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沈阳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

宝路
实名认证
店铺
DOC
33.09KB
约4页
文档ID:19950204
沈阳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_第1页
1/4

1沈阳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科研成果奖励与资助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院学科发展,加强学术梯队建设,加快理论创新,调动全院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抢占学科制高点,促进我院科研工作上档次、上水平,努力实现“科研强院”的发展战略构想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我院编制内的全体职工、兼职教师及离退休教职员工(以下称我院教师)从事本学科领域及相关学科领域的科研活动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原在我院任教,因工作需要调有关部门担任领导职务,但仍在我院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第三条 科研成果奖励与资助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扶持青年教师成长”的原则第四条 科研成果奖励与资助管理工作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接受学院教代会监督第二章 科研成果奖励第五条 科研成果奖励目的:鼓励从事学术研究、奖励优秀成果、激励青年教师成长第六条 科研成果奖励资金来源:从我院的学科建设经费、创收提成以及其他途径筹措资金作为学院科研奖励资金,专门用于科研奖励支出每年年终根据学院学科建设经费和创收经费对以下各级各类奖励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学院将通过各种努力扩大奖励资金来源,争取奖励额度逐步增加。

第七条 科研成果奖励范围:我院教师以第一作者或独立完成且署名沈阳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的(1)在专业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译文;(2)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教材;(3)获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科研成果;(4)国家级课题、省部级课题立项 (若有些杂志不标明作者单位,或只写到学校,视为符合本条规定 )第八条 学术论文的奖励(含译文,不含会议论文)1.由国际公认自然科学的 SCI、EI、ISTP 和人文社会科学的SSCI、AHCI、ISSHP 检索系统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分别依次奖励3000、2500、2000 元2. 《人民日报》 、 《光明日报》 、 《求是》和《新华文摘》 (需全文转载)发表的学2术论文,每篇奖励 1000 元3.由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发布的位列全国当年《SCI》 、 《SSCI》收录论文数较多的个人(前 10 位) 、被引用篇数较多的作者(前 10 位)奖励 5000 元单篇论文被引用数较多的作者第一次列前 10 位奖励 3000 元,同一篇论文第二次列前10 位奖励 2000 元,同一篇论文第三次列前 10 位奖励 1000 元4.“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和“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发表的论文位列全国前 10 位的作者奖励 1000 元。

被核心期刊中论文每引用一次10 元5.在本学科及相近学科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按照核心期刊排名分为 500、300、100 元三等本办法所称“核心期刊”指由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收入的期刊(已经按专业排序) 专业核心期刊前两名500 元、三至五名 300 元,其他核心期刊及省级以上报纸 100 元6.学院特别指定的学术期刊每篇奖励为:《经济研究》 、 《管理世界》 、 《中国社会科学》奖励 1500 元;《中国农村经济》 、 《中国农村观察》 、 《农业经济问题》 、《会计研究》 、 《审计研究》 、 《金融研究》和《国际贸易问题》800 元7.在境外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奖励 500 元8. 论文被全文转载的(但不是重复刊载)奖励 300 元凡论文被转载,另加额外转载奖励,全文转载的 200 元(转载字数占 80%以上) ,部分转载的(转载字数占 25%以上)100 元,摘要转载的 50 元9.同一篇论文的奖励以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第九条 学术专著的奖励(含译著)1.公开出版的学术性专著:40 万字以上的奖励 2000 元/部,20-40 万字的1500 元/部,20 万字以下的 1000 元/部。

2.公开出版的学术性编著、译著:40 万字以上的奖励 1500 元/部,20-40 万字的 1000 元/部,20 万字以下的 500 元/部第十条 教学成果的奖励为协调学术研究与教学研究的关系,学院鼓励教师总结教学经验、探索教学规律,对各种大学用教材的主编、副主编、教学研究论文的作者分别予以奖励其中,对教育部等部级规划教材、部级推荐教材的主编奖励 500 元、副主编奖励 300 元(若主编、副主编均为我院教师,只奖励主编 1 人,下同) ;其他部级教材的主编奖励 300 元、副主编奖励 200 元其他教材(含科普教材等一般教材)的主编奖励 300 元、副主编奖励 100 元在省级以上的正式刊物(以及大学学报)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奖励 100 元第九条 科研课题的奖励为鼓励教师积极申报科研项目,对已立项的科研项目负责人予以奖励其中,对国家级重点项目奖励 3000 元、一般项目奖励 1000 元;省部级重点项目3奖励 500 元、一般项目奖励 200 元第十一条 科研成果的奖励为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科研成果的评奖活动,对获奖的科研成果予以奖励,其中,获国家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 5000 元、3000 元、1000 元;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 1000 元、500 元、300 元。

