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 商业银行关于大中小微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统计自查情况的报告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按照贵行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5 年金融统计检查的通知》(盐银办﹝ 2015﹞19 号),我行高度重视, 专门成立了检查小组,并下发了《关于开展大中小微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统计专项自查的通知》,要求各涉贷单位立即组织人员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金融统计工作开展情况(一)组织建设方面我行建立了由行长总负责,计划财务部门具体负责金融统计工作归口管理,授信评审部、信贷管理部等相关业务部门协助配合的组织架构同时按照 A、B 角制度配备2 名业务熟练的统计人员,负责规范开展日常金融统计工作二)制度执行方面我行制定并完善了《江苏 XX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计管理制度》、 《XX 农村商 业银行统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XX 农村商业银行统计工作专项 考核办法》等统计工作制度,注重对统计人员的日常培训,尤其重视对《统计法》、《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等知识的学习同时做到两个严禁,即严禁编制假表、假账;严禁瞒报、虚报或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做到两个严格,即严格执行统计口径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换人复核,确保准确及时报送。
三)绩效考核方面我行通过《XX 农村商业银行统计工作专项考核办法》明确金融统计工作的绩效奖励、差错奖惩,一是将2统计工作纳入条线考核中,按照工作质量进行考核;二是纳入部门绩效考核,每月按考核质量进行兑现;三是将考核差错纳入积分管理中,对统计人员差错情况进行追究,不断增强统计人员的工作责任感 (四)提高统计效能一是不断更新电子化设备,保证基础数据自动采集,逐步脱离手工操作同时,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参考价值和统计工作的服务效能二是根据人行的要求以及数据质量管理要求,我行积极配合省联社做好数据标准化建设工作,与黄海、射阳农商银行等兄弟单位同时共建 ODS 数据仓库项目,对我行自建相关系统数据进行整合,为全行业务经营管理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信息二、本次专项检查情况截止 3 月末,我行大中小微企业贷款共计 44.90 亿元,比年初增长 1.51 亿元,其中:中型企业贷款 5.62 亿元,比年初增长0.51 亿元;小型企业贷款 39.21 亿元,比年初增长 1 亿元按行业划分主要为,农、林、牧、渔业贷款 0.68 亿元,比年初增长 0.07亿元;采矿业贷款 0.5 亿元,比年初增长 0.05 亿元;制造业贷款32 亿元,比年初增长 1.25 亿元;建筑业贷款 3.82 亿元,比年初减少 0.21 亿元;批发和零售业贷款 3.24 亿元,比年初减少 0.03 亿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贷款 0.50 亿元,比年初增长 0.04 亿万元;住宿和餐饮业贷款 1.27 亿元,比年初增长 0.16 亿元;房地产业贷款 2.11 亿元,比年初增长 0.18 亿元。
涉农贷款情况,截至 3 月末,我行涉农贷款余额为 85.47 亿元,比年初上升 2.11 亿元 按照承贷对 象划分,其中农户贷款40.37 亿元,比年初上升 0.61 亿元;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345.10 亿元,比年初上升 1.50 亿根据农户贷款的实际用途划分,其中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 5.41 亿元;农户消费贷款 5.60 亿元;农户其他经营类贷款 29.36 亿元根据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的投向划分,其中农村企业农林牧渔业贷款 0.69 亿元,农产品加工贷款 0.93 亿元,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 0.83 亿元,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 0.2 亿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1.06 亿元一)大中小微企业贷款检查存在问题1、企业贷款划分有误(1)单户授信小于 500 万的境内小型企业贷款合计中,正常类贷款填报为 3.68 亿元,应填报为 3.65 亿元;关注类贷款填报为0.12 亿元,应填报为 0.15 亿元主要是统计人员对企业类型划分不准确以及对制度理解偏差形成2) 单户授信小于 500 万的境内小型企业贷款合计中,保证贷款填报为 2.14 亿元,应填报为 2.33 亿元;抵(质)押贷款填报为1.94 亿元,应填报为 1.75 亿元。
