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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的所得税避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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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的所得税避税筹划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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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的所得税避税筹划固定资产折旧的所得税避税筹划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 号]规定,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按照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进行纳税调整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原采用的直线折旧法(或工作量法)不变,而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则可以申请加速折旧,其折旧差额部分直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折旧的核算是一个成本分摊过程,其目的在于将固定资产的所得成本按合理而系统的方式,在它的估计有效使用期内进行摊销而不同折旧方法使每期摊销额不同从而影响企业的应税所得,影响企业的所得税税负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税种,企业所得税的轻重、多寡,直接影响税后净利润的形成,关系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企业所得税是合理避税筹划的重点我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94)财税字第 009 号文件、财工字(1996)041 号文件等是折旧计算合理避税法的基石,因此,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操作。

然而,资产的计价和折旧是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项目但资产的计价几乎不具有弹性就是说,纳税人很难在这方面作合理避税筹划的文章而固定资产折旧就成为经营者必须考虑的问题一、折旧年限的确定客观地讲,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由于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的经验值,使得折旧年限容纳了很多人为成分,为合理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递延交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折旧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通过逐渐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用中的那部分价值折旧的核算是一个成本分摊的过程,即将固定资产取得成本按合理且系统的方式,在它的估计有效使用期间内进行摊配这不仅是为了收回投资,使企业在将来有能力重置固定资产,而且是为了把资产的成本分配于各个受益期,实现期间收入与费用的正确配比由于折旧要计入产品成本,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因此,怎样计算折旧便成为十分重要的事情二、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应该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固定资产原值;(2)固定资产残值;(3)固定资产清理费用;(4)固定资产使用年限。

三、应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1)房屋、建筑物;(2)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3)季节性使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5)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6)财政部规定其他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四、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1)土地;(2)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3)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4)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按照规定提取维检费的固定资产;(6)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7)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8)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9)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五、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很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以下几种:1.使用年限法使用年限法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扣除预计残值,按预计使用年限平均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使用年限法又称年线平均法、直线法,它将折旧均衡分配于使用期内的各个期间因此,用这种方法所计算的折旧额,在各个使用年份或月份中都是相等的其计算公式为: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原始价值-预计残值+预计清理费用)/预计使用年限2.产量法产量法是假定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会随着使用程度而减退,因此,将年限平均法中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改为使用这项资产所能生产的产品或劳务数量。

其计算公式为:每单位产品的折旧费用=(固定资产原始价值+预计清理费用-预计残值)/应计折旧资产的估计总产量3.工作小时法这种方法与产量法类似,只是将生产产品或劳务数量改为工作小时数即可,其计算公式为:使用每小时的折旧费用=(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清理费用-预计残值)/应计折旧资产的估计耐用总小时数4.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又称递减折旧费用法,指固定资产每期计提的折旧费用,在使用早期提得多,在后期则提得少,从而相对加快了折旧的速度加速折旧有多种方法,主要有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1)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率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递减分数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数字总和其计算公式为:年折旧率=(折旧年限-已使用年限)/[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100%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年折旧率(2)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直线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年折旧率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平均摊销。

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中加快得到补偿但这并不是指固定资产提前报废或多提折旧,因为不论采用何种方法提折旧,从固定资产全部使用期间来看,折旧总额不变,因此,对企业的净收益总额并无影响但从各个具体年份来看,由于采用加速的折旧法,使应计折旧额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摊提较多而后期摊提较少,必然使企业净利前期相对较少而后期较多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企业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首先,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于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补偿时间会造成早晚不同其次,不同折旧方法导致的年折旧额提取直接影响到企业利润额受冲减的程度,因而造成累进税制下纳税额的差异及比例税制下纳税义务承担时间的差异企业正是利用这些差异来比较和分析,以选择最优的折旧方法,达到最佳税收效益从企业税负来看,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年限平均法使企业承担的税负最轻,自然损耗法(即产量法和工作小时法)次之,快速折旧法最差这是因为年限平均法使折旧平均摊入成本,有效地扼制某一年内利润过于集中,适用较高税率;而别的年份利润又骤减因此,纳税金额和税负都比较小、比较轻相反,加速折旧法把利润集中在后几年,必然导致后几年承担较高税率的税负但在比例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加速折旧法对企业更为有利。

