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反违章管理制度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反违章管理职能、违章和定义 本制度适用于全厂各部门、班组2 引用标准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试行)》《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华能安〔2007〕342号文件《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机和机械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华能安〔2007〕421号文件《防止电力生产事故重点要求(试行)》3 反违章组织机构及职责3.1 反违章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行之有效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反“三违” 是电力行业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是安全工作的当务之急,是遏制事故的强有力措施之一,也是安全工作者面临的重要课题为加强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厂成立反违章领导(工作)小组3.2 反违章领导小组由副总师及以上有关领导,生技部、安监部、运行部、综合部、工会、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任组长、分管生产总工任常务副组长各部门、班组、驻厂维护队应建立相应的反违章工作小组3.3 反违章领导小组的职责3.3.1 负责组织制定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奖惩办法,制定实现无违章、零企业目标3.3.2 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所需用人、财、物。
3.3.3 协调处理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3.3.4 讨论反违章工作的重大奖惩事项3.4 反违章工作小组的职责3.4.1 检查各部门、单位、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3.4.2 负责监督生产部门各级管理干部,杜绝作业性违章、管理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3.4.3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反违章工作的检查、整改及考核3.5 反违章领导小组工作机构设在安监部3.5.1 作业性、指挥性违章查禁由安监部负责,同时负责涉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管理性违章的组织检查整改3.5.2 装置性违章查禁由生技部负责,同时负责涉及设备管理,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管理性违章的组织检查整改4 违章分类及管理规定4.1 按生产活动的组织与事故直接原因的联系,违章可分为四类:生产者个人的作业性违章;与生产有关的装备、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装置性违章;生产指挥人员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专为某项工作、工程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等发布错误的命令或做出错误决定的指挥性违章;生产、技术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错误地制定和执行有关生产管理制度、规程、措施的管理性违章 按违章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可能引起的后果,违章可分为:严重违章和一般违章。
4.2 各级领导要树立“以人为本”、“爱护员工、尊重员工保护员工”的理念,教育员工正确认识违章及的危害性,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对发现的各类违章,都要按教育、曝光、处罚、整改四个步骤进行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4.3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所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和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按照不良的传统习惯,随心所欲地进行生产或施工活动的一切不安全行为4.4 各级领导和员工要了解掌握下列作业性违章者的心理状态,及时进行教育和监督4.4.1 不信规程信经验,认为违反安全规程也不会造成事故4.4.2 口头上承认安全规程重要,但无人监护时往往随意作业4.4.3 图省力、嫌麻烦、沿袭旧的不良习惯,导致违反安全规程4.4.4 因急于完工,贪图“快”、“捷”导致忽视安全,自觉不自觉地违反安全规程4.4.5 因事先准备不充分、仓促作业而违反安全规程4.4.6 因配合不好、交待不清、作业者想当然,而造成违反安全规程4.4.7 因作业前情绪不好、注意力不集中而违反安全规程4.4.8 长期不良的习惯,导致不适应安全规程的约束而时常违反安全规程。
4.4.9 作业者素质不高,不了解安全规程,自我防护能力不强,不自觉地违反安全规程4.4.10各部门、单位、班组应按违章的定义,结合实际,制定出作业性违章的范例和表现,并组织员工学习作业性违章范例和表现,纳入每年安规考试内容4.4.11反作业性违章,要实行分层负责,分层考核,一层保一层,一层考核一层,每一层都有人负责1)工作负责人(小组负责人)、操作监护人负责对作业人员、操作人员违章的查禁和考核2)班组长、班组安全员负责对工作负责人、操作监护人及班组人员违章的查禁和考核3)检修队、专工、安全员对本部门的违章进行查禁和考核,每天应对生产、检修、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班组进行考核4)生技部、运行部、安监部领导和专业人员、安监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对作业性违章进行监督检查并考核4.4.12 各级人员发现作业性违章,必须立即制止,对严重违章者都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有关领导处理4.5 装置性违章: 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及反事故措施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4.5.1 各级技术人员根据其安全职责及有关规范标准,制定出各种工作的安全措施和劳动保护技术措施,使反装置性违章有章可循,并严格按规范标准和技术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4.5.2 安监部负责装置性违章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消除违章,反装置性违章要实行全过程管理,在设计、订货、施工、调试、检修、验收等阶段严格把关,杜绝新的装置性违章发生4.5.3 