主要是统计工作中对小型、微型企业行业划分有误形成2、企业行业分类划分有误本次检查共发现 户企业行业分类划分有误,贷款(含贴现)金额为 亿元,具体为:43、企业类型划分有误本次检查共发现 户企业类型划分有误,贷款金额为 亿元,具体为:4、企业投资主体划分有误本次检查共发现 4 户企业投资主体划分有误,贷款金额为0.84 亿元,具体为:5、停产企业金额未填报截止一季度,共发现 户企业已停产,贷款金额为 亿元,具体为:6、其他问题授信台账已经建立,报表中单户授信小于 500 万元的小微企业相关数据及表外授信的相关数据统计不准确,现统计人员已加强学习,按照台账统计到位二)涉农贷款检查存在问题51、涉农贷款数据存在偏差通过自查后发现,因统计人员在前期统计的过程中未能准确定义农户及农村企业,从而导致涉农贷款数据存在偏差3 月末上报涉农贷款余额为 85.47 亿元,而自查后剔除非农户及城市企业后涉农贷款实际数据为 亿元,相差 亿元其中剔除的非农户贷款 笔, 亿元,附表 2;剔除的城市企业贷款 32 笔, 亿元,附表 12、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数据存在偏差通过自查发现,统计人员在前期统计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时出现误差,在划分行业投向上未能统一,从而导致该项数据存在偏差。
3 月末上报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余额为 亿元,而通过自查重新划分行业投向后该项贷款实际余额为 亿元相差 亿元 [明细请参见附表 3( 笔, 亿元)、附表 4( 笔, 亿元) 、附表 9( 笔, 亿元)] 3、农户消费贷款数据存在偏差因统计人员在前期统计农户消费贷款时未区分农户和非农户,从而导致该项数据存在偏差3 月末上报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余额为 5.59 亿元,而通过自查重新划分行业投向后该项贷款实际余额为 5.58 亿元相差 0.01 亿元[明细请参见附表 8( 笔,亿元)]4、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数据存在偏差统计人员在前期虽然剔除了 2 户城市企业,但未能对全行所有企业进行摸清查实同时,对参贷的银团贷款客户性质未能准确定位,未能剔除注册地为市区以上的企业,从而导致该项数据6存在偏差3 月末上报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余额为 45.09 亿元,通过自查发现该项数据实际应为 亿元,相差 亿元(剔除的城市企业贷款 笔, 亿元,附表 1)5、农村企业贷款数据存在偏差通过自查发现,我行在前期统计农村企业贷款时未能剔除各类组织贷款,形成将学校、医院归类为农村企业。
3 月末上报农村企业贷款余额为 45.09 亿元,而通过自查重新划分行业投向后,该项贷款实际余额为 亿元相差 亿 元 (1、剔除的城市企业贷款 笔, 亿元,附表 1;2、剔除的各类组织贷款 笔, 亿元,附表 5)6、农村企业行业投向划分有误通过自查发现,我行在对农村企业行业投向划分时,未能严格按照划分标准执行,通过本次自查对涉及支农贷款的行业投向进行重新摸排,详见附表 6涉及报表数据为附表 7附表 6、附表 7:(见电子档)7、基础数据采集工作不够规范目前我行依据信贷管理系统及核心系统进行数据采集,编制涉农贷款统计报表,但由于信贷管理系统本身信息涵盖不够全面、前台维护人员登记信息不规范、缺失等原因,导致数据提取不准确,统计 数据错误比如,信贷系统中对居住地登记不完整或缺失的,就以户籍所在地为划分标准,有可能将长期居住在非农村区域的居民户计入农户,扩大了农户贷款统计范围,从而导致涉农贷款统计数据错误。在本次自查中,我行严格按照“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7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要求进行 认真区分,筛选出了应该划分为非农户的客户,对属于农户的客户由该农户居住地的村委会提供了相关证明。
三、整改方案及要求本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一是我行严格按照《统计工作专项考核办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并进行责任追究;二是对能够及时整改的部分问题,已在 5 月份和 6 月份的报表中进行整改到位;三是对未能及时整改到位的,已落实责任人、限定整改时间、整改要求,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四是对大中小企业分类和涉农分类方面涉及数据异常变动情况,我行拟按人行统一要求,在填报下年年初数时进行调整在今后工作中,我行将严格做到以下几点:(一)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努力提高统计分析水平,为总行决策提供有力依据,我行将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加强对最新的统计制度、规定的学习,特别是对统计业务的学习,努力提高统计水平和统计质量二)规范数据录入,提高归类准确性在统计人员岗位变动时,及 时做好交接和新手培训工作;严格按照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所有贷款对象的分类、投向进行准确划分,确保数据录入的完整和准确,为统计工作提高有效依据三)加大检查力度,提高统计质量一是建立全方位的检查评价模式,从台账管理、报表上报、数据核对、数据保管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价;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等多频率检查,切实提高统8计人员的工作质量。
二是对统计工作质量开展常规和专项审计,促进统计质量大提升三是严格考核兑现,加大检查奖惩力度和责任追究,确保检查结果的真实性、严肃性,从而有效推动数据质量管理四)研发统计系统,提高统计效率目前我行的统计工作主要依靠人工统计,存在一定的操作偏差,我行将学习同行先进做法,加大 ODS 数据仓库开发进度,提供精准的数据 统计系统,提高统计工作效率,保证统计工作质量,推进我行统计工作质量再上新台阶2015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