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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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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设计规范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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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设计规范店面设计规范篇一:店铺设计及装修规范店铺设计及装修规范 一、设计与审核: 各店铺厂商收到店铺图着手设计前,请到现场实地丈量各部位尺寸及固有设施,以减少错误发生审核时请提交下列各资料: 1、平面配置图(S:1/50) 2、店铺效果图 3、立面图 4、电路平面配置图(回路图、系统图) 5、材料表及小样 6、天花图 7、地面布置图 8、消防图(水、电、报警) 所有店铺图纸首先由营业部审核店铺的设计与风格、平面配置、店铺效果、道具高度等是否符合公司整体布局要求,签字确认后将图纸传递至物管部,审核用电量、灯具、材料等项,初审合格后厂家可委托广场统一制作标准蓝图或自行向消防管理单位报批,待审核合格后方可施作相关报审费用由厂家承担 设计和装修特别注意事项: 1、所有设计必须不影响原有设施、设备的使用及维修 2、所有装修材料及道具必须使用不燃或难燃材料(附合格证) 3、库房和更衣间要求到顶, (内要安装烟感和喷淋且数量符合消防规范) ,库房必 须使用防爆灯具 4、店铺总控制空气开关必须带有漏电保护 5、商场外立面不允许有任何施作 6、仓库禁止安装插座 7、店内如有积水井盖板和有设备开关需要做活动板,供日后维护方便。

8、收银台设计制作时考虑收银机及 POS 机摆放位置9、商铺用电须在本店现有配电箱外设置店铺控制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线线径≧4mm2,分配电箱出线线径≧ 10、语音、数据等弱电线路均须穿管(KBG 管)并打模块做墙插,墙插处须留出足够 空间检修口手报线路须预埋管路至收银台 11、商铺临街面地面须进行防水处理12、商铺内玻璃须采用钢化玻璃 13、商铺内线路不得走明线,原预留线路均不得剪断,穿管线不得有接头 14、商铺内分配电箱统一高度为,原有配电箱位置移动需征求公司同意 后方可调整,分配电箱均不允许放置在仓库内 违反设计规定或违规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厂商承担设计时请注意商场天花板已有设备的存在,未经业主方同意勿做任何更动 二、照度与灯具 各店铺道具使用照明,应以电子日光灯、电子金卤灯(20W、30W、40W) 、灯杯(20W、50W) 、LED 灯和 PL 电子灯(26W、32W、36W)为主,且以欧司朗、雷士、三雄极光灯系为佳,而道具设计应考虑易于维修使用的线路必须按国标进行配置 ZRBV 线并配 KBG 管安装,分线接头需要烫锡处理;其余之灯种若有使用,其灯具应需具有“三标”之标示。

日后维修请自行备材料或自行更换 各店铺必须以每 90㎡安装一盏应急照明灯(小于90㎡的也须安装;应急灯照明时间不少于 90 分钟) ,具体数量根据实际面积确定,该应急照明灯必须为店铺分配电箱总控制空气开关前设立的独立回路 三、地面、背柜及天棚 店铺设计时,其柜内动线尽量在 900—1200MM 左右,勿太松散或太密集灯箱内及木做道具必须满浸防火涂料或满刷三次防火涂料 店铺内设计标高为:店铺内标高正负 0 以入口铝合金型材上口为准,地面标高负 2 厘米,幕墙铝合金最上面横档上口为平顶吊顶高度 店铺封闭吊顶,应确保天花龙骨能承载检修人员重量,应根据现场已有设备预留检修孔(尺寸不小于600mm*600mm) ,检修口数量按 50 平方米预留一个可上人检修口(含空调主机处检修口) ,50 平方米至 90 平方米预留两个可上人检修口(含空调主机处检修口) ,90 平方米以上预留三个可上人检修口(含空调主机处检修口) ,检修口的收口需平整美观检修孔开启位置应能保证原有设施设备的正常维保(空调主机处必须预留一个检修口且方便人员进入维修) ,否则相关整改费及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厂商自行负责 使用皮革、软包、装饰布等易燃材料时,必须提供消防检验不低于 B1 级的合格证(复印件盖生产厂家和合作商家的公章) ,否则禁止使用。

四、用电量的规定:为避免发生电量超载情形,每平方米 60 瓦为限,店铺总用电量为店铺使用面积乘以瓦数 各店铺须自备安装独立配电开关箱,空气开关品牌:奇胜、ABB、梅兰日兰各店铺应将所用灯具、数量及功率标于配电图上;如有其它用电设备,也必须标明 设计回路上要求细化到营业准备照明、正常营业照明、节电营业照明 配电线路三相电流必须调平,三相电流差值不超过正负 5% 五、设备与设施 设有防火门、电动卷帘门、紧急出口、消防喷淋、感应器、消防栓等有关消防安全之处,勿作任何遮掩,以确保功能正常使用,符合消防规定 店铺内如设有消防栓,其正面需留 1500MM 之通道 店铺内若设有逃生门或安全梯,请预留宽 2100MM 之通道,不可摆置任何道具 店铺商家在装修期间和正常营业期间必须按标准配置足够数量的干粉灭火器,具体要求为使用面积 50 平方米配置一具 4KG 干粉灭火器(不足 50平方米的按 50 平方米标准配置) ,以后使用面积每增加 25平方米(含 25 平方米,不足也需按此标准配置)需增加一具灭火器 厂家配置的所有道具必须符合消防法规的规定,否则一切后果由厂商自行承担 六、其它 为确保店铺装修规范,店铺装修完成后 7 日内必须向相关部门申请装修验收。

