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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栩镜:刑罚主刑的规定及相关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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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主刑的规定及相关解释刑罚,指依照法律对违法者实行的强制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称《刑法》)的规定,我国刑罚分为主刑与附加刑主 刑的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的种类有罚金、剥夺政治权 利、没收财产其中,附加刑既可独立适用,又可附加于主刑适用一、管制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一)特征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 的刑罚方法管制具有以下特征: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 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 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对罪犯不予关押,是管制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的重要区别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劳动改造,其自由受到一定 限制限制罪犯自由主要表现在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迁居等自 由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二) 适用对象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 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 小。

2•人身危险性较小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 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很大, 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三) 期限《刑法》将管制规定为主刑的一种,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执行管制的期限为3 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 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 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 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 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扣除的执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上注明, 并加盖公章,通知本人,同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批准机关四)执行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五)刑法条文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第三十九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第四十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 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 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六)相关解释1. 《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条 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况,认为从促进犯罪 分子教育矫正、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出发,确有必要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 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二 款、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宣告禁止令。

第二条 人民法院宣告禁止令,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原因、犯罪性质、犯罪手段、 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一贯表现等情况,充分考虑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有针 对性地决定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 接触特定的人”的一项或者几项内容第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以下一项或者几项活动:(一)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在设立公司、企业、事 业单位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禁止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二) 实施证券犯罪、贷款犯罪、票据犯罪、信用卡犯罪等金融犯罪的,禁止从事证券交 易、申领贷款、使用票据或者申领、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活动;(三) 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四) 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未追缴、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 纳的,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五) 其他确有必要禁止从事的活动第四条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 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以下一类或者几类区域、场所:(一) 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二)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禁止进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三) 禁止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周边地区,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 行机关批准的除外;(四) 其他确有必要禁止进入的区域、场所。

第五条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接触以下一类或者几类人员:(一) 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二) 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三) 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四) 禁止接触同案犯;(五) 禁止接触其他可能遭受其侵害、滋扰的人或者可能诱发其再次危害社会的人第六条 禁止令的期限,既可以与管制执行、缓刑考验的期限相同,也可以短于管制执 行、缓刑考验的期限,但判处管制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宣告缓刑的,禁止令 的期限不得少于二个月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以致管制执行的期限少于三个月的,禁止 令的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最短期限的限制禁止令的执行期限,从管制、缓刑执行之日起计算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对可能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可以提出宣告 禁止令的建议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应否对被告人宣告禁止令提出意见,并 说明理由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情况,就应否宣告禁止令 及宣告何种禁止令,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

第八条人民法院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宣告禁止令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主文 部分单独作为一项予以宣告第九条禁止令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第十条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禁止令的活动实行监督发现有违反法律规定 的情况,应当通知社区矫正机构纠正第十一条 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或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尚 不属情节严重的,由负责执行禁止令的社区矫正机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罚第十二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 刑罚原作出缓刑裁判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当地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的撤销缓刑建议书之日 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人民法院撤销缓刑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违反禁止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一) 三次以上违反禁止令的;(二) 因违反禁止令被治安管理处罚后,再次违反禁止令的;(三) 违反禁止令,发生较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四)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十三条被宣告禁止令的犯罪分子被依法减刑时,禁止令的期限可以相应缩短,由人 民法院在减刑裁定中确定新的禁止令期限。

二、拘役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 动改造的刑罚一) 特征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 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1. 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2. 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3. 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 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4.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 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二) 适用对象从刑法分则有关拘役的规定可以看出其适用对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2. 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刑法分则中除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拘役外,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约占全部过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 类犯罪中,能够适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 在中国刑法分则中,设置拘役刑的条文绝大多数是把拘役作为最低法定刑规定三) 期限根据《刑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六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 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四) 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可以酌量发给报酬五) 刑法条文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 酌量发给报酬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三、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剥夺人身自由的主刑,其刑罚幅度变化较大,从较轻犯罪到较重犯罪都可以 适用所以,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有期徒刑居于中心地位一) 特征有期徒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 它在一定期限内对罪犯实行关押,剥夺其人身自由2. 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具有广泛适用性。

3. 罪犯应强制接受教育和劳动改造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是有劳动能力的, 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二) 适用对象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可依刑期不同而有所不同刑法分则规定了较宽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同时还根据各种犯罪的危害程度规定了各种罪可处的最高刑和最低刑;不少条文还对同一犯罪规定了几个不同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在这些规定中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类情况: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为长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中期徒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短期徒刑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其适用对象也不同1•长期徒刑的适用对象长期徒刑一般适用于罪行比较严重,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较 大的罪犯2•中期徒刑的适用对象中期徒刑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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