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有限公司承包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能力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有效控制安全风险,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业务外包是指公司各级单位作为甲方(以下统称发包单位)与乙方(公司系统外单位、产业单位,以下称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将建设(技改)工程施工、生产作业业务(以下统称外包项目)发包给承包单位的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主要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发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28号令)《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国家电网公司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二〔2021〕26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安监二〔2021〕26号)第四条 按照“谁发包、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原则,建立承发包单位各负其责、业务部门管理、安监部门监督的综合管理机制,“依法合规、公平公正、标准规范、严格考评”的原则开展承包单位外包项目安全管理能力评价。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对外包项目的承包单位进行安全管理能力评价省管产业单位和直属单位参照执行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六条 公司本部职责(一)安监部是外包项目安全管理能力评价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外包项目安全管理能力评价办法;指导、监督各单位开展外包项目安全管理能力评价工作;负责汇总、发布外包项目安全管理能力评价结果二)物资部门负责将评价结果统筹纳入和应用到供应商评价和招标采购工作三)设备、建设、营销、后勤、科网、产业等专业部门负责协同安监部开展本专业业务外包安全工作的检查、评价和考核;指导各地市公司级单位开展业务外包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本专业业务范围内的外包项目安全管理能力评价工作成果应用第七条 各地市公司级单位职责(一) 安监部门负责落实公司外包项目安全管理能力评价相关工作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外包项目安全管理能力评价工作;负责建立承包单位(包括分包单位,下同)安全评价档案,汇总、上报、公布安全评价结果二)运检、建设、营销、后勤、互联网、产业等专业部门协同安监部门开展本专业业务范围内承包单位安全评价相关工作;负责管理本专业业务范围内的外包项目安全管理能力评价工作结果应用。
三)物资部门在施工采购工作中,落实承包单位安全评价结果应用和招标采购工作第八条 业主项目部职责负责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业务外包安全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公司外包项目安全管理能力评价工作要求;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开展外包项目安全评价,定期向发包单位安监部门报送项目安全管理动态信息第九条 监理项目部职责配合业主项目部完成对承包单位外包项目安全评价,定期向业主项目部上报项目动态信息和评价结果第十条 承包单位(施工项目部)职责负责执行国家电网公司业务外包安全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开展报备安全资信、登记承揽项目信息、加强项目安全管理;配合发包单位开展外包项目安全管理能力评价,应用外包项目安全评价结果第三章 评价流程及标准第十一条 发包单位对参与公司系统内电网建设、生产性技改大修、生产辅助技改大修的施工承包单位(包括分包单位)开展外包项目安全管理能力评价工作承包单位(包括分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否决或不予评价:(一)评价周期内未承揽工程项目的单位不予评价二)未在公司系统内进行安全资信报备的单位不予评价三)在“黑名单”禁入期内的单位直接否决四)承包单位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情形的直接否决。
第十二条 评价周期原则上以一个自然年为一个周期第十三条 评价工作由公司全过程督导、抽查,各地市公司安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市公司专业部门配合完成安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经公示后,由公司安监部、物资部备案第十四条 评价前应成立评价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应相对固定,包含但不限于安监部门、专业部门、监理单位等专业人员每个检查组不得少于3人,成员应具备一定工程管理和安全管理经验第十五条 评价内容分为安全基础管理(见附件1)和违章记分2个部分,采用加权方式计算综合评价得分综合评价得分=安全基础管理得分×40%+(100-违章记分)得分×60%一)安全基础管理由评价单位到承包单位(或施工项目部)现场检查相关资料对于承担多个项目的承包单位,项目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0%,且检查数量不得少于2个二)违章记分包括各专业部门、业主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各级违章稽查队的违章记分以及评价时现场检查违章记分第十六条 依据安全评价得分,将承包商划分为A、B、C、D四档;得分90分以上评定为A;实得分80分至89分评定为B;实得分70分至79分评定为C;实得分70分以下评定为D同一承包单位在多个地市公司同时承包工程,安全评价取平均分值。
第十七条 评价单位完成安全基础管理评价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向承包单位反馈评价问题,下发外包项目安全管理能力评价确认单(见附件2)承包单位应对评价问题进行整改后,向评价单位反馈整改情况(见附件3)评价单位根据承包单位复评申请组织复评(见附件4),年度评价结果以复评结果为准第十八条 每年11月末,评价单位将本评价周期内参评承包单位的评价结果,上报公司安监部统一汇总,将本评价周期内作业现场管控和安全资信良好的项目承揽单位列入安全管理“白名单”,统一在平台内发布,同时评价结果统筹纳入和应用到供应商评价和招标采购工作中第四章 评价应用第十九条 评价结果为A、B级的承包单位,列入安全管理“白名单”,在招标采购时优先选择第二十条 承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黄牌警告,并由发包单位进行约谈警告:(一)违章记分累计达到12分的二)企业资信未及时更新达到1个月以上的第二十一条 承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红牌警告,停产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一)违章记分累计达到18分的二)企业资信未及时更新达到2个月以上的第二十二条 承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Ⅲ级“负面清单”:(一)违章记分累计达到24分的。
