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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关于国产化成分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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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关于国产化成分的案例分析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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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败诉案例:关于国产化成分的案例分析 WTO 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 2008 年 12 月公布了关于中国与美国、欧盟和加拿大三方汽车零部件争端的终裁报告这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首次在贸易争端中败诉 案例分析: (1)世贸组织的裁定及原因 欧美起诉2008 年 2 月 13 日,世界贸易组织接到美国、欧盟及加拿大的投诉,初步裁定中国对进口汽车零部件所征收的关税与进口整车关税达到相等额度,违反了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初做出的逐步开放市场的承诺(比如汽车零部件低关税) ,要求中国在世贸组织框架下履行成员国责任 世贸组织认为,中国对汽车零部件所征收的高关税对欧美国家产生了双重负面影响: 第一,阻碍了中国的汽车生产企业采用进口零部件,这将减少美国、加拿大以及其他欧盟国家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提供的就业机会欧美国家2006 年曾向世贸组织投诉,称中国变相逼迫中外合资或中国汽车制造厂家使用中国自产的汽车零部件 第二,中国的这种政策迫使和诱导外国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将生产基地转移至中国,导致欧美相关行业工人失业  (2)中国对 WTO 初裁的态度 中方开始时的态度:对此指控,享有上诉权利的中国方面表示,对占车价 60%或以上的外国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与整车相等的进口关税是为了防止进口商避税(大量进口低关税的汽车零部件进行组装) ,目前中方所采取的措施与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定完全相符,不存在歧视外国汽车零部件制造商的问题。

 实际的情况:中国对进口的整车征收 25%的关税,对汽车零部件征收 10%2的关税,这一征税差别明显许多汽车生产厂商大量进口汽车零部件,在国内组装为成品车,而后进行销售这样,通过进口零部件组装成的汽车比直接进口的整车价格便宜,变相规避了 15%的关税中国采取的相关措施不过是在防止外国新车化整为零,避开关税大规模进入中国市场3)中国对 WTO 终裁的新态度:取消“整车特征” 2009 年 9 月 1 日起,由发改委牵头,商务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实施已经四年多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正式取消 中国于 2005 年 4 月 1 日开始实施该《办法》 ,目的是为了防止跨国汽车企业以半散件进口方式在中国国内组装整车以偷逃关税 其实,中国政府本次的取消行为,是对世界贸易组织(WTO)2008年 12 月终裁该《办法》违规的直接地、积极地回应 (该规定取消后,将对中国市场产生的影响,是部分品牌必然会通过进口零部件组装方式加快在中国的汽车生产尤其从长远来看,随着全球汽车制造业向东南亚、印度等成本更低的地区转移,这些国家的汽车零部件也将会对中国本地零部件产业形成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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