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两国渔业法律体系的比较研究 中日两国是一衣带水之邦,拥有大面积共同的渔业资源,但两国拥有不同的国情,必然会造成两国渔业法律体系存在差异总体而言,日本渔业法律体系比较完备,而我国渔业法律法规对渔业行为的规范还不尽完善通过比较研究中日两国渔业法律体系,寻求日本渔业法学法律体系中的可借鉴之处,为我国渔业法律体系的完善提供参考 1 前言 渔业是人类利用水域中生物的物质转化功能,通过捕捞、养殖和加工,以取得水产品的社会产业部门渔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渔业产值占国家农业总产值的比重持续提高中国作为渔业大国,在其渔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的渔业法律也在不断的完善我国现行的渔业法规主要是198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但是随着国内国际条件不断变化,各种新问题不断出现,有必要对我国渔业立法进行分析,做出与时俱进的调整 中日两国虽然处于不同的立法体系中,但是其立法机关具有相似性中国的《渔业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而日本的《渔业法》是由日本国会通过日本在渔业的具体事务上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表现在:水产资源开发与保护、沿岸渔业振兴、渔业灾害赔偿等方面。
这能使每一项的渔业活动受到法律支配,从而实现对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进行保护而中国则缺少这些细致的相关立法有必要在充分对比中日渔业法律的前提下,吸收借鉴日本渔业法律中适合我国国情的部分,为我国实现依法治渔夯实基础 2 渔业法律体系比较分析 2.1 日本渔业法律体系按内容可以分为10大类 (1)渔业基本法日本现行的《渔业法》于1949年颁布,它是美国与前苏联之间开展的政治博弈的产物它主要是调整渔业基本经济关系,确立渔业基本管理制度为了实现渔业资源高效利用,日本《渔业法》提出了“海洋表面综合利用”的理念,并形成了日本海洋渔业制度框架最基本的特征 (2)渔业管理制度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具体包括《水产资源保护法》(1951)、《海洋生物资源保护与管理法》(1996)等 (3)渔业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因水银等毒物污染水产动植物遭受损失的被害渔业者的资金融通特别措施法》(1973)、《环境基本法》(1993)等 (4)水产业振兴法律法规如《海洋水产资源开发促进法》(1971)、《持续性养殖生产确保法》(1999)等 (5)水生野生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保护和保存法》(1992)、《野生水产动植物保护基本方针》(1994)等。
(6)水产业团体等组织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农林水产省设置法》(1949)、《渔业协同组合合并援助法》(1967)等 (7)船员及渔船管理法律法规如《渔船法》(1950)、《船舶职员法》(1951)等 (8)渔港及海岸带管理发展的法律法规如《海岸法》(1889)、《渔港法》(1950)等 (9)渔业保险救济法律法规具体包括《渔船再保险及渔业共济保险特别经费法》(1937)、《渔业灾害补偿法》(1964)等 (10)外国渔船从事渔业活动的法律法规具体包括《邻海与毗邻区法》(1978)、《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法》(1996)等 2.2 中国的渔业法律法规按内容和调整对象可以分为9大类 (1)渔业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于1986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它是我国渔业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内容涉及我国渔业发展基本方针、渔业资源保护、渔业监督管理等各方面,是我国渔业生产发展和渔业管理最重要的法律依据 (2)渔业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具体指《国务院关于设立幼鱼保护区的决定》(1981)、《关于在长江流域施行春季禁渔制度的通知》(2002)等 (3)渔业水域生态管理的法律法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等 (4)渔业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02)等 (5)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关于加强海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1991)、《关于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2000)等 (6)渔业行政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渔政管理工作暂行条例》(1979)、《渔业行政处罚规定》(1998)等 (7)渔业船舶检验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1999)等 (8)渔港监督和渔船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渔港通报制度》(1988)、《关于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的通知》(2007)等 (9)外国渔船在我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活动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邻海与毗连区法》(1992)、《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1999)等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