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规官方控制欧盟法规官方控制 官方控制的欧盟法规官方控制的欧盟法规官方控制的欧盟法规官方控制的欧盟法规 (一)欧洲议会与理事会 (一)欧洲议会与理事会 (一)欧洲议会与理事会 (一)欧洲议会与理事会 2004 2004 2004 2004////854 / 854 / 854 / 854 / ECECECEC规章规章规章规章————对供人类消费的动源性产品进行官方控制的规定对供人类消费的动源性产品进行官方控制的规定对供人类消费的动源性产品进行官方控制的规定对供人类消费的动源性产品进行官方控制的规定 (二)欧洲议会与理事会 (二)欧洲议会与理事会 (二)欧洲议会与理事会 (二)欧洲议会与理事会 2004 2004 2004 2004//// 882 / 882 / 882 / 882 / ECECECEC规章规章规章规章————关于确保符合对饲料和食品法、动物健康与动关于确保符合对饲料和食品法、动物健康与动关于确保符合对饲料和食品法、动物健康与动关于确保符合对饲料和食品法、动物健康与动物福利规定的官方控制物福利规定的官方控制物福利规定的官方控制物福利规定的官方控制 Regulation (EC) No 882/2004欧洲欧洲议会与理事会 会与理事会 2004// 882 / EC规章章•——关于确保符合关于确保符合对饲料和食品法、料和食品法、动物健物健康与康与动物福利物福利规定的官方控制定的官方控制2004/ 882 / EC规章n包括十个部份共67条n8个附件2004/ 882 / EC规章n第一部分:第一部分:目的、范围、定义(第1-2条)n第二部分:第二部分:各成员国的官方控制(共7章,第7 - 31条)n n第三部分:基准实验室(第 32- 33条)n n第四部分:饲料和食品领域的行政协助与合作(第34 - 40条)n n第五部分:控制计划(第41 -44 条)n第六部分第六部分:欧盟活动(共4章,第45 - 53条)n第七部分第七部分:强制措施(共2章,第54 - 56条)n n第八部分:欧盟法规的修改(第57 -61 条)n n第九部分:一般规定(第62 - 66条)n n第十部分:最终决定(第67 条)2004/ 882 / EC规章n附件II: 主管部门n 第I章:执行官方控制人员培训的主题目的目的•预防、消除或减少通过直接方式或通过环境渠道等间接方式对人类与动物造成的安全风险;•严格食品和饲料标识管理,保证食品与饲料贸易的公正,保护消费者利益。
范围范围n不适用于为验证关于农产品的普通市场组织规则的官方控制(解释:不适用于零售业)定定义•官方控制官方控制•验证•评审•检查•监控控•监督督 第3条对于官方控制组织的总要求n官方控制的规律性,以风险分析为基础,频率适当n 风险识别n 企业的记录是否符合法规要求n 自我检查的可信度n 任何有关不符合项的信息第3条对于官方控制组织的总要求n除非有必要(例如评审),官方控制应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进行第第3条条对于官方控制于官方控制组织的的总要求要求•在在饲料或食品、料或食品、动物及物及动物物产品生品生产、加工、、加工、分分销的不同的不同阶段都段都应进行官方控制官方控行官方控制官方控制制应该包括包括对饲料和食品料和食品业、、饲料与食品的料与食品的使用、保存的使用、保存的监控及任何加工控及任何加工过程、材料、程、材料、物物质、行、行动或操作或操作过程(包括程(包括饲料或食品的料或食品的运运输)、活)、活动物的物的监控,达到本控,达到本规章的要求章的要求 第第3条条对于官方控制于官方控制组织的的总要求要求•等同标准•等效监控•无差别检查•发现不符合项时的措施第第6条条 执行官方控制人员执行官方控制人员n接受其权限范围内的适当的岗位培训n在权限范围内不断进步,必要时接受经常性的额外培训n具备多学科协作的能力第第8条条 控制与控制与验证程序程序•1 主管部主管部门应该根据文件根据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官定的程序开展官方控制。
