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晚自习管理条例晚自习是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促进学风建设, 增强学生学习意识,提高自学能力,营造浓厚的校园学习氛围,给每一位新 同学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为使我校的晚自习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严 格化,特制定此办法第一部分晚自习参与对象、时间及地点安排1、 全体在籍大一学生出勤晚自习,每周有一天在图书馆进行,具体时间 安排见附页2、 大二学生晚自习在图书馆进行,每周有一天在指定教室进行自习或班 团会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见附页3、 晚自习开始时间为夏令时:7: 00-8: 30 (周日一周四)冬令时:6: 30-8: 30 (周日一周四)注:节假日放假前一天不上晚自习,假期最后一天上晚自习,如若串休, 按照常规情况上晚自习4、 晚自习地点由学生处统一划分,各系、专业、班级不得私自调换(私 自调换的直接按照晚自习全体旷课处理)5、 有特殊情况需改变晚自习地点的班级,由所在系学工办进行书面申 请,通过后进行地点的调整第二部分考核及检查办法6、 各系指定1名教师专门负责晚自习工作7、 各系组建晚自习检查小组,人员由教师和学生干部组成,其中教师为 指定人员,学生干部为学生会主席团、学习部及相关部门。
8、 各系晚自习检查小组每天对本系晚自习出勤情况及出操质量进行检 查,并将检查结果当天向员反馈,对于质量不高的责令其限期整改9、 在图书馆进行自习时,检查及抽查工作在图书馆进行10、 学校每天对各系晚自习情况进行抽查,两周为一个检查周期,检查 结果通报各系,并在《学生工作简报》进行公示11、 学校抽查不做详实记录,只计算出勤率(为实时出勤率)、迟到率、 早退率、旷课率、请假率及整体质量,其整体质量分为优、良、中、差共4 个等级12、 在一个检查周期内可能进行一次或多次抽查,检查结果为一次抽查 结果或多次抽查结果的平均成绩13、 对于公共区域闲逛或违纪行为,直接按旷课处理且进行违纪处分 第三部分不上晚自习情况及请假制度14、 每学期开课第一天开始上晚自习15、 考试周可不上晚自习,凡在校内开展的实习均按照正常上课处理, 要求上晚自习16、 校、系、班有大型集体活动需占用晚自习时间的,在活动开展前1 个工作日,由学工办提出申请,通过后课不上晚自习17、 学生干部例会、文体节目排练等工作一律不能占用晚自习时间开展, 此类假条一律无效,若有特殊情况须由学工办书面申请18、 因晚间校内勤工助学、培训等原因长期不能参加晚自习的人员和班 级,各系学工办书面申请,通过后,可不上晚自习。
19、 若存在其他不能上晚自习的情况,各系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上交申 请报告20、 平时个别不能参加晚自习的同学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假条以带有学 工办公章和员签字的为准,凡没有假条者一律按旷课处理,若确实有特 殊情况且没来得及开具假条的,须由员向团委进行说明,通过后销假 第四部分检查结果应用及违纪处理21、 晚自习管理实行二级管理,各系依据《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晚 自习管理条例》制定更加详实、具体的适合本系实际情况的管理办法,尤其 要明确责任,明确检查办法及违纪处理办法,注重检查结果的应用22、 学校检查结果不对各系具体同学进行处分,处罚权在各系,依据为 本系检查结果23、 学校抽查结果作为对各系学生管理工作评估、考核的依据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团委共青团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2013年4月年学生晚自习督查记录单日期星期 天气督查 地点班级出勤人数出操质量体况述 具情描体况述 具情描体况述 具情描体况述 具情描体况述 具情描检察人 员签字备注附件:2013级学生图书馆自习轮换表时间系部星期一道桥系、物流系星期二汽车系、信息系星期三机电系、测绘系星期四管理系、建工系、轨道系备注:2012级学生对应本系2013级学生图书馆自习轮换表,于该日到本 系2013级对应教室进行自习、班团会等活动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