第十二条 科研成果奖励的实施办法1.凡我院教师申报科研成果奖励,均需提供一份成果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交科研秘书验证、登记并留存复印件(奖励证书及其等级认定必须经科研处验证后再提交) 我院每年集中统一以奖金等形式进行奖励2.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申请资格或追回奖金,并视情况予以处理3.院科研管理人员应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4.科研奖励工作每年度评选一次,张榜公布核实无误后兑现第三章 青年教师科研基金第十三条 申请人基本条件1.必须热爱教育事业,积极参与学院建设作风正派,工作敬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2.年龄须在 35 周岁以下(含 35 周岁) ,具有博士学位的可延至 40 周岁3.最近两年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定额要求(助教和讲师必须年均讲授 4 门次课程、副教授必须年均讲授 3 门次课程)、教学无差错、参加校院教学评价的结果应在合格以上4.未主持过校青年教师科研基金和省(部)级以上科研基金项目5.未获得过本基金资助第十四条 申请项目条件申请人所申请的项目必须符合我院学科发展的要求,选题思想新颖,立论依据充分,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切实可行,已有一定工作基础,1~2年内可以取得较好学术成果的应用基础性研究项目。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创新性明显的新兴、交叉、边缘学科项目,鼓励跨院、跨学科联合开展研究工作申请人在组成课题组时,必须保证 75%以上的成员为年龄在 35 岁以下的教师课题组研究队伍梯队结构和年龄构成合理,分工明确,有团队精神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有较好应用前景的基础性研究或对国际学术前沿进行追踪的项目2.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政府或相关组织做出重大决策具有重要参考意义的软科学研究项目3.能促进学科间的渗透,开拓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研究项目 第十五条 项目申报和受理程序1. 采取限额申报、教研室推荐、差额评审、择优支持的方法确定入选项目42. 青年教师科研基金实行专家推荐、择优支持的原则申请者(不具备高级职称者)需由两名曾获得过基金资助的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推荐者应对申请者的业务素质、研究能力,以及项目研究内容、研究方法、技术路线等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3.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的推荐者和申请者要按照学院规定的格式,填写《沈阳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青年基金项目推荐表》和《沈阳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表》(纸制版各一式一份,并提交电子版)4.由院学术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审,要求申请者进行答辩,以进一步核查申请者的业务素质和研究内容。

评审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后,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5.青年教师科研基金每年集中受理一次,申请时间为每年的 9 月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一至二年资助等级分一、二、三等,一等 3000 元,不超过一项;二等 2000 元,不超过 2 项;三等 1500 元,不超过 3 项每年资助 5-6 项资助依据为院学术委员会的评定,对项目的资助宁缺勿滥特别优秀的项目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可追加额外资助,但单项资助总额累计不得超过 5000 元第十六条 教师科研基金管理与经费使用1. 青年教师科研基金来源与管理本基金来源为学院学科建设经费、部分创收以及其他途径筹措的资金基金项目的管理由院学术委员会会同有关人员负责,经费的拨付分两期进行院学术委员会在项目实施的中期根据对项目进展情况的考评,对下一阶段项目经费的增、减、拨和停,或项目执行情况等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对工作开展不力或经费使用不合理的,将取消项目2.受资助者必须在项目实施中期提交中期研究进展报告和下一阶段研究工作计划,必须接受院学术委员会的考评3. 受资助者必须在研究工作结束前一个月内提交研究工作总结学院将对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并优先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承担各类科研项目。

4. 受资助者必须在项目结束前,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专业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论文必须注明“沈阳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基金资助项目”字样5.基金经费使用实行“定额管理,单项拨付”的方式,学院给基金主持人单独设立帐户,主要以论文版面费、调研差旅费、学术活动费等方式定期开支6.受资助者中途因病因伤、或因公出国 6 个月以上,暂时无法开展研究工作,可向学院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 1 年,逾期仍不能开展工作的,将取消该项目受资助者调离学校时,取消该项目的经费支持第四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5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不超过”包含本数成果奖励有效期间为当年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开始时间为当年批准立项日沈阳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2005 年 9 月。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