方控制这些程序些程序应该包括供工作人包括供工作人员执行行官方控制的信息及官方控制的信息及说明,特明,特别是附件是附件ⅡⅡ第第II章的内容章的内容 第8条 控制与验证程序n4指导方针:nHACCP原理的执行n饲料和食品从业者为适合饲料和食品法律而建立的管理体系n有关饲料和食品的微生物的、物理的、化学的因素的安全第第10条条 控制的行控制的行为、方法和技、方法和技术 •开展官方控制工作应当采取适当的方法和技术,如监控、监督、验证、评审、检查、取样和分析 第10条 控制的行为、方法和技术n n(2)对饲料与食品的官方控制应该包括以下的行动:n n(a)对于任何饲料与食品业生产者采用的控制体系与控制结果的考察n n(b)对于以下各点的检查:n n(i)初级生产者的生产设备,饲料与食品业生产者的环境、经营场所、办公室、设备、装置、机械、运输以及所生产的饲料和食品n n(ii)原材料、配料、加工助剂以及其他制备、生产饲料与食品时使用的产品n n(iii)半成品n n(iv)其它会与食品接触的材料与物品n n(v)清洁与保持产品、加工过程以及杀虫剂n n(vi)标签、介绍和广告第10条 控制的行为、方法和技术n n(c)饲料与食品企业的卫生情况的检查n n(d)良好操作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养殖规范和HACCP的评估程序要考虑根据欧盟立法机构制定的方针。
n n(e)对与评估遵循饲料与食品法与否相关的书面材料和其他记录的检查n n(f)对饲料与食品业生产者及其工作人员的访问n n(g)饲料与食品业对于计量用具记录的解读n n(h)使用主管部门自己的工具开展控制工作,对饲料与食品业生产者采用的方法进行验证n n(i)其他行为也要确保符合本规章规定第11条 取样与分析的方法n1)官方控制采用的取样与分析方法要符合相关的欧盟规定要求,或n(a)如果没有相关规定,依据国际上认可的法规或草案,例如欧共体委员会标准(CEN)或其他国家立法机构承认的规定n(b)如果以上都不存在,采用合适的或依据科学的草案加以改进的方法第11条 取样与分析的方法n(2)若不采用上述方法,可以依据国际公认的草案在某一实验室对分析方法进行验证n(3)分析方法应该具有法规所描述的特点n(4)依据欧盟决议1999/468/EC的有关规定可以执行下列方法:n(a)取样与分析方法,包括出现争议时使用的证实或基准方法;n(b)第(a)条中所提方法的执行标准、分析参数,不确定度以及方法确认程序;n(c)对于结论阐述的规定 第第11条条 取取样与分析的方法与分析的方法•(5)主管部主管部门应该建立合理的建立合理的规程以确保那程以确保那些将些将产品送品送检进行分析并希望得到行分析并希望得到专家意家意见的的饲料与食品料与食品业生生产者的者的权益,当遭遇突益,当遭遇突发事件事件时能能够做出及做出及时的的处理。
理 第11条 取样与分析的方法n(6)一般情况下,除非样品是极易腐烂的产品或培养基数量极少,应确保饲料与食品业生产者能得到足够的样品数量从而能得到专家的意见n(7)为了确保样品的合法性和分析的有效性,样品必须经过处理并贴标签第19 条 对来自第三国的饲料和食品进行官方控制后的行动n1((a )销毁、特殊处理、退运、其他措施如)销毁、特殊处理、退运、其他措施如改变用途改变用途n1 (b) 如果饲料或食品已经投放市场,必要时如果饲料或食品已经投放市场,必要时在采取以上措施以前应监督或命令其召回或在采取以上措施以前应监督或命令其召回或退货n1((c)验证未造成任何不良影响)验证未造成任何不良影响第第20 条条 特殊特殊处理理•1(a)使饲料和食品符合欧盟法规要求的处理或加工、或符合第三国退运的要求,其中包括净化工作,但不包括稀释;•1(b)不以动物或人类消费为目的的其它适当的加工方式第31 条 饲料和食品企业的注册、批准n1(a)申请注册程序n1(b)注册企业名单n2(a)批准注册程序n2(b)实地考察n2(c)批准n2(d)批准试行、正式批准、试行期延长n2(e)停产、撤销批准、保留批准n2(f)即时更新并公布名录第第46条条-第三国的共同体控制第三国的共同体控制•此类官方控制重点为:•(a)第三国的立法;•(b)第三国主管部门的组织形态、权力与独立性,负责的对象及其强化可行立法的机构有效性。
