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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分配及相关佣金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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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分配及相关佣金分配制度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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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地产销售部客户分配制度1、凡在同一地方发生的补订,加名、减名、改名的事例,由原经办销售人员或现场销售主管办理,则原经办销售人员取得 100%佣金;2、原成交单位的客人要求转换单位或要求转换付款方式,由原经办销售人员办理,若该销售人员不在,则由其他销售人员代为办理;3、落订客户要求退订的,则由原经办销售人员办理,若该销售人员不在,则由现场销售主管办理,佣金的分配则按成交与否判定(100%或0%) ;4、 已经交足订金并且已签订合同的,则该销售人员所得佣金为100%;5、 收不足订金,只为临定挞定的,则无佣金;6、 一成交单位的认购书上所写经手人名额不可超过 2 名,若有异议以公司最后判定为准;7、 成交的 A 客介绍 B 客来买楼时,曾与 A 客达成成交的 A 销售人员不在现场亦从未与 B 客接触的情况下, B 客由 B 销售人员接待而成交,则 B 销售人员得 100%佣金;8、 成交的 A 客介绍 B 客来买楼时,曾与 A 客达成成交的 A 销售人员曾与 B 客接触而又不在场的情况下,可有以下两种办法处理:一,A 销售人员在交更薄上写下将要成交或跟进的客人的资料给 B销售人员跟进(不超过 2 个及时间以 2 天为限期) ,若 B 销售人员接待成交后,则 A、B 销售人员各得 50%佣金。

二,B 销售人员应先通知 A 销售人员,如 A 销售人员没有答复(以无人接听及传呼 10 分钟后没有答复为限期) ,则由 B 销售人员接待如 B 销售人员能在这次接待中收订金及签署认购书,B 销售人员可得 100%佣金如不能收取订金及签署认购书,该客则由 A、B 销售人员联合跟进如 A 销售人员有答复,则由 A 销售人员决定自行跟进或由 B 销售人员代为接等而佣金各占 50%9、 一个客人若由多个(3 个以上)的同事接待介绍而成交,则以最后成交为准10、A、B 两位销售人员共同接待 1 个客人,若有新客进场,而又有足够人手接待的话,则 A、B 两人不可抽离其中 1 个去接新客11、A、B 销售人员同接待一个客时,若此时 A 销售人员或 B 销售人员的旧客回来,则 A、B 销售人员只可在新旧客中选择跟进,不得同时跟进12、A、B 两位销售人员共同成交一个客人以后,若此客人想再购买或投资单位,而此期间 B 销售人员没有跟进客人或没有联系 A 销售人员共同跟进的话,若此客人再由 A 销售人员经手成交另一个单位,此佣金由最后跟进的 A 销售人员独得13、凡对佣金分配产生异议时,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若问题仍然存在,再由现场销售主管裁决。

成交后的工作:1、没有成交或即将成交的客人必须继续跟进,若原负责跟进的同事需离开售楼部,则必须在交班记录中记录清楚,以便其他销售人员查看交班记录后接替跟进2、非展销会有单位成交时,应即时由经手人上报现场销售主管,不得拖延不报上报资料必须正确无误,若资料未齐全或成交之单位未齐订,则应交代清楚何时可报(补)齐,漏报单位者每个单位每天扣罚 20 元 (注:展销会期间成交的单位,须立即报知现场销售主管)3、单位若到期补订,无论客人有来补订与否,都必须照实上报现场销售主管,否则每天扣罚 20 元4、若已成交之单位有任何变动或补充(补订、转单位、转付款办法或挞订等)都必须实时上报现场销售主管,否则扣罚 20 元5、每月个人销售成绩表须于次月第一个星期三前据实填妥后上交现场销售主管再由其上交公司,迟交者每天扣罚 20 元6、如对发放之佣金有疑问时,应先确定需查核之佣金无误,再填写待查佣金单及附当月佣金清单交现场销售主管查核,如有违以上程序或查核之佣金有误时,亦作违例一次处理,罚款 20 元XX 地产营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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