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考核管理细则第一条为完善现有考评体系,不断增强公司的整体核心竞争力,明确试用期员工是否符合公司要求,特制订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试用期员工第三条 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规定的一个阶段的试用时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进一步考察被录用的员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条件,能否适应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试用期一般为3 — 6个月,最长不超过 6个月(含培训时间)第四条 试用期考核的组织部门为综合管理部, 考核主体为试用期即将结束的员工第五条 试用期员工考核要素分为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绩效三项(详见考评表)第六条试用期员工综合评议操作步骤:① 在员工试用期结束前十天,综合管理部下发人事考核表(见附件);② 员工填写人事考核表里自我评价部分,填后移交综合管理部;③ 由用人部门负责人填写评估部门,按照标准打分;④ 由综合管理部安排员工参加笔试(生产人员须参加实际操作考试),由用人部门出题考核,内容主要为岗位技能、专业知识等;⑤ 综合管理部对考评小组每个人的考核资料进行汇总,并得出被考核人的综合成绩,即员工总成绩 =考核表得分>0.4+考试成绩>0.6,提出评价结果,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第七条考核等级的定义如下:① 优秀(90分以上):相对于试用期员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现突出,远远超出对试用期员工的要求;② 良好(80—90分):各方面超出对试用期员工的目标要求;③ 合格(60---80分):达到或基本达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④ 不合格(60分以下):达不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第八条 考核成绩达到合格者,即时转为正式员工成绩在 60分以下者,结束试用期,解除关系第九条本细则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件:试用期满考核表姓名岗位所属部门专业学历入职时间2010.7.1试用时间2010.7.1 ——2010.9.30员工自评签字: 日期:用人部门评估考核项目考核项目评估工作态度(40)工作主动性(10)优秀10 良好8 一般6 较差4工作责任心(10)优秀10 良好8 一般6 较差4工作执行力(10)优秀10 良好8 一般6 较差4工作纪律性(10)优秀10 良好8 一般6 较差4工作能力(40)专业技术能力(10)优秀10 良好8 一般6 较差4解决问题能力(10)优秀10 良好8 一般6 较差4组织协调能力(10)优秀10 良好8 一般6 较差4创新能力(10)优秀10 良好8 一般6 较差4工作绩效(20)工作质量(10)优秀10 良好8 一般6 较差4工作效率(10)优秀10 良好8 一般6 较差4评估得分考试得分总得分总体评价部门负责人签字:日期:主管领导意见签字:日期:备注:1.员工总得分=评估得分冲.4+考试得分X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