•(c)实施官方控制的人员的培训;•(d)主管部门使用的包括诊断设备在内的资源;第第46条条-第三国的共同体控制第三国的共同体控制•(e)基于轻重缓急的备有文件证明的控制程序和控制系统的存在和实施情况;•(f)相关的动物健康、动物寄生虫病、植物健康及通报本委员会和其它关于国际动、植物疾病发起的国际团体的程序;•(g)对于进口动、植物产品的范围与操作的官方控制;•(h)第三国家能够达到欧盟基本要求的保证第第51条条 控制人员的培训控制人员的培训n1.委员会可组织本规章中所提到的各成员国负责官方控制的主管部门的人员的培训课程这些课程应有助于发展成员国官方控制方法的完善尤其培训:n(a) 欧盟饲料和食品、动物健康和动物福利的法规;n(b) 控制的方法和技术,例如运行者所设计的执行饲料和食品法、动物健康和动物福利法规的审核系统;n(c) 向欧盟进口的产品所实施的控制;n(d) 饲料和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的方法和技术第第54条条 发生不符合项时的行动发生不符合项时的行动n n1、命令行为人采取补救行动n n2、包括以下手段:n n2(a)强制其采取卫生程序或其它行动,以确保饲料和食品的安全或符合法规要求;n n2(b)禁止或限制其饲料、食品、动物的出口和市场销售;n n2(c)监控,必要时下令召回、收回、销毁;n n2(d)批准改变用途;n n2(e)在一段时间内暂停或终止经营活动;n n2(f)暂停、吊销批准;n n2(g)第19条来自第三国货物的相应措施;n n2(g)主管部门认为适当的任何措施。
第第54条条 发生不符合项时的行动发生不符合项时的行动n书面通知:措施与原因n通知对上述决定不符而上诉的权利以及可采取的程序和时间限制附件附件II 主管部门:执行官方控制的人主管部门:执行官方控制的人员的培训主题员的培训主题n1. 不同的控制技术,例如审核、抽样和检验n2. 控制程序n3. 饲料和食品法 n4. 生产、加工、销售的不同阶段,以及人类健康、动物健康、植物健康、环境健康可能存在的危险 n5.对不符合饲料和食品法行为的评估 n6.动物饲料和食品生产中的危害 n7. HACCP程序应用的评估 附件附件II 主管部门:执行官方控制的人主管部门:执行官方控制的人员的培训主题员的培训主题n n8. 管理系统,例如饲料和食品经营者运行的质量保证程序和他们对饲料或食品法要求的相关内容的评估n n9. 官方证书系统 n n10.突发事件的紧急安排,包括各成员国和委员会之间的沟通n n11.官方控制的法定程序和含义n n12.可能与饲料和食品法的评估类似的、关于熟练程度测试、资格鉴定、风险评估方面的书面、文件材料和其它记录的检查,财务和商务因素可考虑在内n n13. 包括动物健康和动物福利在内的其他领域,确保依照本规章的官方控制的实施。
Regulation (EC) No 854/2004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2004/854/EC规章规章 规定了对适于人类消费的动物源性产品官方控规定了对适于人类消费的动物源性产品官方控制组织的特定规则制组织的特定规则 主要内容•欧盟成欧盟成员国官方机构国官方机构实施食品控制的一般原施食品控制的一般原则(第一章);(第一章);•食品企食品企业注册的批准(第二章);注册的批准(第二章);•对违法行法行为的的惩罚(第二章),如限制或禁止投(第二章),如限制或禁止投放市放市场、限制或禁止、限制或禁止进口等;口等;•在附在附录中分中分别规定定对肉、双壳肉、双壳软体体动物、水物、水产品品(附件(附件III)、原乳和乳制品的)、原乳和乳制品的专用控制措施;用控制措施;•进口程序,如允口程序,如允许进口的第三国或企口的第三国或企业清清单(第(第三章);三章);•证书要求(附件要求(附件VI)第I章 总则—— 第1条 范围•1. 该规定为对动物源性食品的生产进行官方控制的组织制定了特定的条款•2. 欧欧盟盟853/2004规章章应只只适适用用于于与与其其相相关关的行的行为和人。
