【实施日期】19990802【章名】全文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1 9 9 8 】4 4<)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黑龙7工省建立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一、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按照国务院国发【1 9 9 8 】4 4号文件 要求,紧密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广大职工身体 健康和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二、 任务和原则1 9 9 9年要在全省基本完成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任务0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 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 医疗保险,实行届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 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建立医患双方有 效的制约监督机制,实现医药资源的科学合理使用三、 基本内容(一) 覆盖范围我省辖区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 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 险统筹的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一年以上的人员也要逐步参加基 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地自定二) 统筹层次和届地化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行政区( 包括地、市)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以下简称统筹地 区)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的统筹层次,实行地市与县(市)级统筹并存的形式具备条件的地市, 都要实行地市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县(市)级统筹,待条 件成熟后逐步向地市级统筹过渡各地具体采取哪种统筹层次,由各行署、市政府按实际情况决定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届地化管 理的原则,参加所在地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当地的统一政策和标准,享 受当地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铁路、电力等系统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届地化管理的同时,对系统中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要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 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以油田、煤矿建市的城市,可以按照“统一政策、分别管理,逐步过 渡”的办法,由当地政府与企业共同研究确定届地化管理的过渡方式,但 要在3年内实行统一的届地化管理。

农垦、森工系统可按系统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在哈尔滨市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与哈尔滨市同步进行 ,由省劳动保障部门单独管理三)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率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加医疗保险的 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 的6 %左右各统筹地区按实际测算确定当地的具体缴费率,实际测算在 6 %以内的,按实际数确定;测算高于6 %的一般按照6 %控制,确需超 过6 %的,要由上级劳动、财政部门严格审批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 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的发展,职工收入的增加,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 费率可做相应的调整,但要报上级劳动、财政部门审批职工本人工资收入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 0 0 %的,以当地职工平 均工资的3 0 0 %为缴费基数;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 0%的,以当地 职工平均工资的6 0 %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其单位缴 费和个人缴费均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四)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记入 个人账户的基金构成统筹基金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总额中提取7 %左右组成O个人账户由两部分组成:1、职工个人缴纳的本人工资收入的2%。

2、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3 0 %左右应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 用人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账户的支付范 围、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五)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要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的统筹 基金和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分别管理,不得互相挤占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可以按照门诊和住院划分,发生医疗费 的数额划分,病种划分;也可以将3种方式结合划分具体方式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但不得提 取现金,超支自理职工本人因工作调动,其个人账户应随之一并划转, 继续使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一般为统筹地区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1 0 %左 右采取按门诊和住院划分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一般以一次 性住院核算,对当年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应逐次降低统筹基金的年最高 支付限额一般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统筹基金起付 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也 要负担一定比例统筹基金的具体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及起付标准 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 收定支,收支基本平衡”和“引导不同医疗需求,合理利用医疗资源”的 原则确定。

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不得从统筹基金中支付,应通 过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大病救助基金或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六)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管 理、监督检查、罚则执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 5 9 号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由同级财政预算解决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 支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议制度和内部审 计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计息办法,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当年筹 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 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的沉淀基金,比照3年期 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利息收入纳入基金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 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 审计统筹地区应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 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加强对基本医疗 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

七) 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离休人员、老红军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 决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管理办法,由省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另行制定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按原资金 渠道解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医疗费支出不足部分,由 当地政府帮助解决退休人员(含符合国务院国发【1 9 7 8 】10 4号文件规定的退职 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退休人员要建 立个人账户,一般以本人养老金为基数,按不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和用人单 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部分的比例之和,由单位缴费划入统筹基金中退休 人员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也要给予适当照顾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 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 0 %为基数缴纳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具体 办法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职工因工(公)伤、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已经实行工伤、生育保 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按工伤、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尚未实行工伤、 生育保险的地区,仍按原规定由原资金渠道解决。

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的医疗经费仍按原办法执行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由破产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及有关规定,优先偿付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再为退休人员 缴足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八) 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制度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 社部发【1 9 9 9 】1 4号)、《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 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 9 9 9 】1 6号)的有关规 定,省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卫生、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制定全省定点医疗 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办法细则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医疗 机构和药店进行定点资格审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其签订定点合同, 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时,要本 着中西医并举,基层、专科和综合医疗机构兼顾,方便职工就医的原则, 引进竞争机制,职工可选择若十个定点医疗机构(包括符合条件具备审定 资格的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持处方到若十定点药店购药O(九) 逐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大病救助基金,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为了不降低一些特定行业职工现有的医疗消费水平,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的基础上,允许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其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 %以 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 门核准后列入成本,补充医疗保险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为了解决患大病、重病超过封顶线以上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各统筹 地区应在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建立大病救助基金,也可以参加商业医 疗保险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大病救助基金的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部门另行 制定四、工作步骤我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从1 9 9 9年初开始启动,1 9 9 9年底基本完成具体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制定《黑龙7工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 ,完成各项基础工作召开会议部署全省医改工作各统筹地区按照国家 省的部署,认真开展调查测算和主要政策的研究工作第二阶段理顺健全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和工作机构各 统筹地区根据国务院国发【1 9 9 8 】4 4号文件和本规划精神,精心组 织,科学论证,立足当地,基本完成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第三阶段各地市级统筹区的实施方案经当地政府审定、省劳动保障部 门复审后,报省政府审批;县(市)级统筹区的实施方案经当地政府审定 ,上级劳动部门复审后,报行署、市政府审批。

第四阶段全省各统筹地区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工作基本 完成五、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先民任组长,副省长王 东华、王佐书任副组长,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医疗保险制 度改革办公室(设在省劳动厅)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办公室(设在省卫生 厅)省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规划 、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地、市、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立城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工作各级计划、经贸、体改、财政、卫生、医药、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 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以确保全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 的顺利进行六、工作要求(一)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广大 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一定要周密部署,扎 实工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要坚持以点带面的工作方法, 选择几个有代表性的地市县,先行一步,率先突破,发挥示范作用,带动 其它地区整体推进二) 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配套改革在推进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 革的同时,必须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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