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同一片天空下1 势在必行——同性恋婚姻合法化一,背景李银河博士根据国内外的权威调查推测出,在中国(特指大陆地区),同性恋者有 3900万—5200万左右12004年12月,中国卫生部门的一项最新研究调查显示:处于性活跃期的中国男性同性恋者,约占男性人群的百分之二至四,以此估算,中国约有五百至一千万男性同性恋者这些数据表明: 在中国社会确实存在着一定比例的同性恋者,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全球化思潮的进一步影响,这个比例必将呈现出上升趋势不过,中国的法律对同性恋的规范尚处于空白状态,这样势必会造成这一部分人群的某些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也会因此引发许多社会问题同时,国际上对于同性恋婚姻的合法化进程正在稳步进行1988 年 12 月,丹麦国会通过“同性恋婚姻法”, 使丹麦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同性恋婚姻被法律认可的国家挪威于1993 年开始实行的认可同性伴侣登记的法律,把同性婚姻与异性婚姻关系完全同等对待,包括允许同性配偶领养孩子1994 年 6 月,瑞典国会以 171 票对 141 票通过法案, 成为继丹麦、挪威之后第三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随后于 2000 年 12 月荷兰, 2000 年 1 月法国, 2000年 11 月德国, 2002年 11 月和 2003 年元月比利时,2001 年 6 月 28 日英国,2001 年 10月芬兰,2003年 6 月加拿大和 2005 年 4 月 25 日西班牙等 11个国家通过同性恋婚姻法。
中国作为国际社会上起着相当作用的大国,尤其是全球化的今天, 中国理应站在思想的前沿,对这个问题做出及时的处理和回应二,可行性与重要性1.1 可行性——道德方面首先看一下同性恋和同性恋者的定义同性恋— — 是指性成熟的个体在心理上和生理上只对同性具有性兴奋的反应同性恋者——指在性爱 、心理、情感上 的兴趣主要 对象均为同性别的人2从这个定义中 我们没有看出任何贬1李银河著:《同性恋亚文化》 ,中国友谊出版社2002 年版,第 6 页 2百度词条生活在同一片天空下2 义,不过在以前,由于人们长期以来对同性恋者歧视和排斥,同性恋者被认为是心理或精神上的一种病态2001 年 4 月 20 日,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出版, 同性恋的定义终于被更正 在这个诊断标准中对同性恋作了非常详细的分析和定义, 确定了同性恋的性活动并非是心理异常,同性恋并不是一种病态,所以同性婚姻创设不再是违反道德伦理的,也应不再受到公序良俗的限制和阻碍因此,同性婚姻的创设是具有可行性的1.2 可行性——法律方面合法化——是 指合 法 性的 客观 基 础被 质疑 的时候 达成 关 于合 法性 的 某种共识的努力。
中国已于1997 年新《刑法》中删除了过去被用于惩处某些同性恋性行为的流氓罪, 据现行法律, 同性恋不违反中国法律, 因此符合“合法性的客观基础”这一合法化前提对于婚配行为,我国《婚姻法》有详细的约束和规范,而其中几乎所有的条文都是在“男女双方”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我国婚姻法对于同性恋行为的法律规定属于空白地带,对同性恋行为的界定处于模糊状态同性恋行为既不属于婚姻行为,又是不被禁止的婚姻行为 法律上虽然没有对同性恋权利的相关保护的规定,但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一样, 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个体,不能仅仅因为他们的性倾向就受到歧视我们应该对其持宽容的态度,基于宪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民法通则》 关于婚姻自主权的规定, 承认同性恋者对婚姻的权力应该给予他们法律保障和社会保护这也就为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提供了法律方面的可行性2,重要性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同性恋者已经占据了社会上相当一部分群体,并且有持扩大的趋势然而由于我国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同性恋者群体长期受到歧视和不公平待遇, 被认为是有悖伦理 同性恋一旦公开表明自己的性取向便会遭到歧视和排斥, 受到不平等待遇, 例如亲友的疏远, 同事的排挤等。
这样的社会环境和不平等的待遇使得如此众多的同性恋者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从而导致部分同性恋者产生犯罪倾向,自残、自杀甚至暴力侵犯伤害他人、被他人攻击、因没有固定伴侣而性行为混乱、有偿的同性恋服务、 等时间屡屡上演, 这些都严重伤害同性恋者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另一方面,同性恋者因为同居而产生的财产纠纷也因为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而造成混乱,甚至暴力行为因此,生活在同一片天空下3 中国这样的人民民主国家, 对于同性婚姻的创设应抱积极态度,应创建相关的法律来保护同性恋群体的权利并同时规范他们的行为,由法律赋予同性恋者等同的社会地位,引导人们心里歧视的消除,这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三,价值观在同性恋婚姻合法化这一政策的设计过程中,我们应该本着尊重和保护人权的价值观我始终认为, 社会的发展, 最终的目的是人的发展 人权(基本人权或自然权利)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3是任何个人甚至国家都不能剥夺和侵犯的权利 所以,无论是什么行为都应该以尊重和保护人权为基础,如果连最基本的人权都无法保证,发展也就失去了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明文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既然如此, 就应该保证宪法至上的权威性,尊重和保障同性恋者的人权,从法律的层面上保护他们的关系、使同性恋关系合法化。