和人•3. 依照本规章进行的官方控制应不影响为确保食品安全而为食品行业加工者制定的基本规定,这些规定由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2年1月28日的欧盟178/2002规章制定第2条 定义•(a) “官方控制”、(b)“验证”、 (c) “主管当局”、 (d) “审核”的定义已删除,采用882定义?第II章对共同体企共同体企业的官方控制的官方控制 •条款3-条款9•依从上述卫生法规2的验证•审核第第3条条 企企业的的许可可•第第1款款. 删除除•4((a)、()、(b))删除除•第第6款款. 删除除第第3条条 企企业的的许可可•2. 若有必要,针对悬挂成员国国旗的冷藏加工船,可延长有条件通过期限(三个月加六个月),但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时间应按附件Ⅲ要求对此类船舶进行监督 第第4条条 官方官方对属于本属于本规章控制范章控制范围的的动物源性食品的基本准物源性食品的基本准则•1成员国要确保食品企业能提供所有必要的协助,以保证主管机构实施的官方控制能够有效实施•---允许官方人员进入所有建筑物、经营场所、设施或其他结构;•---能提供现行规章所要求的或主管部门为判断情况认为必需的文件和记录。
第4条 官方对属于本规章控制范围的动物源性食品的基本准则n2主管部门须实施官方控制以验证企业遵守如下要求:n---852n---853n---1774/2002:关于不勇于人类消费的动物副产品的卫生法规第4条 官方对属于本规章控制范围的动物源性食品的基本准则n3官方控制包括:n---良好卫生操作和基于HACCP的程序的审核;n---第5-8条关于鲜肉、活的双壳贝类、水产品、奶及奶制品的官方控制;n---任何特别评审任务,详见附件第4条 官方对属于本规章控制范围的动物源性食品的基本准则n n4、对工厂良好卫生操作规范的审核应能证明食品经营者持续并正确地采用了控制程序,至少包括:n n(a) 食品链信息的检查;n n(b) 基础建筑和设备的设计和维修;n n(c) 加工前,加工时和加工后的卫生;n n(d) 个人卫生;n n(e) 卫生和工作程序培训;n n(f) 虫鼠控制;n n(g) 水质;n n(h) 温度控制;n n(i) 进入和离开企业的食品控制和任何随附文件第4条 官方对属于本规章控制范围的动物源性食品的基本准则n5、对基于HACCP的程序的审核须验证食品经营者持续并适当实施这些程序,特别应保证执行欧盟法规853/2004第II部分附录II款规则。
特别地,他们将决定程序是否尽可能地保证动物制品:n(a) 遵守欧盟法规制定的微生物学准则;n(b) 遵守欧盟法规关于残留物,污染物和禁止物的规定;n(c) 不含有物理危害,如异物第4条 官方对属于本规章控制范围的动物源性食品的基本准则n n6、根据该法规,所有拟批准的企业应能证明其符合关于采用识别标注的欧盟法规853/2004,并能证明符合其它可追溯性要求n n8、执行审核任务时,主管部门要特别注意:n n(a) 考察在生产过程的所有阶段,企业全体员工和员工的行为是否遵守相关规则要求为支持审核,主管部门可以进行能力测试以确定全体员工满足特定指标;n n(b) 验证审核食品经营者的相关记录;n n(c) 必要时进行实验分析采样;n n(d) 记录需要考虑因素和审核发现n n(5)本款删除第第9条条 违背规定时采取的行动违背规定时采取的行动n本条删除第III章 进口程序口程序 •第10-15条•进口程序:–根据视察和/或第三国担保拟订的第三国名单–根据第三国提供的信息拟订的第三国企业名单(简化程序)第第11条条 允允许进口特定口特定动物源性物源性产品品的第三国和第三国部分地区的名的第三国和第三国部分地区的名单 •1. 满足第19(2)条的规定,被列出的或最新的名单上的第三国和第三国部分地区的动物源性产品将被进口。
