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灵童幼儿园教育资助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园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园贫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防流控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 资助对象资助对象是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家庭学生、移民贫困户子女是重点资助对象二、 资助项目贫困生资助项目是学前教育阶段贫困生补助我园资助贫困生的具体方式是在核定资助对象时,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我园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不随意改变资助方式,更不随意更换资助对象三、 资助程序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一)指标下达我园贫困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教育局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园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二)信息公开幼儿园通过召开家委会,在园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三) 资助申请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幼儿园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幼儿园发给的《郑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送交幼儿园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四) 评审公示幼儿园成立由幼儿园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按资助名额,依据《申请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幼儿园应在《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分别在幼儿园和学生家庭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幼儿园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五) 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幼儿园将公示无异议的符合政府教育资助对象汇总,报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不符合政府教育资助对象但是家庭确实经济困难的按照困难程度由评审小组决定对学生的学费减免额度四、 资助经费国家教育资助经费,由教育局同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核拨到我园学生家长园内教育资助经费,提取事业收入的5%用于学生教育资助经费支出,主要以减免学费方式进行资助五、 资助管理我园设立资助专干负责全园贫困生资助工作并成立贫困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幼儿园园长为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贫困生登记、核实及资助对象的公示、报送等工作。
我园结合本园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建立有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从制度层面保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六、资助监督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幼儿园将贫困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幼儿园公开公布,接受广大教师、学生的监督在园长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幼儿园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幼儿园年终督导考核内容将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并占一定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