同时, 《宪法》 第三十三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缔结婚姻的权利也应该为所有公民同等享有因此同性恋者应当正当的享受与异性恋者相同的缔结婚姻的权利,还应当完全享有与异性恋婚姻关系中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地位在这一点上,我国婚姻法仅承认异性婚姻这一行为已经与《宪法》的宗旨相违背四,可能遇到的问题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 对于中国的同性恋失范情况, 同性恋婚姻合法化这一政策的实行是势在必行的 不过,现实的情况并不是简单的将 《婚姻法》中 “一男一女”几个字去掉就能解决的这一政策的实行还会遇到很多问题首先就是之前提到的传统道德观念的影响当代的社会,尤其是老一辈的人,他们对于同性恋还是不能接受的,甚至是鄙视的, 这一个利益团体的存在会对政策的实行造成很大的影响 尽管立法对于人们的道德观念具有很大的引导,但同性恋者被接受,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除此之外还会有很多实际的社会问题财产,房产纠纷等与异性恋婚姻共有的问题当然可以仿照现行的婚姻法进行规范,这里不再赘述 很多与传统婚姻不同的情况才是政策实行的最大阻力,比如说:同性恋婚姻家庭是否应该有孩子?3百度百科生活在同一片天空下4 从尊重人权的角度考虑,是否通过某些途径生育后代,或者是领养孩子也应该是同性恋者的自由,但这存在两个问题。
1,同性恋家庭的孩子在缺少“父母”一方的关怀下能否健康成长?这个问题需要医学、社会学方面进行充分的研究后才能得到答案 2,在现阶段的社会背景下,同性恋家庭的孩子能够得到与普通家庭孩子相同的对待?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同性恋家庭的孩子同样会或多或少的歧视,这对他们的成长是十分不利的另一方面, 同性之间是无法进行正常的生育的,如果想要有自己的后代, 就涉及到变性、 借腹生子、 甚至克隆人等更多存在合法化争议的问题显然,现在的情况下, 承认同性恋家庭正常拥有孩子的权利是不现实的那么,如果同性恋家庭没有孩子, 在中国现在养老制度不健全, 还有很大程度上依赖家庭养老的现状下,养老问题也就随之而来五,政策模型国际上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进行如火如荼,在中国也是势在必行 但从上面可以看到,改政策的实行还会遇到很多的问题 在这里我建议采用渐进主义模型,依据国外的成功案例进行逐步的政策实行第一阶段,同性恋者身份地位的认同 在同性恋婚姻还普遍不被接受的情况下,仿照以丹麦、英国为代表的模式,承认同恋者之间的“家庭伴侣”关系,在退休金、社会安全保障、 继承和扶养方面与传统婚姻双方享有同样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 这其实是一种合法的同居关系,但要注意不允许与已婚的人建立这种关系。
这一阶段是对婚姻合法化的缓冲,所以期间应该加大对社会观念的引导和社会上对同性恋歧视情况的改善,具体可以有以下措施:1,设立反歧视的保护性法律2,准许同性恋组成合法社团组织,并给予必要的财政和政策支持3,同性恋人群交友和娱乐的场所,准许这些场所的存在可以缓解同性恋人群的生存和生活压力,为他们寻找伴侣提供平台4,平等的就业机会、禁止职场歧视、允许同性恋者在军中、情报和外交机关工作等第二阶段, 同性恋婚姻合法化 经过第一阶段的作用影响, 尽量消除各种歧生活在同一片天空下5 视现象,正式允许同性恋者登记结婚 承认同性婚姻和一般的异性婚姻有着一样的法律地位,享受婚姻法中关于传统婚姻双方的各种权利和承担相应的社会和家庭责任但是不允许领养孩子第三阶段, 当社会对同性恋婚姻已经充分接受,并通过社会学研究, 保证社会对同性恋家庭孩子的负面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以后,正是允许同性恋家庭领养孩子 这也算是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最终完成因为孩子是社会的未来, 他们成长的点滴都是十分重要的,不允许立法者和决策者不予以考虑渐进主义模型可以保证逐步给予同性恋者权利,同时结合各阶段内的缓冲,可以充分减少突然改变带来的突发情况,有利于保证该政策的顺利实行。
六,结语同性恋现象是当今社会不能忽视的重要现象之一,国际社会上, 很多国家已经对同性恋婚姻进行了合法化,站在全球化的背景下, 经过可行性与重要性的分析,可以说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在中国已经势在必行我们应该在尊重人权的基础上,结合到中国的实际情况, 使用渐进主义模型进行该政策的设计,使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早日实现,让同性恋者与我们生活在同一片天空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