保证上级和华能集团公司颁发的技术规程、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反事故技术措施在设计、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下列装置、设施、措施等符合专业设计、技术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1)电气防误闭锁装置符合专业规程的要求2)防止锅炉、压力容器爆炸和炉膛灭火放炮措施符合专业技术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3)电缆着火阻燃措施符合专业设计、技术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4)油系统、油区、氢站等防爆防火和消防措施符合专业设计、技术规程要求5)输煤系统、制粉系统防火防尘措施符合专业技术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6)防触电、倒杆倒塔、高处坠落和机械损伤等措施符合安全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7)防酸碱腐蚀和六氟化硫防毒措施符合专业技术规定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8)防噪音、高温措施符合专业设计、技术要求9)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设计、安全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10)输变电设施防污闪和防护通道符合安全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4.5.4 安监部对施工、大修项目中防止人身事故、事故、锅炉灭火放炮事故、火灾事故和重大设备损坏事故等措施的实施情况实行监察并参加验收工作。
4.5.5 查禁装置性违章是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和安监人员的安全职责:(1) 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主要检查设备的状态、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得到正确执行,包括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施工工器具和设备、脚手架等是否满足了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2)各级安监人员主要履行监督职责,检查有无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是否履行了职责,检查现场安全措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作业场所环境等是否符合规程要求4.5.6 由检修、运行部门牵头、安监部门监督并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装置性违章进行监督性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4.5.7 装置性违章的消除(1) 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装置性违章,责任部门在接到整改通知单后,立即组织消除2) 一般性装置性违章由检修队在月度计划中安排消除3) 需要花费较大财力、物力或需要变更设备布置的装置性违章,由生技部列入年度计划消除4) 在特殊条件下,不能满足规程要求的装置性违章,因设备结构、布置难以消除的,应采取以下措施:技术部门提出装置性违章确实无法整改的技术论证分析报告,并经总工程师批准;针对存在的装置性违章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编入有关规程制度,把它列为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虎口”。
措施报北方电力集团公司专业分管部门并报安监部备案4.6 指挥性违章: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违反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或按不良的传统习惯进行指挥的行为 4.6.1 指挥性违章的主要表现:(1)不按照规定进行指挥(a)各级领导不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集团公司规定的工作到位制度进行指挥b)组织未经培训、未经考试合格人员参加电力生产工作c)现场指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行为2) 该进行指挥的不指挥(a)不能针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薄弱环节布置制定有关措施b)对各种违章现象不制止、不考核c)对设备、设计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指挥实施对应措施d)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拍板、不指挥,等上级人员拿出工作意见3) 不该指挥的插手指挥(a)职责范围不清,凭兴趣插手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b)越权管理,代行下属人员的指挥权4.6.2 查禁指挥性违章的责任:(1)查禁指挥性违章,安全保证体系与安全监督体系人人有责2)各级领导发现下级违章指挥时必须立即制止3)任何人接到违章指挥的命令时,必须抵制并越级报告4)综合部、生技部、人力资源部、工会等部门要经常搜集群众对违章指挥的反映并在反违章防领导(工作)小组会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并监督处罚的执行。
4.7 管理性违章:从事电力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4.7.1 管理性违章的主要表现:(1)订货、施工、生产规定、制度不健全a)不及时贯彻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不结合实际落实到设计、施工、生产工作中去b)设备已投入运行,仍未制定有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2) 订货、施工、生产规定、制度不符合实际(a)制定的反措、安措计划不符合现场实际、不可操作或没能落实华能公司新颁发的防止电力生产事故重点要求b)制定的标准低于国家、华能、北方电力公司行业标准c)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做及时更改d)没有更改设计自行更改施工标准;更改设计、施工后未更改竣工图纸3) 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制度执行(a)对违章不制止,不按照规定采取管理措施b)不能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c)不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的例行工作d)安全生产各种措施、计划资金不落实;违章使用临时工;不能及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4.7.2 反管理性违章的责任:(1) 物资、施工、生产单位要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生产技术管理体系,明确管理岗位工作标准和责任,定期检查每个管理岗位工作质量,及时查禁管理性违章2) 制定管理岗位的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按标准要求安排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岗位的考核制度3) 生技部、运行部、安监部、综合部、设备管理等部门查禁管理性违章和考核4.8 管理规定4.8.1 违章考核:各部门、单位及运行专业、检修队都要每月公布对违章者处罚决定,并在决定中说明所违反规程的条款4.8.2 违章档案:安监部负责由于违章造成一定后果,严重未遂者的档案部门违章档案由安全员负责,并将违章及考核情况记录在职工安全档案中班组违章档案由班组安全员(或班组长)负责,班组人员违章分析记录要在安全活动记录簿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