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合同条款解读-17-19风险管理 - 17条 风险和责任 风险:即不确定因素不等于危险:带来不利的后果时才称为危险 风险分担是合同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虽承包商的投标报价和工程施行都会产生很大影响 17.1 保障 1、承包商应向业主提供的保障: 1〕人身伤害:任何人员的身体伤害、疾病或死亡——承包商负责,无论承包商是否有过失〔除非是由业主人员造成的〕 2〕财产损失:承包商承当由于承包商过失或违约造成的财产损失〔不包括工程本身〕,无论承包商是否有过失〔除非是由业主人员造成的〕 问:非承包商过失造成的财产损失有谁承当? 2、业主向承包商提供的保障: 1〕人身:业主人员渎职、恶意行为或违约造成了人员伤亡,发生疾病 2〕财产:第三方财产,18.3款第三方责任中不承保的内容 17.2 承包商对工程的照管 1、从开工到颁发接收证书为止,承包商负责:工程、货物、承包商文件〔除业主风险所致〕 2、颁发接收证书后,承包商负责:1〕由于他的之后的行为导致的损害;2〕由于他之前的原因引起的 3、颁发接收证书后,工程的照管责任转移给业主,承包商的文件应在承包商的照管之下 4、接收证书上记载工程是在该日期假设干天之前移交,责任转移是在签发接收证书之日。
17.3业主的风险 FIDIC坚持的风险分担原那么是:〔风险控制性原那么〕哪一方能控制风险,哪一方承当,假设双方均不能控制的风险由业主承当 如:工程设备及材料的采购方面的风险、施工工艺及操作方法及工程照管方面的风险——承包商; 价格与支付方面的风险、工程变更的风险、通货膨胀的风险、法律法规变动使本钱增加的风险——业主; 哪些属于“不可抗力”的异常事件或情况——业主 〔a〕:战争不限于工程所在国:如欧洲发生战争造成准备要到中国施工的施工设备有损失,由业主承当 〔b〕:“恐惧活动”:工程所在国、 〔c〕:暴乱、骚乱的两个条件:工程所在国;非承包商雇员引起 〔d〕:不包括承包商为施行工程自行适用饿情况,主要是指意外事故可能给承包商带来的影响〔“军火”“爆炸性材料”为新加内容〕 〔e〕没有地理限制 〔f〕1〕业主在工程正常开工后的适用或占用:随接收证书转移;2〕在开工之前业主提早使用和占用:根据10.2款“视为移交” 〔g〕业主负责的设计以上两点为业主的行为风险 〔h〕“不可预见”:1.1.6.8在投标之日不可预见;“自然力作用”:主要指19.1不可抗力中的〔v〕自然灾害 严格来说,业主和承包商各自承当的风险划分贯穿在整个合同的规定之中,本款只是集中列出了业主负责的根本风险。
17.4 业主风险的后果 1、承包商的义务:通知;修复〔工程师主动要求,否那么没有义务 2、索赔:〔a〕〔b〕〔c〕〔d〕〔e〕〔h〕:工期+费用; 〔f〕〔g〕:工期+费用+利润〔业主存在违约〕 17.5 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 1、对“侵权”和“索赔”进展定义——相对于第三方; 承包商拥有对承包商文件及设计文件的版权和知识产权; 业主拥有标准、图纸及其他文件的版权和知识产权 为了合同的需要,可互相使用 2、索赔时效:28天,否那么放弃以下保障 3、业主负责承当:遵守合同不可防止发生的侵权;业主使用工程引起的侵权 4、承包商负责承当:承包商的设计引起的侵权;制造货物、适用、出售或进口 5、谁负责去打官司,另一方协助〔互相支持,协调行动〕 6、“最后一句”:索赔者直接找承包商索赔,但引起索赔的原因属于业主负责,那么业主应替承包商去进展赔偿会谈假如业主不去,那么承包商可以容许对索赔方的赔偿,youxiang业主支付赔偿金反之亦然 17.6 责任限度 1、除16.4、17.1外,免除承包商对业主的任何工程使用的损失、利润的损失、任何合同的损失以及间接或由此引起的损害。
损失分为实际损失〔现有财产的灭失、损坏或费用的支出〕和可得利益损失〔可以预见+可以得到+必须通过合同履行才能得到〕 2、最高限额=全部重置本钱+拆迁费+利润〔中标价的百分比,如15%〕 保险标的:工程、永久设备、材料、承包商文件 保险期限:提交证明之日——颁发接收证书之日〔有区段时,按最迟区段,随工期顺延 17.2承包商的可保利益: 1〕承包商负责的,发生在签发接收证书之前的原因导致的损失; 2〕签发接收证书至履约证书颁发由承包商导致的〔11缺陷责任〕 2、承包商的设备>=重置本钱,自运至现场到不再需要这段时间保持有效 3、除专用条件中有相反规定,那么: 投保人:承包商〔BQ单中有专门的工程,假设无,列入管理费用〕; 被保险人:双方,用于弥补损害或损失这一唯一目的,而不包括修复缺陷的费用 保险范围:除17.3〔业主的风险〕之外所有的损失+17.3(c)(g)(h)+业主使用或占用工程的某局部对另一局部的损失损害 不包括〔除外情况〕:A、假如局部缺陷工程导致另一局部工程的损失或损害,那么应予保险〔如,屋面材料,防水修复〕;B、假如修复缺陷工程导致另一局部工程的损失或损害,那么不予保险。
4、办理了一年后,不能使你合理的商业条件续保〔如保险费率升高〕,承包商通知业主业主选择:自行去办理该保险或批准删除——假设在投标报价时3年的工期,3年的保险费,实际只支付了1年,有权要求承包商返还剩下的2年的保险费额 18.3 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坏保险〔第三方责任险〕 保险内容:除18.2外的其他财产、人员伤亡〔履约证书之前〕 最低限额:投标函附录中,每次5%中标价或固定100万美元/次,对次数无限制 除专用条款中的规定 1〕 投保人:承包人〔双方结合名义〕 保险范围:弥补由于承包商旅行合同导致的业主的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2〕 第三方:非工程人员、非工程财产及“业主的其他财产” 保障可能因施工作业影响到公众权益 18.4 承包商的人员的保险〔雇主〔资方〕责任险〕 保险标的:承包商的人员+业主+工程师〔不包括分包商,可自行投保〕 保险范围:承包商人员:所有情况;业主工程师:非业主原因过失造成 并不是所有的风险承包商都要去投保,承包商主要投:承包商全险、第三者责任险、运输保第 页 共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