•2、(本款被882修改为)只有当第三国执行了共同体控制并证实主管部门提供了882第48(3)条所要求的担保 时,该国可以列入名单中但是,在以下情况下,没有执行共同体控制的第三国也可以列入名单中:•---根据882第46(3)(a)条所确定的风险没有正当理由;•---当依据第1款决定将某个第三国加入名单时,有其他信息显示该国主管部门提供了必要的担保第11条 允许进口特定动物源性产品的第三国和第三国部分地区的名单n4的b-h 删除12条条 确定确定动物源性物源性产品被允品被允许进口口的企的企业名名单•1. 根据本条规定,只有输自、获得或加工于拟定及更新清单内企业的产品,方可向欧盟出口,以下情况除外: •(a)个别情况下,根据第19 (2)条提及的程序内容,当确定某第三方国提供某些动物源性产品进口的担保,无须按本条款规定的程序,即可确保满足第二款的要求,也可向欧盟出口•以及•(b) 附录V列明的情况 •此外,只有使用源自根据本条款拟定并更新的清单中屠宰场和分割厂,或者使用源自欧盟注册工厂的肉,加工成的鲜肉、肉糜、肉预制品( meat preparations)、肉制品和机械分割肉(MSM),方可进口。
12条条 确定确定动物源性物源性产品被允品被允许进口口的企的企业名名单•2.作为原产的第三国主管当局做出如下保证,方可向名单内添加工厂:•(a) 该工厂以及向其供应相关动物源性产品加工所需动物源性原料的工厂,符合欧盟要求,尤其是欧盟853/2004规章的要求,或符合根据第11条内容添加该第三国时,确定的与上述要求等效的要求;•(b) 该国官方监督机构对企业进行监管,必要时,向委员会提供原料工厂的所有相关信息;•以及•(c) 若工厂未能满足(a)的要求,该国官方监督机构有权停止其向欧盟出口; 13条条 活的双壳活的双壳贝类软体体动物,棘皮物,棘皮动物,被囊物,被囊动物和海洋腹足物和海洋腹足动物物•1.正如第12(1)(b)条,活的双壳贝类软体动物,棘皮动物,被囊动物和海洋腹足动物必须来自于那些与第12条相符合的、出现在被确定和被更新的名单的第三国的产区•2. 第1段的要求不适用于被分类的生产区域以外收获的海扇蛤科但是,根据附件II第III章的要求,对海扇蛤科应实施官方控制 14条条 文件文件 •1. 当动源性产品进口至欧盟时,符合附件VI要求的文件应随附于这些产品 15条条 水水产品品专门规定定 •1.本章规定的程序不适用于悬挂第三国国旗的渔船直接运至欧盟的鲜(fresh)水产品。
•应根据附录Ⅲ的要求对此类水产品进行官方控制 15条条 水水产品品专门规定定•2(a)只有来自根据第12(4)条规定的程序拟定并更新的名单中第三国的加工船或冷藏船的水产品方可进口 •2(b) 但是 ,若获准免于履行第12(2)(b)条的要求,这只船也可列入名单中: 15条条 水水产品品专门规定定•2(b )(i)经与船舶目前所悬挂国旗的第三国的主管当局,和另一个第三国的主管当局(受前国主管当局的委托负责该船舶的监督)沟通,若: •---•---•---•---•(注:这两个第三国都在名单上)15条条 水水产品品专门规定定•2(b ) (ⅱ)经与船舶目前所悬挂国旗的第三国的主管当局,和某个成员国的主管当局(受前国主管当局的委托负责该船舶的监督)沟通,若:•---•---•---•(注:第三国可以不在名单上?)15条条 水水产品品专门规定定•3. 当来自渔船或冷藏船只的水产品被直接进口时,船长需签署一份文件取代14条内容中要求的文件 第IV章 最后的最后的规定定 •16-22条附件附件II 活的双壳贝类活的双壳贝类•第第I I章章 范范围 •第第IIII章章 对于来自分于来自分类生生产区的活的双壳区的活的双壳贝类的官方控制的官方控制 •第第IIIIII章章 官方官方对已分已分类的生的生产区以外扇区以外扇贝采采捕的控制捕的控制 第第IIII章章 对于来自分于来自分类生生产区的活的双壳区的活的双壳贝类的官方控制的官方控制•A. 生生产区和区和暂养区的分养区的分级 •B. 对分分类的的暂养区和生养区和生产区的区的监控控 •C. 监控后的决定控后的决定 •D. 其他其他监控要求控要求 •E. 记录和信息交和信息交换 •F. 食品加工企食品加工企业的自我的自我检查 附件附件III 水产品水产品 •第第I I章章 生生产和投放市和投放市场的官方控制的官方控制 •第第IIII章章 对水水产品的官方控制品的官方控制 •第第IIIIII章章 控制后的决定控制后的决定 第第I I章章 生生产和投放市和投放市场的官方控制的官方控制•1. 