验收时若发现有与规定不符,与整体表现不相衬,用电量超载等情形时,物管部有权要求厂商整改合格后方能营业 餐饮及其它涉水业种必须施作防水,防水层必须从地面翻上墙面 70cm;完工后闭水测试必须在 24 小时以上 消防通道两侧壁面道具请采用开放式设计,且必要通道不可堵塞 间隔墙均采用轻钢龙骨加纸面石膏板或轻质加气砖做墙地坪找平时请控制水量,造成漏水损失由厂家承担所有后果并处以 500-1000 元违规罚款 原有设施设备不得破坏或造成功能缺失 店铺内由于装修引起的消防、空调系统的改造本司统一委托安装单位或维保 单位进行改造,费用由厂家自行承担店铺更衣室门为保证顾客隐私统一向内敞开设计,根据消防要求门的下沿要离地 10 公分 高柜设计方面:高柜背墙要求置顶,货柜高度根据品牌的不同需求可自行设计,但需与本司协商 地面材质方面:根据各品牌需求进行相应制定,由于环境地理位置原因,要求使用地砖或者石材铺贴 两店铺间隔断墙双方进行协商处理 店铺 LOGO 设计标准:黑色店招只可出现一个品牌LOGO,如需增加须经本司同意LOGO 设计以黑色店招底端朝上 300MM 为 LOGO 底最低点 店内装修相关费用收费明细 1、进场施工保证金: 服装商铺之保证金为RMB:10000 元 特殊业种之保证金为 RMB:30000~50000 元 2、垃圾清运费:按合同面积收取 RMB:10 元/M2 3、施工人员出入证: 押金 RMB:50 元/张,交回后进行无息退款。

遗失出入证不退还押金说明: 1、进场施工保证金、垃圾清运费、施工人员出入证押金由进场执行装修工程的施工队至财务部缴纳现金; 2、进场施工保证金于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无息退款 卖场施工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卖场内施工单位的管理,保证公司管理区域的安全,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凡是店铺施工单位需在我公司区域内施工,须带齐相关合格资料(施工单位盖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的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审核通过后的装修施工图纸、施工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盖施工单位鲜章的消防治安安全责任书等)向营业部申请办理《施工申请单》 ,营业部责任楼层管理员初审合格后陪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到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后到物管部报备有关手续 二、施工单位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工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物管部办理施工进场手续施工人员进出我公司管制区域必须持有有效《施工申请单》及佩戴出入证,施工人员出入证不得转借、涂改,否则由保全人员予以没收,押金不予退还;施工人员应主动接受保全人员的管理、核查,无证或不按要求佩戴出入证的保全人员有权予以管制 三、装修时间为:商场未营业期间全天施工,营业(含试营业)后晚上 22:30 至次日早上 8:00,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自备档板(采用木工板)将其全面围住(注:档板要求外表为经本司企划部审核确定的品牌形象画面,下封地面,上至顶棚,中间开小门且上锁)进行全面封闭性施工,但不得阻碍消防设施及通道。

四、人员和材料的进出按照规定线路,店铺所有垃圾均由店铺商家运至指定 篇二:商业建筑设计规范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 第条 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条 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转载于: 小 龙文档 网:店面设计规范)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条 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 表 第条 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 选址和布置 第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 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300m 第条 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 1/4 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条 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 4m 的运输道路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条 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第二节 步行商业街 第条 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条 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第条 步行商业街的宽度,根据不同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 10m; 二、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内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留出不小于 5m 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 第条 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 500m 并在每间距不大于 160m 处,宜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 第条 步行商业街上空如设有顶盖时,净高不宜小于,其构造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并采用安全的采光材料。

第条 步行商业街两侧如为多层建筑,因交通功能而设置外廊、天桥和梯道时,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条 步行商业街的各个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停车场地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三章建筑设计 1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条 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建筑内外应组织好交通,人流、货流应避免交叉,并应有防火、安全分区 第条 商店建筑的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建筑面积分配比例可参照表的规定 商店建筑面积分配比例表 注:①商店建筑,如营业部分混有大量仓储面积时,可仅采用其辅助部分配比 ②仓储及辅助部分建筑可不全部建在同一基地内 ③如城市设置集中商品储配库和社会服务设施等较完善时,可适当调减仓储、辅助部分配比 第条 商店建筑外部所有凸出的招牌、广告均应安全可靠,其底部至室外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5m 第条 商店建筑,如设置外向橱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橱窗平台高于室内地面不应小于,高于室外地面不应小于; 二、橱窗应符合防晒、防眩光、防盗等要求; 三、采暖地区的封闭橱窗一般不采暖,其里壁应为绝热构造,外表应为防雾构造 第条 营业和仓储用房的外门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连通外界的底(楼)层门窗应采取防盗设施; 二、根据具体要求,外门窗应采取通风、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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