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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代表处与居民企业在具体税收政策上容易混淆的差异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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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代表处与居民企业在具体税收政策上容易混淆的差异问答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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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经费支出额包括的项目有哪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 发[2010] 18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 2.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 贴、福利费、物品采购费(包括汽车、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通讯费、差旅费、房租、设 备租赁费、交通费、交际费、其他费用等1) 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代表机构设立时或者搬迁等原因所发生的装修 费支出,应在发生时一次性作为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计税2) 利息收入不得冲抵经费支出额;发生的交际应酬费,以实际发生数额计入经费支 出额3) 以货币形式用于我国境内的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滞纳金、罚款,以及为其总 机构垫付的不属于其自身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应作为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4) 其他费用包括:为总机构从中国境内购买样品所支付的样品费和运输费用;国外 样品运往中国发生的中国境内的仓储费用、报关费用;总机构人员来华访问聘用翻译的费用; 总机构为中国某个项目投标由代表机构支付的购买标书的费用,等等第十一条规定:“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 发[2010] 18号)第七条规定:“对账簿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成本费用,以及无法 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据实申报的代表机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核定其应纳税 所得额:(一)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适用于能够准确反映经费支出但不能准确反映收入或成本 费用的代表机构1.计算公式:收入额=本期经费支出额/ (1-核定利润率一营业税税率);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收入额X核定利润率X企业所得税税率 ”第八条规定:“代表机构的核定利润率不应低于15%……”第十一条规定:“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三、 非居民企业取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的所得,应如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 发〔2010〕19号)第三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设置账簿, 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并应按照其实际履行的功能与承担的风险相匹配的原 则,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 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 额一) 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收入或通过合理方法推定收 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X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二) 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成本费用,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 (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X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 润率(三)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经费支出总额,但 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 (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一营业税税率)X经税务 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第十条规定:“税务机关发现非居民企业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计算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不 真实,或者明显与其承担的功能风险不相匹配的,有权予以调整第十二条规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的 通知》(国税发〔2010〕18号)第六条规定:“代表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 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薄,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并应按照 实际履行的功能和承担的风险相配比的原则,准确计算其应税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在季度 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并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纳税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据实申报缴纳增值 税。

第七条规定:“对账簿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成本费用,以及无法按照本办法第六条 规定据实申报的代表机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一)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适用于能够准确反映经费支出但不能准确反映收入或成本 费用的代表机构二)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可以准确反映收入但不能准确反映成本费 用的代表机构……”第八条规定:“代表机构的核定利润率不应低于15%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代表机构, 如能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准确计算其应税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调 整为据实申报方式第十一条规定:“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四、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纳税方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 发〔2010〕18号)第六条规定:“代表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 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薄,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并应按照实际履行的功 能和承担的风险相配比的原则,准确计算其应税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在季度终了之日起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 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纳税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据实申报缴纳增值税。

第七条规定:“对账簿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成本费用,以及无法按照本办法第 六条规定据实申报的代表机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一) 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适用于能够准确反映经费支出但不能准确反映收入或成本费用的代表机构 (二) 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可以准确反映收入但不能准确反映成本费 用的代表机构……”第八条规定:“代表机构的核定利润率不应低于15%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代表机构, 如能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准确计算其应税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调整为据实申报方式第十一条规定:“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五、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发生什么情况税务机关对其核定征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 税发[2010] 18号)第七条规定:“对账簿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成本费用,以及无 法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据实申报的代表机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核定其应纳 税所得额:(一) 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适用于能够准确反映经费支出但不能准确反映收入或 成本费用的代表机构……(二) 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可以准确反映收入但不能准确反映成 本费用的代表机构。

……”第八条规定:“代表机构的核定利润率不应低于15%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代表机 构,如能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准确计算其应税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可调整为据实申报方式第十一条规定:“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六、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税所得包括什么?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条规 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 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 得税……”第六十条规定:“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条 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 他所得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 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国税发[2010] 18号)第三条规定:“代表机构应当就其归属所得依法申报缴纳企 业所得税,就其应税收入依法申报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第十一条规定:“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七、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报缴纳营业税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10〕18号)第六条规定: “代表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 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并应按照实际履行的功能和承担的风险相配比的原则, 准确计算其应税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在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据实申报 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八、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 税发[2010] 18号)第七条规定:“对账簿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成本费用,以及无 法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据实申报的代表机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核定其应纳 税所得额:(一)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适用于能够准确反映经费支出但不能准确反映收入或 成本费用的代表机构。

1.计算公式:收入额=本期经费支出额/ (1-核定利润率一营业税税率);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收入额X核定利润率X企业所得税税率二)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可以准确反映收入但不能准确反映成 本费用的代表机构计算公式: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收入总额X核定利润率X企业所得税税率第八条规定:“代表机构的核定利润率不应低于15%……”第十一条规定:“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九、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报要求是什么?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 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 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第九十四条规定:“本法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 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 条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国税发[2010] 18号)第六条规定:“代表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 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薄,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并应按照 实际履行的功能和承担的风险相配比的原则,准确计算其应税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在季度 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并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纳税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据实申报缴纳增值 税第十一条规定:“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什么条件下按照据实方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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