对水产品生产和经营的官方管理包括以下内容,尤其是:•(a) 定期检查卸货和初次销售的卫生情况;•(b) 定期对船舶以及包括拍卖中心和批发市场在内的陆上企业进行监督,尤其要检查: 第第I I章章 生生产和投放市和投放市场的官方控制的官方控制•(i) 适用时,是否持续满足注册条件要求,•(ii)对水产品的处理是否正确得当,•(iii) 符合卫生和温度要求, •且•(iv) 船舶和企业、其设备设施的卫生情况以及员工卫生; •(c) 对保藏和运输条件的检查。
第第I I章章 生生产和投放市和投放市场的官方控制的官方控制•2. 然而, 根据第三段,对船舶的官方管理:•(a) 可在船舶于成员国港口停靠时实施;•(b) 关注向欧盟任何港口运输水产品的船舶,无论其船籍;•(c) 必要时,成员国主管当局可在海上、或其他成员国港口或第三国对悬挂本国国旗的船舶实施官方管理 第第IIII章章 对水水产品的官方控制品的官方控制对水产品的官方控制至少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素:•A. 感感观检验 •B. 鲜度指度指标 •C. 组胺胺•D. 残留物和残留物和污染物染物•E. 微生物微生物检验•F. 寄生虫寄生虫•G. 有毒的水有毒的水产品品 A. 感感观检验•须在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全过程实施随机感观检验 由官方进行,目的之一就是验证与欧盟法规所规定的鲜度标准的符合性,尤其是验证在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全过程,水产品至少超过了欧盟法规所规定的鲜度标准的最低要求A. 感感观检验•“感观检验”是指在良好的照明情况下,借助或不借助光学放大的方法,对鱼类或水产品进行的非破坏性检查,必要时包括灯检 •“灯检”是指对扁平的鱼或鱼片在黑暗的房间中借助照明灯光来检测寄生虫 A. 感感观检验•必须对具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感观检验。
陆上企业的负责人和加工船上有资格的人员必须根据水产品的类型、地理来源及其用途来确定检验的频率和数量在生产过程中,有资格的人员必须对去脏鱼类进行感观检验,检验供人类食用的鱼腹腔、肝脏和鱼籽根据使用的去脏方式,必须进行如下感观检验:–如果是人工去脏,由加工者在去脏和清洗时连续检验;•如果是机器去脏,抽取具有代表性数量的样品进行检验,每批次不少于10条鱼 A. 感感观检验•在修整过程中和切片后,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对鱼片进行感观检验如果由于鱼片大小或开片操作,不能对鱼片进行正常检验,根据(EC)No 853/2004规章附件III第Ⅷ部分第Ⅱ章(4)条规定,必须制定一个主管部门了解的取样计划,从技术角度上来说,对鱼片进行灯检是必要的,取样计划中必须包括灯检 B. 鲜度指度指标•感观检验中发现水产品鲜度的问题时,将抽样并进行实验室检测,以测定总挥发性氮(TVB-N)和三甲基胺氮(TMA-N)水平•主管机构将使用欧盟法规所规定的标准•当感观检验有理由怀疑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人类健康的情况时,为将抽取适量样本进行验证 B. 鲜度指度指标•在第II章列明的、未加工的鱼类经过感观检验和化学检测后,认为肉质不新鲜及不符合下列规定的TVB-N限量标准的不能用于人类消费食用:–对于第II章第1条中提到的种类:25mg 氮/100g 鱼肉;–对于第II章第2条中提到的种类:30mg 氮/100g 鱼肉;–对于第III章第3条中提到的种类:35mg 氮/100g 鱼肉。
