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西方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比较研究与启示_工会论文 摘要:文章首先对建立完善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重要性进行分析,进而列举近年来我国在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成果,与世界各国进行比较,力图从中发现问题并得到启示,进而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转移支付;分税制;一般性转移支付;横向转移支付 我国自实行了分税制的税制改革后,税收制度逐步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然而,国家财政制度从整体上来说发展并不平衡从世界各国的财政制度发展的历史来看,分税体制如要长期稳定运行,必须加以配套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完善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国民经济运行中发挥的重要作用长期以来被忽视,从何处入手加快发展具有我国特色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国内的研究较少 一、与外国比较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 与西方当今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发展比较完善的国家进行比较,我国现行转移支付制度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转移支付名实不符 首先,一般补助的规模过小在国外的转移支付制度中,一般补助处于基础地位,通常有50%以上的水平而在中国,据2008年财政部统计,一般8696.49亿元,仅占转移支付总额的46.6%,但在扣除税收返还和超收奖励后,真正起到平衡地区财力不均的资金就变得非常有限。
其次,一般补助的项目过多,在财政部的《2009年政府收支科目分类》中70%左右的转移支付项目是在过去特定时期形成的,后来并不随着经济情况好转而取消,反而形成现在固定的基数补助,这是一个不合理的现象另一方面,真正具有均衡地区财力价值的一般补助资金由于受到这些“伪补助”的分化,增长速度变得很慢,作用受到限制 最后,中国的专项补助项目数量巨大且管理办法不明2005年时做过统计,约有41项内容交叉重复,涉及资金156.37亿元;有65项没有管理办法或管理办法未公开,涉及资金705.89亿元,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20%按项目分配的专项转移支付有71项,具体分配到44149个项目上,其中10万元以下的项目有8825个其实专项转移支付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补助项目与部门挂钩,以致越补越多,越补越杂,而且资金使用绩效变得越来越低单从建立转移支付法律来看,难度很大从西方近些年的经验来看,以英国为例,根据英国法律规定,中央财政对地区、郡、区的转移支付可分为专项补助和地方补助两种专项补助要求地方政府用于专门项目,如城市公共设施,社会治安和环境保护等专项补助约占全部转移支付支出的10%地方补助又称地方收支差额补助,是根据中央核定的地方总支出和地方税收入的差额进行补助,其约占全国转移支付支出的90%。
并且地方收支差额补助的计算有严格的核定公式: 收入支出转移额=标准支出评估值-营业房产税-市政税 标准支出评估值=事业考核项目×单位成本±地区费用调整 虽然英国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数量不多,但在管理上严格把关,基本起到了宏观调控的作用为了确定中央对地方政府的专项转移支付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全国在此项目上的公共服务能否达到均等化,英国采用了因素分配法,具体是三项步骤,即收集资料,设计计算公式和评价公式有些学者认为,将这种与转移支付制度相配套的核定方法法律化,并长期贯彻执行,正是我国的当务之急 (二)我国转移支付的透明度不高,资金绩效较低 我们知道,转移支付主要采用上对下补助的方式,这就有一个上下透明的问题如果转移支付资金是透明的,那么市县基层政府就可以在年初将它们列入预算,并及时组织实施,按计划完成项目,并及早发挥作用但如果专项补助的项目是不透明的,基层政府就只能被动的观望等待,一旦项目下达,则往往因错过了有利时机而难以实施,或者为完成预算而形成“年终突击花钱”例如,国内某公安局年底为单位领导购置ipod当作U盘使用,立刻轰动全国在我国,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是不透明的各项转移支付资金要在全国人大通过预算草案后才陆续分配和下达,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要在下半年才能视中央财政状况陆续下达。
这就带来了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的问题像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可以说,财政制度上的这种弊病间接影响了政府形象,迫切需要改革 为避免这点,西方国家往往采用《财政体制法》或《转移支付法》的这样一种法律形式,公布今后几年内中央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的主要方式,项目和数额,以提高地方政府的预算透明度以德国为例,政府将财政关系的主要框架写入宪法,《德国财政平衡法》明确了联邦与州以及州与州之间的税收分配、各联邦州之间的财政平衡、增值税分配和财政平衡的实施与结算的主要内容,这就使德国的转移支付制度更加规范和透明 二、关于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政策建议 (一)规范转移支付的统计方法,明确各地转移支付的实际情况 将税收返还、超收奖励以及上下级财政之间的预算借款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栏目中去除关于超收奖励,上文刚刚已经谈过,那么税收返还和预算借款又是怎么回事?先看税收返还,税收返还是随分税制改革中出现中央与地方共享税而出现的名目,是指由中央代收后将属于地方的部分返还给地方那么这里就存在问题:本文在开头曾经提到转移支付的“三性”中最重要的产权上的无偿性,那么税收返还作为地方在分税制中本应属于自身的收入,是显然不符合这种性质的。
而上下级财政之间的预算借款出现的原因是因为有些地方的财政收入具有季节性,一旦在财政收入较少的月份发生较大的财政支出,就容易发生资金周转困难的现象由于预算借款必须偿还,因此也与转移支付的性质不符 (二)精简转移支付项目,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 应当发挥一般性转移支付平衡地区作用,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基本支出数额,通过实地调查统计(比如政府统计部门与部分高校研究机构开展合作)的方法取消在以前特定时期所形成的转移支付,就可以相应地扩大对中西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的转移支付,使其财力需求与财力供给相适应鉴于我国专项转移支付的数量大,种类多的特点,改进专项转移支付的方法可以采用地区整合法或种类整合法即可以按照各省所需的专项转移支付分别归入各省的转移支付中并根据各省发展情况及时加以调整;或者将专项转移支付按照种类或者相似点大小加以归类,每类专项转移支付再列出各省所支数额,这样也可以看出新形势下各省专项转移支付的增长速度 (三)尝试建立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不仅在救灾、水源和生态保护方面,而且城镇化与新农村的建设,也需要各省级甚至各市级政府通力合作在5·12汶川大地震后,全国各省份对四川进行了有效的专项救济帮扶,在最短时间内减少了人民财产损失,取得了成效。
而与此相反的是,2005年黑龙江扎龙湿地的荒火事件就是某一地方政府的政策和措施给其他辖区带来成本的例子:原因是乌裕尔河上游的某些地方政府修建了多数取水工程,使扎龙湿地水源断绝著名的“丹顶鹤故乡”变成了无鸟栖息之地,竟至发生火灾为了挽救“地球之肾”,最后大庆市和齐齐哈尔市协商共同筹资300万给扎龙湿地人工补水,才初步还它原貌所以说,辖区外溢效应会造成免费搭车现象,难道非要上级政府出面干涉才能纠正吗?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完全可以通过有关地方政府之间达成合作协议,利用转移支付解决这一问题近年来,沿海省份出现不同程度的“用工荒”现象,即制造业加工业企业招募不到足够的技术工人其实也可以通过政府间的转移支付来解决这个问题我们知道,沿海制造业加工业的工人主要来自中西部省份,而这些地方经济相对落后,难以对技工教育加大投资规模如果沿海省份与中西部省份建立旨在促进技工供给的专项转移支付,那么相信随着中西部省份技工供给数量的提高,技工供需会逐渐平衡,“用工荒”会逐步缓解 参考文献: 1、蒋洪,朱萍.公共经济学[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2、哈维·S.罗森.财政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3、哈尔·R.范里安.微观经济学:现代观点[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4、丛树海.公共支出分析[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5、金人庆.2006年预算报告[EB/OL].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经济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