因为加速折旧法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内加快得到补偿,企业前期利润少,纳税少;后期利润多,纳税较多,从而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我国税法及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选择具体折旧方法;外商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即年限平均法)计算,需采用其他折旧方法的,可以由企业提出申请,呈报国家税务局批准而且,对各类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最短年限作了明确规定对于特殊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范围,也作了规定:(1)酸、碱等强烈腐蚀的机器设备和常年处于震撼、颤动状态的机器、设备;(2)由于提高使用率,加强使用强度,而常年处于日夜运转状态的机器、设备;(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期比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短,并在合作期满后归中方合作者所有的固定资产上述规定,即限定了固定资产折旧计处的范围,也为利用折旧方法选择来合理避税提供了可能性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尤其是外商投资企业)并未严格按税法规定提取折旧,为了推迟企业获利年度,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不留固定资产残值的方法,提高折旧率,加速折旧,使企业在开业初期利润较少或出现亏损,从而达到避税目的[案例 1] 广东东莞长阳鞋业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原值为 180000 元,预计残值为 10000 元,使用年限为 5 年。

5年内企业未扣除折旧的利润和产量表如下所示该企业适用 33%的所得税率年 限 未扣除折旧利润(元) 产量(件)第一年 100000 1000第二年 90000 900第三年 12000 1200第四年 80000 800第五年 76000 760合 计 466000 4660[计算分析] 下面我们分析一下企业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下缴纳所得税的情况:(一)直线法: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估计残值)/估计使用年限=(180000-10000)/5=34000(元)估计使用年限 5 年1.第一年利润额为:100000-34000=66000(元)应纳所得税为:66000×33%=21780(元)2.第二年利润额为:90000-34000=56000(元)应纳所得税为:56000×33%=18480(元)3.第三年利润额为;120000-34000=86000(元)应纳所得税为:86000×33%=28380(元)4.第四年利润额为:80000-34000=46000(元)应纳所得税为:46000×33%=15180(元)5.5 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21780+18480+28380+15180+13860=97680(元)(二)产量法每年折旧额=每年实际产量/合计产量×(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1.第一年折旧额为:1000/4660×(18000-10000)=36480(元)利润额为:100000-36480=63520(元)应纳所得税为:63520×33%=20961.6(元)2.第二年折旧额为:900/4660×(18000-10000)=32832(元)利润额为:90000-32832=57168(元)应纳所得税为:57168×33%=18865.4(元)3.第三年折旧额为:1200/4660×(18000-10000)=43776(元)利润额为:120000-43776=76224(元)应纳所得税为:76224×33%=25154(元)4.第四年折旧额为:800/4660×(18000-10000)=29184(元)利润额为:80000-29184=50816(元)应纳所得税为:50186×33%=16769.2(元)5.第五年折旧额为:760/4660×(18000-10000)=27725(元)利润额为:76000-27725=48275(元)应纳所得税为:48275×33%=15930.7(元)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额为:20961.6+18865.4+25154+16769.2+15930.7=97680.9(元)(三)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直线折旧率=2×1/估计使用年限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双倍直线折旧率会计制度规定,在计算最后两年折旧额时,应将原采用的双倍余额递减法改为用当年年初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减去估计残值,将其余额在使用的年限中平均摊销。

双倍直线折旧率=2×1/5×100%=40%1.第一年折旧额为:180000×40%=72000(元)利润额为:10000-72000=28000(元)应纳所得税为:28000×33%=9240(元)2.第二年折旧额为:(180000-72000)×40%=43200(元)利润额为:90000-43200=46800(元)应纳所得税为:46800×33%=15444(元)3.第三年折旧额为:(180000-72000-43200)×40%=25920(元)利润额为:120000-25920=94080(元)应纳所得税为:94080×33%=31046.4(元)4.第四年后,使用直线法计算折旧额:第四、第五年的折旧额=(180000-72000-432000-25920-10000)/2=14440(元)第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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