二)企业资信未及时更新达到3个月以上的三)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八级安全事件的四)施工过程中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指挥的五)施工过程中被公司查处严重违章或存在安全隐患且不服从教育或拒不整改的六)外包项目安全管理能力评价为C级的列入Ⅲ级“负面清单”的承包单位3个月内禁入公司系统承揽外包项目,其项目负责人3个月内内不得担任系统外包项目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十三条 承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Ⅱ级“负面清单”:(一)违章记分累计达到30分的二)企业资信未及时更新达到6个月以上的三)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七级安全事件的四)施工过程中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指挥的五)发生群体不稳定事件的六)外包项目安全管理能力评价为C级未申请复评价或复评价仍为C级的列入Ⅱ级“负面清单”的承包单位6个月内禁入公司系统承揽外包项目,其项目负责人6个月内内不得担任系统外包项目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十四条 承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Ⅰ级“负面清单”:(一)违章记分累计达到36分的二)企业资信未及时更新达到12个月以上的三)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六级及以上安全事件的,未达到列入“黑名单”条件的四)外包项目安全管理能力评价为D级的。
五)承包单位使用虚假信息的六)未通过公司系统资质审核擅自进入公司系统进行作业的列入Ⅰ级“负面清单”的承包单位1年内禁入公司系统承揽外包项目,其项目负责人1年内不得担任系统外包项目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十五条 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承包单位,在禁入期间积极组织整改、安全状况明显改善的,由相关专业部门或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可提前申请解除禁入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评价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公司将进行通报,严肃追究责任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外包项目安全管理能力评价标准2.外包项目安全管理能力评价确认单3.(单位)安全评价复评申请单附件1外包项目安全管理能力评价标准(安全基础管理部分)评价项目序号评价内容分值评价标准扣分内容得分备注资信 管理(10)1承包单位应在公司系统进行安全资信报备,并及时更新企业资信和人员信息101.安全资信信息不全的,每缺失1项扣1-5分2.安全资信未及时更新的,每次扣5-10分安全责任体系(10)2承包单位(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编制安全责任清单,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安全责任清单培训、考试。
101.未编制安全责任清单,该项不得分2.建立安全责任清单,内容不全、不规范的,扣5分3.未开展安全责任清单培训、考试,扣1-5分制度 建设(10)3承包单位梳理适用有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清单,并及时更新发布51.未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梳理工作,扣2分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清单中存在过期、作废、缺少必要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每项扣0.5-5分4结合承包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下发落实51.未结合承包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清单的,该项不得分2.缺少必要的规章制度或规章制度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每项扣0.5-5分教育 培训(15)5所有参与作业人员完成安全准入、人员资质符合要求41.参与作业人员未按要求准入或准入考试不合格,扣1-4分2.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扣1-4分6承包单位应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建立安全培训档案41.未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分,无安全培训档案不得分2.安全培训档案不健全,每项扣0.5-1分7参加业主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技术交底2未按要求参加业主项目部安全培训交底,每项扣1-2分8增加或变更作业人员,是否履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
3增加或变更人员未履行相关手续,每人次扣0.5分9落实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求,开展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21.未落实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求,每次扣2分2.开展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不到位,扣1-2分项目 管理(20)11结合本单位及承揽项目实际情况,按要求设立项目部及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完整的二级(项目部、现场班组)安全管理体系51.未建立完整的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