• 检测TVB-N限量的参考方法包括第III章中制定的蒸馏用高氯酸脱蛋白的提取物 第第II章章规定了定了TVB-N限量的限量的鱼类•1.海舻科(Sebastes spp.),岩鱼(Helicolenus dactyloperus),(Sebastichthys capensis)•2.鲽科(Pleuronectidae family),不含庸鲽属(Hippoglossus spp.) 3.鲑(Salmo salar),无须鳕亚属(Merlucciidae family),鳕亚属(Gadidae family)TVB-N•可以用来检测TVB-N限量的常规方法如下:•—— 微渗法 (Conway, Byrne, 1993)•—— 直接蒸馏法 (Antonacopoulos, 1968)•——蒸馏用三氯醋酸脱蛋白的提取物(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关于鱼类和水产品,1968) •样品必须包括大约100g的鱼肉,取自至少三个不同的点并且碾碎混合 C. 组胺胺•(EC)NO2073/2005•为验证与欧盟法规规定的允许含量的符合性,对组胺进行随机检测•显著的著的鱼类科:科:鲭鱼科科鱼、、鲱科科鱼、、鳀科、科、鲯鳅科、科、蓝鱼科、科、Scombresosidae。
C. 组胺胺•1.25用与大量组氨酸相关联的鱼类生产的水产品(16) •取样计划:n=9(17) ,c=2•限量:m=100mg/kg ,M=200mg/kg•基准分析方法: HPLC D.残留物和残留物和污染物染物•根据欧盟法规要求,建立对残留物和污染物含量的控制情况进行监控E. 微生物n微生物检验微生物检验-2073 n必要时,应根据欧盟法规制定的标准和规则进行微生物检验F. 寄生虫寄生虫•为验证与欧盟有关寄生虫法规的符合性,对寄生虫进行随机检测• 线虫、绦虫、吸虫 措施-20℃冷冻24hr,55 ℃,加热10min 腌渍•丹麦胡斯《水产品质量控制》G. 有毒的水有毒的水产品品•为确保不会将以下水产品投放市场,将进行检查:•1. 不能将鲀科、翻车鲀科, 刺鲀科和四齿鲀科等有毒鱼科投放市场; •以及•2.含有生物毒素,例如西加鱼毒,或含有其他对人类健康有危害的毒素的水产品然而,源自双壳贝类软体动物、棘皮动物、被囊类动物和海洋腹足类动物的水产品,若根据欧盟853/2004规章附录Ⅲ第Ⅶ部分要求进行生产,且符合该部分第二点第Ⅴ章的标准,也可投放市场 第第III章章 控制后的决定控制后的决定 •如果符合下列条件,水产品将会被宣布不能被人类食用:•1. 感观的、化学的、物理的、微生物的检测或者是寄生虫检测显示其不符合共同体相关法规;•2. 其可食用部分含有的污染物和残留物超过共同体法规所规定的限量,或超过了计算出的人类每天、每周摄取的可以接受的污染物和残留物水平; 第第III章章 控制后的决定控制后的决定•3. 它们来源于:•(i) 有毒的鱼类;•(ii) 不符合第II章G部分第2点中关于生物毒素规定的水产品;或•(iii) 在总体质量上含有超过(EC)No 853/2004规章中规定的海洋生物毒素限量的双壳贝类软体动物、棘皮动物、被囊类动物和海洋腹足类动物; •4. 主管机构认为可能它们会对公众或动物健康构成威胁或其他任何不适合人类食用的原因。
• • 谢 谢 !问题问题n中国向欧盟出口是否提供控制计划?n882(36)提交全国性的控制计划实施情况报告n为确保规定欧盟(EC)No 178/2002规章第17(2) 条和本规章的第45条的关于动物健康和动物福利的实施,每个成员国应分别准备一份完整的全国性的综合年度控制计划n不是所有的动物源性食品都要提供注册,852法规规定的n中国食品企业出口欧盟是否必须执行基于HACCP?882,所有的食品必须执行HACCP初级生产,参照HACCP执行均要给予HACCP原理获得出口欧盟资格,是否要有基准实验室?没有强制性要求,882规定有条件注册是是否给号?欧盟给一临时号,但是在对外推荐时为正式号课后探讨课后探讨n 第三国未欧盟注册,是否可对欧盟出口n当某第三国已进行了共同体的控制或其主管机构提供如第4段所指的适当的担保,该第三国将出现在这样的被允许进口的名单上但是,没有进行共同体控制的第三国也可以出现在这样的名单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